基隆市 96學年度深澳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壹、 登記入園之基本資格
一、年齡: 年滿 4足歲至國民小學學齡之兒童(即90年9 月2日起至92年9月1日出生者),並以滿5足歲者(即90年9月2日起至91年9月1日止出生者)優先錄取。
二、 戶籍:設籍本市內。
貳、 招生登記
一、登記及抽籤日期:
登記日期
抽籤日期
錄取公告
1. 96 年 6 月 9 日(六)
上午 8 時至下午 16 時
2. 96 年 6 月 10 日(日)
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96 年 6 月 10 日(日)
下午 14 時
96 年 6 月 10 日(日)
下午 16 時
二、 登記及抽籤地點
本校幼稚園 教室 ,電話: 2465-2940分機60。
三、 招生班數人數
(一) 招生班數: 1班(全日班),每班最多30名幼兒。
(二) 招生人數總計: 20名。
(三) 預定錄取新生名額: 20名(為招生當日登記錄取之符合優先入園人數與一般幼兒人數之合計)。
四、 登記時應攜證件:
1. 共同證件:
( 1)戶口名簿正本【 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 符合規定者,工作人員將於戶口名簿上該幼兒資料之備註欄旁空白處加蓋戳記後, 當場發還。 】
( 2)預防接種時間及記錄表影本
( 3)家長或監護人印章
2. 各類優先入園身分幼兒證明文件:
優先入園身分之幼兒
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家庭之適齡子女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 -區公所證明函
中低收入戶家庭之適齡子女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身分認定證明
身心障礙之適齡幼兒
身心障礙卡(或身心障礙幼兒安置通知書)
特殊境遇婦女之直系適齡子女
社政單位當年認定持有證明文件
原住民子女
戶口名簿正本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之幼兒
戶籍謄本或護照、居留證
本市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身心障礙卡
參、優先入園之登記對象
*具上列 登記入園之基本資格 ,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人數如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併列優先入園之第 1順位就讀。
1.於 95學年度 滿4足歲原已就讀公立幼稚園 (含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之幼兒可依其意願於 96學年度留園原就讀。不留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立幼稚園(含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2.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之適齡子女。
3.領有本府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托教補助身分認定證明之適齡幼兒。
4. 身心障礙之適齡幼兒就讀普通班學前階段,每班以招收一名為原則,以5足歲幼兒為優先;普通班每招收一名身心障礙幼兒可酌減3名幼兒,惟原有幼兒總人數低於二十名者不適用前二款規定。
5.特殊境遇婦女之直系適齡子女。
6.原住民之適齡子女。
7.各園及其所屬學校編製內教職員工之直系適齡子女。
8.倘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應同意其入園,登記人數超過本園可招生名額時,再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二)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併列優先入園之第 2順位。
1.父或母一方為大陸或外國籍者之幼兒,每班最多3名。
2.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每班最多2名。
3.為提供適性教育,上開第1、2項新生優先入園名額,如當日登記未額滿,則不在此限,倘登記人數超過提供名額時,再採抽籤方式決定之。
(三) 未具以上 優先入園 資格之 一般幼兒, 以滿 5 足歲者(即 90年9月2日至91年9月1日出生者)優先錄取。 登記人數如超過預定招生名額,則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新生入園 錄取順位為 (一) 具優先入園資格者,(二) 5 足歲幼生, (三) 4 足歲幼生。
二、 如符合 優先入園資格而逾期登記者,即喪失其優先入園資格。 如 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應將其籤卡 併入一般申請者籤筒一起抽籤。
三、 登記園數限制: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 ,重複報名登記兩園以上(含兩園)者, 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各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就讀,請依「特殊教育法」暨「基隆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辦理。
四、雙胞胎幼兒登記:雙胞胎幼兒資料須分別登記,但其籤卡是否兩幼兒併為一張或分開投入籤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於抽籤前,工作人員宜將雙胞胎幼兒家長之決定予以當眾宣佈,以維招生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五、 本園將於學期中放學後及寒暑假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只要有 10人參加即可開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經濟情況特殊幼兒「全額免費」參加本服務,相關細節請洽本園。
六、 本簡章經奉准後發布,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本府相關公文。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