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9 02:50 am
陽明海運兼任德國分公司總經理的台灣區副總經理葉陳輝, 5 年前到高雄出差時開車違規左轉,將騎機車的民航局官員王銘麟撞成四肢癱瘓,高雄地院認為王銘麟年僅 30 歲就遭此遽變,判決葉與陽明海運公司應連帶賠償 1 千 744 萬元。
王銘麟車禍重傷重殘 5 年,家屬非常悲痛,一直無法接受這件事,昨天下午媒體陸續前往採訪,家屬情緒相當激憤,不願意表達意見。
葉陳輝 2005 年 3 月 7 日出差,當天下午開車載同事陳奕政經過高雄市中山四路與金福路口時,違規左轉,撞上騎機車迎面而來的王銘麟。
王銘麟頸椎第五節爆裂性骨折,致四肢癱瘓,終身無法自理生活,且受傷後無法上班,請了一年多的病假後, 2007 年被民航局解職。
王銘麟認為,葉陳輝違規左轉撞傷他,害他大好人生從此結束,精神痛苦不堪,因此請求葉陳輝與陽明海運公司應連帶賠償,包括 500 萬元精神慰撫金,共 2 千 685 萬元。
案發後葉陳輝否認過失,辯稱他當天是由台北搭飛機南下,由陳奕政開車載他,原本要到同事家捻香,後來臨時轉往陽明海運高雄分公司。並辯說當時同事看到綠燈亮起,才左轉金福路,是王闖紅燈。
員警一度以為是陳奕政肇事,一審判陳 6 個月徒刑。後來高雄高分院傳訊目擊證人才查出真相。
2012.4.14.04:27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鮑建信/綜合報導〕高雄市王姓男子遭撞全身癱瘓,法院卻分別認定當時在肇事車輛上僅有的 2 個人皆非駕駛,並都判決無罪定讞。受害家屬無法接受,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陳情。黃偉哲昨為此召開記者會,諷刺「難道這是幽靈車肇事?」
法院已定讞 家屬難接受
94 年 3 月 7 日下午,騎士王銘麟途經高雄市中山四路,與轎車發生車禍,轎車內有陽明海運台灣營業部負責人葉陳輝和部屬陳奕政;黃偉哲昨陪同受害者王銘麟的媽媽召開記者會,王媽媽泣訴,兒子原任職於交通部,當時遭違規的左轉車撞傷,全身癱瘓。
立委諷是幽靈車肇事
王媽媽說,高雄地院認為陳男是肇事駕駛,並於 96 年 3 月判決有罪,但高雄高分院卻採認 2 名目擊者的說法,認定肇事駕駛是身材較高大的葉男,因而在 97 年 4 月判決陳男無罪定讞。
王媽媽表示,他們改向葉男提告過失傷害,並指控陳男冒名頂替,但高雄地院卻仍認定陳男才是駕駛人,判葉男無罪;高雄高分院也在今年 1 月判決葉男無罪定讞,結果肇事車上僅有的 2 人都無罪。
王媽媽難過指出,兒子現在癱瘓在家裡,他們沒錢照顧他,每天都很痛苦,都快撐不下去了。
律師︰非冒名頂替 尊重司法
陽明海運律師郭錦茂指出,陳男從頭到尾都承認自己是駕駛,絕無「幽靈駕駛」問題,也不是冒名頂替;如果此案經過再審後,認為陳男有過失責任,陽明會尊重司法判決。
律師吳秋麗則指出,本案的民事程序還在進行中,但刑事的再審與非常上訴非常嚴格,最後成功機率「微乎其微」。
黃偉哲質疑,司法的判決矛盾讓王家承受二度傷害,若車上僅有的 2 人都不被認定是肇事駕駛,且皆獲判無罪定讞,「那是誰開的車?難道是幽靈駕駛?」他呼籲司法應重新調查,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黃偉哲批評,司法原是用來保障民眾的權益,卻常因法官的專業不足或缺乏同理心,反而對當事人造成傷害;政府有意推動司法改革,卻還出現這種荒謬的矛盾判決,無疑是一大諷刺。
**請二位認命吧.就你們2個還是得出來處理.轉個彎就可以把人撞到 全身瘓痪.
命當如此.花錢消災了事.不要在玩那個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