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違規事項
附照
計算
方式
扣款
金額
備註
1
對違規事項經管理人員勸告時,口出穢言甚至恐嚇言語,態度惡劣
每次
2000 元
2
盜用社區公設用電
每次
3000 元
3
施工人員任意進出一樓大廳
每次
2000 元
經罰款後仍需停工
4
垃圾或工程廢棄物未依規定裝袋清運或未清運未清運,任意堆至焍間、門廳、地下室垃圾暫存區或各公共場所
V
每日
2000 元
除罰款外,管委會或管理單位可雇工清除,費用由保證金扣抵
5
於裝潢戶室外區域施工,而導致住戶不便或嚴重影響該棟整體之清潔
V
每次
5000 元
6
隨地丟棄垃圾、煙蒂、亂吐檳榔汁等
每次
2000 元
7
假日或夜間施工 ( 未依規定申請 )
每次
2000 元
8
未依規定時段施工 ( 提前或逾時 ) 經勸告無效
每日
1000 元
08:00~18:00
9
未依照停車位號停放車輛,隨意停車
V
每次
2000 元
停車位須業主 ( 住戶
) 提供
10
施工人員大聲喧譁或播放音響聲音太大等其他惡意製造之噪音,破壞公共安寧
每次
1000 元
11
工程所需之材料堆放於裝潢戶室外之其他地區
V
每日
2000 元
12
證件遺失或未按照規定佩掛證件行走本大樓
每張 ( 次 )
500 元
13
凡施工期間,大門未確實緊閉,造成梯廳及樓梯髒亂者
每次
500 元
14
未將工程所製造之木屑每日清理,使得該層梯廳髒亂
每日
1000 元
15
未完成施工申請手續,擅自逕行施工
每日
2000 元
得連續罰,最高上限 10000 元正
16
未經申請暫時變更消防設備
每次
5000 元
17
服裝儀容不整,經勸止無效
每次
500 元
18
公共設施拆卸或破壞
每次
5000 元
▓ 各棟樓 2 家以上廠商同時施工期間,若有公設遭破壞 ( 如電梯車廂者 ) ,但無法判別破壞者
時,則由同時期施工廠商共同分擔賠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