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管理及生活照顧人員訓練班」招訓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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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訓中心

100 年度特定對象暨醫事護理及家事類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 家事管理及生活照顧人員訓練班 」招訓簡章

★ 開訓日期: 100 年09月13日

★ 結 訓日期: 100 年 11月 08 日

★ 訓練時間: 每週一~五 ( 上 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00)

★ 報名截止日: 100年07月01日至100年 09 月 02 日

★ 甄試日期: 100年09月06日 (早上9:00甄試)

★ 上課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嘉新路222號 (雲林縣勞工育樂中心)

★ 報名地點: 請將報名資料「郵寄」或「繳至」 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139號

★ 訓練費用: 一般失業者:政府補助80%。自行負責20%(4,800元)。

具特定對象身份者參訓一律免費。

主辦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台南職業訓練中心

承訓單位: 社團法人雲林縣飛雁創業協會

■ 參訓資格: 15-65 歲之失業者

■ 錄訓方式: 一、請於甄試前一天將報名資料齊全者,將可進行甄試。

二、報名資格合格者參加甄試。

三、筆試占 60% 、口試占 40% 項目合計分數達 60 分(含)以上為錄訓門檻。

四、 逾筆試測驗時間遲到達 15 分鐘者,不得參加甄試

五、錄訓:依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

六、同樣優先順序者,依筆試成績擇優錄訓。

七、為使職訓資源能儘量分散,不要太集中於少數人,凡參加過職訓者,縱使具有其他優先資格,亦只能為候補者。

八、為有效運用訓練資源,培訓單位 1 年內對於相同班次,不得重複招收已結訓之同一學員再次參訓。

九、培訓單位對於報名參訓者,應先至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 TIMS )查詢報名者參訓紀錄,倘在訓後 90 日內就業輔導期間者,培訓單位應訪談及評估,以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

■訓練內容簡介: 課程分為一般學科、專業學科、術科、應用實習。

一般學科:職場適應及規劃、工作之性騷擾處理、職場 EQ 與人際關係經營、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兩性關係、就業前準備及求職面試技巧等創業為主。

專業學科:家事管理及生活照顧人員技能為主,如:清潔人員應有的觀念、清潔人員應有的觀念、清潔輔具介紹、簡易急救概論、急救常識及危機處理。

術科:家事管理及生活照顧人員實務技能及另安排應用實習課程,如:洗地吸水操作實務、洗地上腊操作實務、廚房清潔實務訓練、衣物管理與清潔、協助輪椅患者上下床、心肺復甦術操作技術。

■ 特殊身份者: 具有下列特定對象身分之一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由本中心代為申請免繳自付額,奉核准後由政府負擔全部訓練費。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 2.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 含家庭暴力已提離婚之訴 )) 3. 中高齡失業者 ( 年滿 45 歲至 65 歲 ) 4. 身心障礙失業者 5. 原住民失業者 6.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 更生保護人失業者 8.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等對象失業者 9. 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0. 長期失業者 ( 具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連續失業達一年以上/勞保退保日前 3 年內,年資滿 6 個月以上,且持有開課前一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具之求職證明文件 )

未符合上述身份之失 ( 待 ) 業者,應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之自行負擔費用

■ 報名地點及方式:

1. 親自報名,本中心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 139 號

電話: (05)5339066 廖淳涓助理 蕭雅婷總幹事

2. 職訓 E 網報名

(1). 輸入 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Index_011.aspx 進入職訓 e 網。

(2). 於網頁上點選「課程資訊」 - 項下「訓練性質」 - 「職前訓練」後,選擇欲參訓之「上課地點 - 雲林縣」,瀏覽課程介紹,點選「我要報名」,登入會員。 ( 如未加入會員者,請先加入職訓 e 網會員 )

(3). 不曾報名者,先點選「加入會員」進行註冊,欄位中有■記號者為必填欄位,填寫完成後點選「確認送出」,再進行參訓課程報名。 ( 輸入之密碼請牢記,以便日後查詢課程及確認報名是否完成等須使用密碼。 )

■報名手續:

一 . 、親自或委託至本中心完成報名手續。

二、繳交 兩吋半身照片 1 張 、 勞保資料表正本 ( 開訓前一個月內列印 ) 2 份 及 身分證影本 3 份 ,其他身份者除了以上資料外,還須準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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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獨力負擔家計者:

(1) 全戶戶籍謄本 2 份

(2) 扶養在學 15-25 歲「在學證明」 2 份

(3 ) 配偶: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 3 個月以上之

診斷證明文件 2 份

2. 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手冊 3 份

3. 原住民: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 份

4. 生活扶助戶 ( 低收入戶 )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份

5. 長期失業者: 已至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職登記之證明文件 2 份

6. 更生受保護人:

(1) 負責保護之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室出具之受保護 ( 管

束 ) 身份證明文件 2 份

(2) 系 ” 軍事審判法第 147 條 ” ,以不起訴為適當,而予以不起訴之第

分。 ” 資格候,請向國防部軍事犯前科查詢單一窗口申請更生受保護

人身分證明書 2 份

7. 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最近 3 個月之戶籍謄本 2 份

三、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 3 日內親臨本中心辦理退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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