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和茶園 契作茶園 管理銷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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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茶園 契作茶園 管理銷售程序】

一、 選擇茶樹,以 4 至 10 年生茶樹及東照山坡地為優先。

二、 採 收前 45 天訂定收購茶 菁 契約,內容包括 ︰ 收購期數、訂金、付款方式、收購面積、農藥及肥料管制、收購茶 菁 價格區間、 採 收天數…等。

三、 採 收前 15 天與茶農議定 採 收日期,含日 採 收數量達成、採茶工人數量聘請。

四、 ISO 認證製茶廠租賃 ︰ 含租賃租金議訂。

五、 製茶師傅 及揉捻師傅 聘請、人數確認、薪資條件議定。

六、 茶葉出廠農藥殘留檢驗(如未通過檢驗的茶葉時,會將茶退還給茶農並要求茶農毀約賠償)。

七、 請貨運公司將每日製作完成的半成品茶葉,以快遞方式配送至宜蘭『 大 和茶園』本部。

八、 在宜蘭『 大 和茶園』進行精緻加工、 乾燥、 分級包裝、銷售出貨。

九、 銷售管道 ︰ 配發中盤商、零售商、出口商、自營門市…等。

十、 售後服務 ︰ 出(到)貨 3 天內,如產品瑕疵、有問題、不 滿意… 等,保證退貨服務,並由『 大 和茶園』吸收退貨所產生的運費部份。

十一、 『 大 和茶園』監製茶葉, 100 %無農藥殘留,保證純台灣茶葉,堅持不混合進口或來路不明茶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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