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聖門 傳戒的規定 第一條 為保有中國倫理道德文化,承續道教全真道傳戒儀範,嚴持臺灣道宗網路協會玄聖門之教義和戒律,具足正信, 純正道風,依據臺灣道宗網路協會之《章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真道宗玄聖門教師道士受戒具備的條件: 【一】皈依“道、經、師”三寶,有傳統的師承法派;
【二】 具有宗教信仰,遵紀守法,威儀整潔,身心思想健全‧ 【三】年齡須在 14 歲以上,具有小學以上學歷,從事地方`民俗文化服務以及寺廟宮壇服務滿一年以上 能習誦淨壇請神《早晚功課經》,本人自願,經所在地宮廟考察同意;
【四】必須持有身份證明及所在寺廟宮堂的推薦證明信。 第三條 玄聖門生授業傳法齋戒活動,由臺灣道宗網路協會組織指導,授傳戒子親臨戒壇。
第四條 承辦傳戒的寺廟宮壇,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政府登記的道教活動場所; (2)組織健全,管理嚴謹,道風純正 (3)有德高望重的方丈任傳戒律師; (4)有舉行傳戒科儀活動的能力; (5)有傳戒活動所需的殿堂、齋堂、寮房等法務、生活設施; (6)有頒發給受戒法師的法器和經典; (7)有傳戒活動必需的資費。 第五條 傳戒寺廟宮壇提名的戒壇證盟、監戒、保舉、演禮、糾儀、 提科、登籙、引請八大師,須經臺灣道宗協會與道教會確定後由傳戒禮渡禮聘。 第六條 戒壇八大師應具備的條件: (1)忠貞愛國,遵紀守法; (2)受過三壇大戒; (3)持戒嚴謹,了解道教傳戒儀典; (4)精通經典,能引領後學; (5)入道十年、受戒三年以上。 第七條 申請受戒的玄聖門傳師,須填寫臺灣道宗網路協會印製的申請表,依本會規定第三條由臺灣道宗網路協會審查合格後,方可入壇門受戒,統稱授業齋戒傳子。 第八條 玄聖門傳戒授業分為正道大戒為門人和授方便之戒為門生兩種。 授傳戒子親臨戒壇接受傳度,稱為受大戒謂之門人;不臨壇的受戒傳師,統稱受方便戒謂之門生
第九條 常年服務各寺廟宮壇多年而年老體弱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臨壇的玄聖門生,可以受方便戒。 第十條 玄聖門傳師受方便戒,依照本規定第三條要求, 經臺灣道宗網路協會核定,由戒壇按儀範辦理 第十一條 傳戒以《初玄戒》三皈、五戒、七戒、十戒、為基礎。 參照《聖極戒》,《天師戒》為備存戒條。 第十二條 凈戒牒只作為玄聖門傳師經過傳戒包括大戒和方便戒 傳度的憑據,由臺灣道宗網路協會製作,傳戒戒壇頒發。 第十三條 寺廟宮壇傳戒按傳統程式進行,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十天。 第十四條 戒子應向舉辦傳戒宮觀交納相應資費,資費標準由臺灣道宗網路協會核定 第十五條 戒子放棄道教信仰或嚴重違規犯戒者,經臺灣道宗網路協會核準,由當地寺廟宮壇收繳凈戒牒,並報臺灣道宗網路協會備案。 第十六條 未經批准擅自使用臺灣道宗網路協會名義舉行傳戒活動、印發戒牒的道教組織和寺廟宮壇,其傳戒活動及所發戒牒均無效,並追究道教組織和寺廟宮壇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台灣以外地區及國外玄聖門傳師在其寺廟宮壇求戒,除具備本規定要求的受戒人員條件外,還須攜帶有效證件以及其所在地寺廟宮壇的介紹信,由臺灣道教會審定,方可入門受戒。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臺灣道宗網路協會(台南下林聖武宮玄聖門籌備中)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