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填寫標單注意事項 5.繳納保證金注意事項 6.點交不點交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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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繳納保證金注意事項 一、保證金封存袋與投標書為同一信封之正反兩面,填寫時應注意各項欄位,不可忽略。 二、保證金必須為財政部許可之金融單位所簽發為付款人之支票、本票並放入封存袋內。 三、保證金封存袋口,須經投標人簽名蓋章後再予密封,如未得標,得以密封袋口所用之同一印章具名領回。

6 .點交不點交注意事項 一、法院是否負責點交。通常法院不負責點交的情形有三: 1. 不動產遭查封之前已出租與第三者,而租賃關係依然存續,拍賣前並無排除租約,拍賣後需等租約到期,標購者方有權承受。 2. 拍賣不動產之標的為持分共有。 3. 法院公告上如註明「未經登記」即表示該建物為違章建築,因其沒有所有權狀,法院當然不負責點交。 二、產權之取得及登記。 三、實地察看現場。 四、市場行情動態。一般而言,在經濟不景氣或房地產低迷之時標購法拍屋較為有利,因為此時不僅價格低廉,並且競價者少,較容易以低價標到地段好、格局佳的房屋。 五、土地共有人持分遭拍賣。如兩人共有一筆土地,其中一人在該土地上持有建物,如其因債務問題而遭法院查封、拍賣時,另一共有人可就此一遭受拍賣之共有人之持分部份主張優先購買權。 六、優先購買問題。同樣的,若您選定的法拍屋有共有人,請不用費力投標,以免白忙一場。 七、虛設租賃契約問題。有債務人為逃避因負債而遭查封、拍賣不動產,往往會在法院進行拍賣之前虛設租賃契約,使承購人無法順利點交。請注意。 八、債務人脫產問題。有時債務人明知債務無法解決而有惡意脫產之行為,亦即利用纏訟期間緊急將不動產脫售,此時若不知情之第三者介入買賣,而該不動產又遭查封、拍賣之處理,則法院命令之效力當較原債務人私下脫產行為更為優先,此時該第三人之權益必遭損害,因此,在中古屋買賣過程中,如遇有緊急求現之個案時,應先瞭解當事人之動機與背景,免得落入債務人惡意脫產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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