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事項 ‧拍賣類別‧ 首先應注意的是拍賣標的物究竟為土地房屋合併拍賣,或只拍賣土地或只拍賣房屋必須辨認清楚,以免標的物之混淆而影響利用價值。 ‧點交與否‧ 若是法院負責點交,則法院有義務將其騰空後當場交給承買人,此對購屋者而言當較有保障,如不負責點交,則無論房屋遭佔用或有租賃契約存在,都是相當麻煩的一件事。 ‧租賃關係‧ 不動產遭查封前已出租給第三者,則租賃關係若屬實存在,依據民法「買賣不破租賃」之原則,購屋者需俟租約期滿方有收回權利,若該租賃關係為不定期契約,則需考量買屋後使用權之問題。 ‧增建違建‧ 法院公告上如註明「未經登記」即表示該建物多半為違章建築,若為點交案件也只有使用權 ,亦沒有所有權狀。因此對於違建部分,應注意其計算價金是否合理等相關問題。 ‧總價決標‧ 建物與土地合併標售在分別標價時,可將土地部分之底價做填高價金,而房屋部分僅以公告底價填寫,若拍賣公告上土地底價低於當年期公告現值,即有冲抵增值稅及墊高拍賣總價金,幫助得標勝算,可謂一舉兩得。 ‧優先購買權‧ 標購法拍屋前須先查明是否有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基地所有權人等優先購買權人存在,以免因其提出優先購買權之主張而白忙一場。 ‧風水迷信‧ 法拍屋常因財務問題而來,在國人普遍重視風水之情況,對購買法拍屋決定自住者,勢必先有一番認知,方不致為風水所擾。 ‧年久失修‧ 法拍屋通常經過查封、拍賣、拍定、點交等程序, 時間冗長,屋內可能因無人居住,或內部陳設裝潢年久失修,標購者於拍賣前應親至現場實地查看,多方暸解是否値得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