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上班的小姐危害社會了嗎?姑且不論每一位小到酒店上班的原因跟價值觀,但是酒店小姐 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不騙,(雖然偶爾跟客人玩玩愛情遊戲,但那是大家開心、你情我願的, 而且客人的心靈在當下也充分滿足了談戀愛的感覺,所以並不能歸類於騙!)憑自己的青春跟時間 ,每天辛辛苦苦坐檯賺錢,得罪誰了?妨礙誰了?憑什麼只要有不好的負面事情一發生,都會把酒 店小姐拿出來消費一番?最可恨的是有些女生也會攻擊自己的同性,在各種場合把酒店小姐攻擊的 一文不值有如洪水猛獸!說她們的老公或男友因為酒店小姐而移情別戀等等……我覺得真好笑耶~ 為什麼都沒有自己先檢討自己,有沒有什麼地方讓老公或男友受不了?讓老公在外花天酒地,再說 得明白一點,酒店小姐不是到妳家去拉妳老公或男朋友耶,是客人自己到酒店消費才會認識酒店小 姐耶!酒店小姐都是被動的耶!如果按照這些指控酒店小姐誘拐她們老公男友的邏輯,那如果我把 路邊的穿著性感的辣妹強姦之後,跟法官辯解說:「都是因為這些美妹穿的太性感我才受不了強姦 她的。」法官會接受嗎?凡事不問自己對不對,通通是別人的錯,這合理嗎?而且酒店業本來就是 服務業,而服務業做到讓客人有賓至如歸的感覺那是基本條件的,客人自己搞不清楚、把持不住, 怎能怪酒店小姐?我還覺得酒店小姐把客人迷得團團轉才是盡職了呢~
人的“價值”絕不容許因為職業、財富、學識等等外在世俗的事物而被輕易被抹煞,只要那個 人沒有傷害到別人,不管是誰也沒有任何有權力去公開批判任何人的。大家別以為事不關己,這種 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所以不關心,但這是普世價值,悍衛普世價值,人人有責。道理很簡單:當 你可以隨便以自己的喜好去批判別人的時候,那別人是不是也可以隨便批判你了呢?至於一些當官 的更好笑兼無恥了;當官的說酒店小姐破壞社會良善風俗!雖然自古以來沒有人敢做精確的統計, 但是我可以大聲肯定的說:自古以來,所有“八大行業”的營業額有四成以上是因為“官員”直接 或間接所貢獻的!
那些領我們辛辛苦苦納稅人高薪的大小官吏,只要一有機會就貪、就 A老百 姓錢的人,比起酒 店小姐,誰的價值高?有些醫生沒事A健保,小病看 到死,比起酒店小姐,誰比較壞?有錢判生沒 錢判死的高貴法官檢察官,下班後也是到酒店消費,比起來誰又比較賤?當你們要開口罵酒店小姐 之前,請先自己摸摸自己良心、問一下自己的良知後再開口下筆吧………
以前當過酒店小姐是又怎麼了?記得小時候長輩常跟我說: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現在是 怎樣?當酒店小姐是犯到你了嗎?更何況我前段有說了,基本上酒店小姐本質上比起很多“職業高 尚”但是私底下道貌岸然的人高級太多太多了!真不知道"數字周刊"的邏輯是什麼?當酒店小姐 又不是殺人放火貪污了,那麼愛拿出來講?說穿了不過就是為了滿足一些人的偷窺欲,那我倒要問 問這種周刊對社會的益處、良善風俗在哪裡?真正存在的價值又在哪裡?我退一千萬步來講,就算 酒店小姐不好,那過去當過酒店小姐是怎樣?有傷害別人嗎?
這就好像手淫,有些人說不好、有些人說好,但是不論男女、不管是誰,終其一生一定手淫過 吧!按照“數字週刊”的邏輯,它可以做一個標題:「“黎至鶯”以前手淫成癮。」或者是「陳X 扁會手淫。」也可以是「馬X酒愛手淫」等等來創造銷售量……道理很簡單:既然誰都會手淫,但 是有沒有成癮,愛不愛手淫都是很主觀沒有一定的客觀標準的,根本無法證明的,所以不會造成毀 謗罪名。(但是他們絕對不敢用這種似是而非的標題去招惹我前面舉例的三位先生。)數字周刊就 是利用這種法律漏洞,沒事就去觸碰言論自由的邊際,並且仗著自己有錢請律師鑽漏洞,有持無恐 的任意去挖人瘡疤隱私,只敢欺負ㄧ般小民是“媒體上的弱勢族群”。我要講的重點就是:用過去 怎樣、就想當然爾的認為現在也會怎樣的無稽推論法,來批判私人不會傷害別人的個人的隱私;或 者閑著沒以“大眾有知的權利”做幌子,卻拿可能是別人ㄧ生的傷痛瘡疤來嘲笑、來藉此顯現自己 的假清高、來逞自己的私利,那才是要被嚴厲譴責批判的!這讓我想起西方先賢的一句名言:自由 、自由,多少罪行假汝之名而行…!
來我部落格的人都是有思考能力的,有價值的人,我們不要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話題牽引,不要 成為別人滿足自己私利的工具,因為我們的存在價值就如同卡迪爾說的:我思故我在。
想要到酒店上班或喝酒都可以找我唷^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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