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神化V.S愛情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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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化) 有愛情人生一定更美好?

不見得。

(生活化) 有愛情只能確定生活一定有變化,至於這變化是好是壞,要看對象體的品格、智慧、修養、身體健康程度、生活歷練、可塑性、創意、經濟能力…等綜合評估。

(神化) 愛情從一而終是幸福的必然保障?

不是。

(生活化) 這只是一種選擇,是不是幸福的必然保障,有三個面向可以評估參考:

一、 對象體的感情價值觀與態度接近,願意接納彼此所有的優、缺點。

二、 對象體的工作與生活作息上搭配得宜又有默契。

三、 對象體各自都懂得怎麼在孤單的時候安全與樂觀的生活,知道真理只能用來要求自己,讓自己成長改變,卻不能用來強加別人。

這三項少掉其中任何一項,都會讓從一而終這種選擇的幸福內涵打折扣甚至於演出空轉內耗,所以在真實的人生中,要堅持從一而終其實是有相當難度的,如果雙方都願意在這三項中自我精進,認定彼此,收斂人性中原本就存在,那無止盡的愛情貪心與好奇心,甘於在平凡的基礎中穩定緩和的漸近發展,這個選擇是還不錯的,至於這是不是最好的選擇,就要靠當事人自己去定義了,麻煩與幸福常常不是那麼容易分割得開的...。

(神化) 愛情不從一而終會很糟糕?

不見得。

(生活化) 這也只是一種選擇,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囊括所有的豐盛生命內涵,每個人的優缺點也不盡相同,而戀愛是一種關係較深的締結,可以更安全、放鬆的分享對象體更多的生命內涵,不同的戀愛猶如不同的旅程,可以得到更多的見識與體會。對於要固定認家才有踏實感的人而言,不從一而終會很沒安全感,難以適應,但對於骨子裡是可以處處為家的人而言,卻是適性而活,悠然自得。

當然,遇到良好與精彩的對象體,美好的關係是值得持續去經營保留的,刻意汰換對象其實對自己也是種不必要的耗損。當事人自身的終極天性,則會帶領當事人前往最適合他的那一站與最後旅程,至於終極天性是什麼,其實都是有待時間與歷練去濾出,人們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很快自我覺察的。

(神化) 婚姻適合每個人,是每段感情的最終幸福 ?

不見得。

(生活化) 婚姻的本質是一種團隊價值,太強調自我價值的人容易與之衝突,除非有認知願意調適,把自己平凡化、生活化,否則最終幸福只是一種假設的想像。

婚姻的意涵其實並已經不在於兩人世界的愛情,而是學習如何經營團隊生活,要更多的捨棄自我本位,去為和自己關係深切的人謀求更多共同的福利。

婚姻其實最重要的作用,是讓養兒育女,和為了家庭犧牲掉大部份自我及社會競爭力的女人較有保障,增加了分手的難度與道德譴責,也規範了法律上的贍養義務,消極來看是一種防禦工事,積極的看,當然也讓男女雙方有更多學習承擔與體諒的機會,養兒育女一定會造就更多共同話題,但經營的好壞要看則夫妻的責任感與生命內涵,至於是不是每段感情的最終幸福,還是得回歸當事人的終極天性,是不是適合婚姻這種團隊生活。

(神化) 多角戀愛很罪惡?

不見得。

(生活化) 不論是一對多或多對多,除非一開始就用欺騙的手段達到多角戀愛的目的,這確實是不好的,如果又加上耗損對象體太多(太多係指超過能夠承載的範圍)的人生資源 ( 時間、青春、物質、精神、信用…等 ) ,導致對方衍生一堆難以恢復的後遺症則更是罪惡。

但如果擺明當事人天性就是愛情特別貪心,喜歡多角戀愛,也沒有以愛為名去巧取豪奪、剝削、欺騙別人,又有人可以接受這樣,那當然就是當事人他們覺得可以接受就好,我們不能否認,對不同愛情的貪心與好奇心存在於人的天性裡面,有些有自虐或人格分裂傾向,喜歡享受競爭過程的人們 (其實這樣的人還蠻多的,只是程度多寡不同,有沒有辦法自我節制或轉化的差別而已) ,必須用更危險、更刺激、更複雜的方式去驗證自己的存在感,不斷的遊走誠信邊緣,甚至傷己、傷人,去溫習愛情的感覺。但姑且不論男女平權與道德上的爭議(用道德去評斷愛情現象是最不妥當的),太多角戀愛已經意味著分散分割,無法享受到全心投入愛情的深刻與細膩,也是另一種損失。

把愛情神化愈多,我們就愈容易失望,愛情不是神, 也不是靠單靠想像的和呼口號的方式,就可以讓它美好, 它存在並彰顯於生活中,就該讓它回歸生活; 把愛情生活化, 在明心見性之後, 去修正自己可能原本存在的缺點、弱點,強化自己的優點, 然後我們最終一定能在多元的愛情價值觀的選擇中, 找到最適合自己的一種,以及有緣相伴的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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