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消防制度,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必須因時、因地、因事制宜,所以難以實施中央一條鞭法,由地方政府來主導消防體制及相關作為,可以說像是群雄割據,各有千秋,加上中央之消防署頻頻師法國外優點,而未將相關配套措施、國情、人力、經費、裝備、保障、福利等等,使之等量齊觀,使得號稱最接近天神的萬能消防隊常常落入梧鼠五技而窮的窘境,在試圖興利的美意當中,也同時增加了無數的弊病,該如何興利防弊,使國內消防工作可以邁入專業的康莊大道呢?首先必須勇於暴露存在的問題。要興利防弊如同生病看診,隱瞞病情或誤導醫護人員的病人,輕則耽誤救治時效,重則危及生命,消防工作及體制亦如此,勇於暴露存在的問題,才有進步的可能性,老是考慮某個長官或政務官地位會不會動搖的那種思考模式,絕對是消防工作向前邁進最大的阻礙,我們先來看現行消防工作內容明細,再從中思考因應之道吧。
一、 萬能救護員:要開救護車去救護疾病、精神病、大小便失禁、受傷、車禍、自殺、酒醉、溺水、心情不好、做惡夢等等五花八門的症狀的人,面對比各專科醫師加總更多之突發狀況要即時處理,救護結束後返隊還要將資料上傳緊急醫療網,救護需用之相關器材、耗材沒錢買,還要浪費錢造名冊、做卡片寄發印刷品的傷病慰問卡外加三通確認電話,卻也要限制電話費,因為經費不足。
二、 專業滅火員:開大貨車等級以上之水箱車前往大樓、工廠、化工廠、墳墓、垃圾、野草、住家、船艇 … 等任何有火災嫌疑或火災的地方,卻常常被逼作假業務資料而沒專業訓練時間。
三、 特種車輛司機:水箱車、化學車、器材車、吉普車、雲梯車、曲折車、大型高級化學車、拖車、高壓水箱車 … 等車輛以及車輛的附帶器材,都要會開會操作,事實上拿任何一项考某些指揮官,指揮官可能完全沒概念。
四、 抓各種動物昆蟲:貓、狗、蛇、鱷魚、果子狸、猴子、豬、猩猩、虎頭蜂、火蟻等各種蜂類,卻沒配發任何相關輔助之專門器具,就連最原始的野人用弓箭都沒有。
五、 取締瓦斯鋼瓶:違規超存、過期鋼瓶等,經常去抄別人的店,卻不准動地方大頭,柿子挑軟的吃,卻要求基層要有績效和所謂的達成率。
六、 取締爆竹煙火:沒偵查權及司法警察權以及法源依據,上班時間禁止外出,但必須查緝隱密的、連隔壁鄰居都不知道的地下爆竹煙火工廠,萬一爆炸了,又說基層責任區要負責,卻要求基層要有績效和所謂的達成率。
七、 學校 CPR 救護義務講師:必須講得比專 任 老師更生動吸引人,講的同時要示範操作,還得同時隨時管導師都管不了的小朋友秩序。
八、 防火專業宣導義務講師:必須有主持大中小型活動、編 ~ 導 ~ 演短劇的能力,不論學校、工廠或不特定場合、不特定的團體活定都得去達成。
九、 工友任務:所有活動道具支出、公文傳遞、業務用的紙張、公文夾、廳舍雜項修繕等,政府與所屬單位皆不負擔經費、東西自己搬、錢自己出,逼承辦總務的同仁挖東牆補西牆,甚至倒貼,打掃清潔標準比照清潔公司。
十、 督導防火管理人:檢查其認證有無、是否過期、是否定期訓練、是否合乎法令規範,義務教導其防護演練。
十一、 消防安檢:八大非法行業與各種合法行業、大樓、學校、補習班、賣場、住家、養護中心、化工廠、工廠、一般商店、競選服務處等等,有些大型場所,若真要落實檢查,光是走一天都不夠時間,更遑論每次兩小時要普查數間營業場所。
十二、 檢修申報與會勘:與消防設備師(士)、建商會同檢查消防設備及督導管理,申報書的受理、審核、建檔、開單,檢查之餘,後續往往還得替其蓋章背書,花時間處理建商、住戶、消防設備師(士)糾紛。
十三、 清潔工:幫清潔隊清洗馬路、除路樹、落葉、雜草。
十四、 免費郵差:送有關消防局及政府活動舉辦之通知單簽收管理。
十五、 國安特工兼拆炸彈:解決瓦斯氣爆及各種毒化物、爆炸物、核生化災害、生物戰劑搶救,卻完全不需花時間訓練和不需符合災害等級規格的裝備就得達成。
十六、 車輛保養場:任何特種車輛都要會基本的故障排除、十五年以上,經常出勤救難災害現場的老車要想辦法讓它們看起來像新的一樣,破壞剪、空氣瓶背架、切割器、幫浦等三十餘種器材皆要無師自通以及熟練。
十七、 終生兵役:多人同睡一室,內務要求比照當兵,生活作息完全互相干擾,無隱私權,每天從早到晚平均每隔 10 分鐘一定要豎起耳聽廣播,活在與戰爭時戰備之精神緊繃狀態下。
十八、 電腦文書美工:製圖、剪輯、文書、美工皆需無師自通,業務要詳實,封面與包裝要精美,無經費支援。
十九、 工務局:無師自通電腦繪市區水源地圖、標準接近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二十、 選手級運動員:需有跑三千 ~ 一萬公尺 的心肺能力和體能,舉重、仰臥起坐、單槓、背負所有裝備爬十層樓、伏地挺身、折返跑、眼睛蒙著鑽狗洞救 30 公斤 假人。
二十一、 專業救生員、潛水員:到海邊駐守、要配合撈屍、撈狗、救受溺者。
二十二、 談判專家:基層遇到鬧自殺的人要能在最前線輔導到對方妥協、因為指揮者往往缺乏第一線處理突發狀況的機會,所以不懂、也不敢出頭,常常能做的就是在後面下令攻堅、推卸責任以及當事後諸葛亮檢討基層。
二十三、 每日出氣筒:做得好的要跟著做不好的一起被罵,做得好不會巴結的也要罵,做得好又會巴結的要被同事罵,做得好又會巴結又同事人緣好的一樣要罵,因為主管怕被人說不公平;長得帥長官看不順眼,說帥的不老實,長得醜嫌礙眼有礙觀瞻,破壞公務員形象;體能好的,長官感覺被威脅,體能不好的,長官說你是一條蟲,因為事實如此,所以必須自我說服挨罵為工作內容一部分以免精神衰弱。
二十四、 口才鍛鍊機:戮力從公忙碌中常被打斷,供不思進步的大官鍛鍊口才,說說當年勇,偏偏有些大官根本沒有接觸過任何相關的消防工作。
二十五、 矛盾要求:基層明明被訓練成只能聽命令行事,卻還要經常被嫌什麼不主動積極,被批評為不會主動思考,問題是,看看那些主動思考卻和長官意見不同的人的下場吧。
二十六、 不定期要替某些長官公器私用,做額外的送水服務,藉此替自己個人打免費的公關。
二十七、 巡邏警衛:每年大大小小不等的選舉,要做防縱火巡邏、選務服務站的各個防護部署圖、還要實際去演練、拍照回來做文書與業務料。甚至有時還要幫八大非法行業站崗來實施所謂的防縱火勤務。
其實以上 27 項的消防工作內容明細,還只能算是粗略的標題,究其子項目之內容,每一項的甘與苦,只能說如人飲水,冷暖惟自知,綜上所述,可以歸納五大問題:
一、 防人力嚴重不足:警政署與消防署為平行單位,警察人員超過八萬做全國警察工作,消防人員卻不過五、六千人就足以升任全國的消防工作?美國的消防員是工作一天休息三天,香港十幾年前就已經勤一休二,而薪水超過我們台灣消防員的兩倍以上,而他們的工作內容分工極細,救護的只有救護,救災的只有救災,消防安檢的只有消防安檢 … 等等,換句話說,他們的工作內容平均只有我國消防員的二十分之一不到,可是編制人員按照人口比例算是我們的 N 倍以上,可是為何人員編制、待遇、休假要如此規範?其實正是因為消防工作是所有工作裡最危險的一種,軍人一輩子可能打沒一場仗,拆炸彈組一輩子拆的炸彈有沒有超過十位數?因拆彈死亡的人有沒有超過十位數?而消防隊員呢?因氣爆、危險物品工廠爆炸死的人有沒有超過十位數?因工作接觸化學物質累積的慢性中毒、寒冬夜裡無法熱身就搬運笨重傷病患造成的運動傷害、因救災多少會吸入毒煙造成的呼吸道疾病,到底又有多少?美國會定下這樣的待遇給消防隊員,正是因為從事這份工作的人當之無愧!
二、 自欺欺人的專業:而消防工作所需的專業性還超過警察許多,衛生署搞一個醫療專業就已經紕漏狀況百出了,消防工作的專業項目是衛生署的幾倍 ? 是一般任何標榜專業的行業的多少倍 ? 時間具有分割性,這邊多用一點時間,另一邊一定就得少一點時間,台積電老大張忠謀曾說過一句名言勉勵大家:「你的時間在哪裡,成就就在哪裡?」正是時間分割性的最佳寫照,沒有投注時間深耕,哪裡來的成就?哪裡來的專業 ? 多一點時間辦業務,就少一點時間做專業訓練;多攬一些不屬於消防範疇的責任與服務項目,就少一些消防專業的提升,所謂的專業,在現行消防體制內,其實都只是自欺欺人的說法而已。
三、 裝備不足、裝備規格與實務上使用有落差:保命用的消防衣、帽、鞋,自消防署成立以來,各處還多有欠缺,甚至還有整組消防衣、帽、鞋少買了帽子的這種怪現象;關乎作戰效能最重要的通訊器材,甚至不夠配搭已經人力很缺乏的人手;救災車輛九成以上都超過報廢車齡多年,這些都潛藏著造成消防人員以及民眾生命安全的危機以及國賠的漏洞。
四、 繁重作假的、與破壞環保的業務:真實的部分,在於基層必須每天趕場辦活動、拍照片、拼命用盡各種方法跟民眾宣導防火之重要性,安檢、取締、做假資料 … (所謂的達成率就是明証,一間大型工廠或大樓、大一點的列管戶,要仔細檢查完需要多少時間,都是可以量化計算的,更何況列管戶數如此之多,還要加上前置作業的時間、如整備、溝通協調、時間搭配等),想辦法把化簡為繁,多花錢把一些無效的假資料做得更漂亮,用更多的樹木變成的紙張印製以便秤斤論兩來滿足某些大官的虛榮心,可以電子化、數位化取代的東西卻不肯去經營。
五、 教育及領導系統的謬誤:世界正常的各國都有消防學校和符合專業規格的硬體與軟體設備及完備的畢業後在職訓練,我國則完全沒有,而且還將時間消耗在完全與消防專業無關的課目上甚鉅;畢業後的在職訓練,有指揮權的人從不用再進修學習,就可以領導大家,無指揮權的基層卻一直被指派去學習新知,然後不了了之,甚至於沒一天碰過消防相關工作的人也可以當消防機關首長,此現象全國皆有之。
對症下藥:其實以上症狀許多都牽扯到所謂的共犯結構, 台灣消防界環境各項制度及現況,有許多的建議都得考量可行性以及配套措施、環境與國家經濟等因素,所以以下提供一些省錢及或許有可行之機會的建言。
一、 大型制度層面的改革:
(一) 關於預防工作部份 : 建議由消防署協調行政院交辦教育單位實施。防火宣導的一些相關內容,可以編成國小音樂課本裡面的歌謠,由教育單位指定教唱 ( 先前有消防人創作消防宣導歌曲來發表就是想要推動這理念 ) ,讓消防安全的觀念藉由歌曲從小就深植人心,甚至於可以間接提醒家長,相信這比挨家挨戶發宣導品、製作宣導品省錢省得多又有效。說句不客氣的,挨家挨戶發的那些文宣,九成以上的民眾都沒有在看,我宣導時都強力勸他們貼廁所的門後面,如此才稍有效果。而逃生器具如緩降機等的操作使用,也列入教育單位生命教育的必修項目。
(二) 關於救災救護方面:
1、 救教學:將哈姆立克法和CPR正式列為國中或高中健康教育必修科目並配套考試措施,才可獲重視與收全民提升之效,更徹底節省人力物力支出。我們所謂的消防專業同仁,在初級加中級救護訓超過三百小時的操演聽課拿証之後,認真做都還會被醫院認為做不好而完全沒答辯機會了,試想,偶而聽一次CPR教學、完全沒機會實際操作、又吵鬧翻天的學校小朋友,怎可能吸收到東西,恐怕一知半解更會害死人也不一定。
2、 交通大執法:關於不救災救護時,不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是在後面追車,擋住狹窄巷道等之違規停車妨礙救災等事件,可以由轄內交通隊一個月 1~2 次不定期出來開罰單殺雞儆猴一下,不但可以國庫又可以幫老百姓建立對消防觀念的重視 ( 台灣這貪婪之島,人人幾乎都只最關心錢,只要是荷包會變瘦的事情絕對會重視 ) 而罰單所得可用來做消防隊員基本的意外傷害險或補其他缺乏的經費,或國庫統籌使用都好。
3、 建立全國性消防局本身特殊救災事件專案處理應變機制:例如: a 、有放置易燃物品之場所,必須規定其保火災險或專案列管,若發生火災情事而無人命亟需救助時,可以作為同仁救災、指揮官處置積極度之參考(外為做延燒防護,待情況明確在積極攻堅),對於媒體與現場民眾施加的不專業與不當壓力,亦可以提出合理說明而堅守專業處置方法。 b 、瓦斯氣爆事件亦同,若原本單純自殺救護演變為妨害公安之情事,可以事先警告三次,若不聽從,則依現行犯由警察施以雷霆手段制止 ( 例如麻醉槍等 ) ,若遇狀況不明,可採同仁輪班之時間消耗戰,待精神狀況不穩定之患者玩累了才抓他(除非有瓦斯探測器確認無爆炸之顧慮,才做強行救護)
4、 改良募兵制:現行階段替代役無法幫助救災,而人力缺乏全國皆然,顧慮國家財政問題,增編人員恐有困難且緩不濟急,故可精算並編制部分能入火場參與救災的陸軍兵種員額,零用金可以較一般兵高些,且可以學習救護技術取得專業證照,藉此鼓勵屆兵役年齡之青年多多投入救災救護行列,由各地專業消防人員擔任教官指導救災救護專業 ,如此也可以鍛鍊膽識、體能、專業技術,破除「草莓兵」之迷司,也不會讓役男與現實脫節太多,還得於役期後花上重新適應社會的成本 ,役男於退伍後皆是各行各業之中流砥柱,也因服役期間親身參與過大小火場之搶救,擁有火場經驗,必然主動積極配合消防相關法令之要求,如此可收終生之效,不但節省人力物力,預防災害後之財物與生命損失,更是難以計量; 會鴨子聽雷不知公安之重要性或教育宣導時向對牛彈琴,其實是因為災害不是他們生命中常遇到或曾有遇到過的經驗,所以他們才會覺得這些事情與自己無關,才會有聽沒有進。
5、 先建立簡易救護使用者付費標準,使非真正符合緊急救護標準的症狀可以減少,讓老百姓藉此培養珍惜資源的觀念,收費所得可補健保漏洞或救護車耗材之需要、人員之基本保險。
6、 建立救護勤業務外包制度:據統計,救護勤業務佔消防工作 35 %以上,然而從事該工作少則僅需六十多小時( EMT1 )、多則二百六十四小時 (EMT2) 即可從事,且一份消防員收入即可外聘兩名救護人員,可以達成解決國家失業率與收專業救護品質之效。
(三) 待遇福利部份:可依訓練成績、體能測驗、技能、實際工作效能等,區分若干等級,而給予不同支酬勞與休假,藉以鼓勵有心向上之同仁,而有別於以往制度,幾乎都偏向於處罰有能力和肯做事的同仁,讓一些好同仁超載之後還顯得多做多錯,沒有具體實質的肯定,只有無止盡的精神體力挫折。
(四) 權責分屬的釐清: 良民是教出來的,刁民是寵出來的,民眾本來就該為自己的生命財產負最大責任,而各機關本來就有其既定及法定的權責,故此:精簡包山包海的勤業務,上帝的歸上帝,該撒的歸該撒。缺水時的送水歸自來水處;清洗路面、清垃圾歸環保局、清潔隊;救動物與抓動物,歸回農委會與建設局;消防巷道違規停車、取締擋、追救災救護車、擋住地下式消防栓回歸警察局與交通局;催繳罰單歸行政執行署;大樓及建物設備核可、違建取締歸工務局、建設局;訪視身心障礙及獨居老人歸社會局 … ,如果這一切要加諸到消防隊,那麼,請把給這些權責機關的預算經費及人員撥過來給消防隊。有法令依據的,請上級拿出魄力擔當,將不當的責任還給該擔的機關及該擔的人,必要時可以邀請所有基層同仁連署,必然一呼百諾,不會有孤臣無力可回天之嘆。
(五) 其他:鼓勵有建設性之環保創新與真實做為,淘汰作假的繁重業務;鼓勵專業競賽之成績來取代無效用之處罰;汰舊換新過時與不合實際需求之車輛裝備;基層幹部以上至消防首長應優先接受消防專業課程講習及參與訓練,然後再分層教導訓練下級。
以上若干政策之建議,其處理層級應提高至內政部甚至行政院方可,其實一個制度可不可行,可以從數據算出,我們可以試著算出原本制度之下的總開支,統計每年在消防公安上的文宣製作費用、人力物力之付出、災害人命與財產損失、國賠、撫恤 … 等等的費用,是否高於新制之後的開支即可分曉,況且所立之新制,多半只需做一次建立即可重複永久使用,次年就不需再重複花費,也有些做法甚至是完全不必花錢僅需一紙文書、行政命令公函即可作業,但願國內消防界,能盡快的改革,走出一片康莊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