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救生員證幾乎是大部分消防員的標準配備之一,然後喜歡浸水的人會繼續爭取拿水上救生教練證,然後還有潛水員證和潛水教練證;在消防隊這救災救難的系統中,水上救生證照搭載的意義就是救還活著的人,至於潛水證照,就是要到水底找人,當然,通常不會是活人了。還記得當時的水上救生員訓練,由一位名字跟過去頭號槍擊要犯同名的警專教官 ” 許金德 ” 帶領,他的泳技還真不是蓋的, 五十公尺 的距離,用蛙腳踢水不用七次就可以到達彼岸,說漂浮也可以在水面上打坐而不沉入水底,就只差沒有把兩隻腳放在脖子後面示範水面瑜珈而已,我們歷經了韻律呼吸訓練、克服嗆水、吃水的恐懼、捧著 50 磅 重的啞鈴做原位置踩水訓練而不能下沉,直到最後要跳水游到池中心,再從池中心拖著比我們自己體重更重的人游回岸邊,接著做快速的急救處置 … ,直到我們取得了象徵榮譽兼責任的水上救生員證。
第一次在外勤的救溺勤務,是在桃園縣楊梅鎮鄉間的魚池邊,我們穿好防寒衣、防滑鞋、拖著橡皮艇、船槳火速趕往現場,然而曾在專業訓練裡面吃嗆過無數次水的我們心裡都知道,不會游泳的人掉入足不著地面的深水裡,通常等到我們到現場的時候,早已是凶多吉少,而有本事在足不著地面的深水中不沉下去的人,通常也用不著跟我們報案,不會游泳的人在溺水之後,從嗆水到沒頂,往往都是 一兩 分鐘內的事情,除非剛好在救生員面前落水,或是掉進消防隊隔壁的水池,否則就算再好的泳技與再好的裝備,也難以即時無損的將之救起,所能爭取的,也只有斷氣後那腦細胞還沒缺氧毀損的四到六分鐘內,急救的黃金時間。
而如果到現場時發現人還活著在水裡掙扎,最重要,最需要注意的救人的方法,而不是澎湃的熱情,救溺的時候如果能在岸邊丟繩子、丟救生圈或用長竹竿等工具拉他上來,就不要下水去救,這甚至是有救生員證照的我們的守則,一般泳技不如我們的老百姓,當然更要遵守這個原則,死有重於泰山,也有輕於鴻毛,捨己救人精神可嘉但其實不值得鼓勵,捨己的人難道就沒有自己的家人和人生責任嗎?其實,只有被救者和施救者大家一起活著才值得鼓勵。
這一次才遠遠的,在魚池內的小土丘外圍,就傳來悽愴的哭號聲,我們穿好裝備拖著橡皮艇越過小土丘,只見一個驚魂未定的十七歲小女生,癱軟在魚池邊不住的哭泣,手指著魚池邊一直猛搖頭,一問之下原來是他男朋友原本釣到魚,把魚拉回岸邊時伸手去接,不小心就滑倒掉進水裡,才不過一下子,人就再也沒有浮起來。
我們雖知凶多吉少,但也本著一份悲憫,不斷的打撈,奇怪的是,小小一個魚池,我們卻撈了快兩個小時一無所獲,無奈之餘只好嘗試迷信的方法,叫小女生幫忙叫她的男友,神奇的是在這個動作之後,霸王勾立刻起了鉤到的反應,有潛水員證的學長立刻不辭勞怨的背起水肺,跳入混濁不清魚池裡,沒一分鐘的功夫,就拉著已經全身冰冷僵硬又白蒼蒼的男子上來,我先到岸邊從潛水學長手中接過面無表情的他,他的小女友仍難以置信他倆之間,就這麼輕易的天人永隔,仍不住的叫喚他(後來的我,承先啟後,也救溺救到活的,撈了好幾件死的,只是運氣不錯的是,都沒有遇到在旁邊痛哭的家屬或友人,可以很快的將那些畫面拋諸腦後 … 。)
老學長說這剛溺斃的人這模樣已經算是不難看,他說起他們以前去撈那種死好幾天的,不但噁爛還有惡臭,甚至在搬運的時候,一不小心還會把手指或手臂扯下來 … ,我在想,消防隊所做的事情,代表的意義與價值到底是什麼?看得實在心酸,只可惜我們在現場都習慣性要扮演堅強的鐵漢,不能夠陪她一起掉淚,否則面對人生最不能程受之痛 … 生離死別,又豈能無動於衷?省思與觸發在我腦海中安靜快速的流過,我想起了許多好朋友與家人相處的片段,不知怎麼 … 突然間增加了許多對他們的想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