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有許多的人都還不知道,目前消防隊救護車與消防車的救護救災服務是不需要額外收費的,也就是免費,或許是中國人長久的習俗,認為沒有額外的費用,就不會有額外良好的服務吧。我還在北部服務的時候,有一次遇到了一個超級機車的情形,一些家屬急急忙忙的找我們,幫他們送慢性病患的老人家去林口長庚醫院,我們一聽就知道這是苦差事,從楊梅到長庚來回加一加時間大概就快兩小時了,一般來說,擁有救護專業證照的我們是有權可以判斷傷病患症狀和急迫性,來決定其要送近送遠、到哪種等級的醫院,或受哪種等級的醫療服務照顧。
但往往都因著家屬們的拜託或民代請託,長官或指揮中心沒擔當或想搞私人公關而任由民眾予取予求,久而久之甚至積非成是而成常態,想維護正當醫療體制的同仁反而會被責怪,而健保的漏洞也因此愈來愈大洞,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的事件更是時有所聞,我們幾乎也是見怪不怪了,只是這一次送長庚的事件,是離譜到家了。楊梅到林口這一段的高速公路,除了少數的特定時段暢通,其餘時間幾乎都是塞車塞到爆,此刻還天空飄雨、地上濕滑攪和著不知哪裡來的施工泥漿,我一路闖路肩,冒著危險,精神緊繃的注意那些其他可能隨時闖進路肩的危險車輛,刺耳的警笛在車頭頂上嗡嗡做響,時間一久,我幾乎已經分不輕是雨還是淚、是警笛還是耳鳴了。
有時候想想,其實不是消防同仁愛開快車,也不是什麼救人的崇高情操,畢竟真正危急的傷病患者與一般輕傷輕病患者的比例也大約是遵循 20/80 的原則,可是為何要開快車?因為消防工作多如牛毛,多跑一件救護就佔掉做安檢、取締、宣導、車輛、器材、裝備、文書業務……的時間,而本來就已經少得可憐的休假或睡覺時間也會因此扣在黑數裡面。
到了林口長庚急診室門口,我們迅捷的將擔架床推出救護車準備進急診室,卻硬生生被家屬攔下,原來他們是跟醫院醫生約好看診住院,病房都早就預備好了,所以希望我們直接將擔架推送到隔壁棟醫學大樓的病房去…竟有如此厚顏的老百姓?能怎麼辦呢?都已經到醫院了,擔架叫他們家屬自己推嗎?還是要在急診室前面跟他們吵架給其他民眾看?真的吵起來,看不懂、不知道狀況的民眾會怎麼看?到底是消防人員沒同情心?還是老百姓不應該亂浪費醫療資源?
平常早已經被工作壓得透不過氣的我們,想到這些也只能選擇趕快把事件順暢了結,畢竟回分隊還有包山包海的業務要忙,所以也只好自認倒楣,把救護車丟在急診室門口,幫他們把擔架推到隔壁棟病房去,和簡單的一些道德勸說,這勸說是否有效?其實我一直持保留態度,後來家屬突然間在我口袋裡塞進了一千元,我立即拿出來還他,堅決不收,只要求他以後替縣民的公共福利多著想些,別像這次太過自私,萬一同時間真正更需要救護車的人因為這樣用不到救護車怎麼辦?說實在話,一千元給兩個救護同仁分,光是時間、路上風險、精神成本都不夠抵償,更何況還要背上貪污罪名?這實在可笑。
而事實上,一個人若被某個金錢價位收買,那他的價值就會被定位了。我也遇到過一些很真誠感激我們救護的民眾,倉促間拼命掏大大小小的口袋,把所有的錢不論零鈔或零錢硬幣,通通要送來的;還有一次遇到,處理大小便失禁、惡臭難耐又得搬運個幾層樓樓梯下來的,家屬一次塞個幾千元,給他拼命拒絕五、六次還不干休的…,結果這一次,我想錢比較多又超辛苦,回去文書作業給自己報個嘉獎應該不為過…結果歷經了繁複的文書作業往返,只記了兩支優蹟 ( 嘉獎的三分之一 ) ,然後評說:這是公務人員應盡之職責與操守。對啦!話是這樣說沒錯啦!我只是想到什麼環境整理不夠清潔、萬一要淘汰報廢的老車看起來不像新的、無關自己業務的公文漏掉沒傳簽、枕頭棉被起床後沒硬塞在小小櫃子裡面、廁所上完門忘了關…等等多如牛毛的管理細節,稍一碰觸就搞違規記點、禁止調假、狂記劣蹟等,還有被出生入死救人、被氣爆炸傷只有嘉獎而不記功,殉職的人送去忠烈祠就可以交差,而沒有任何人需要去改進這個體制裡面的什麼,我就只能無奈的苦笑。
我想,如果落實一個使用者付費標準,讓人民養成享權利也要負擔義務的觀念,或違規造成損害的人要自行負擔恢復原狀的開銷,我想消防人員就不用受什麼金錢賄賂的誘惑,也不用為了拒收餽贈和老百姓推來推去弄得難看…而且,把救護車當免費計程車的狀況,相信也一定會自然絕跡,健保虧損亂象也能有所改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