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電子票證 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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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電子票證 門檻降低

立法院院會今( 9 )日處理「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草案規定資本額達 3 億元以上的公司,即具發行電子票證資格,如 icash 卡、台北悠遊卡等,不過民進黨團批評,該法案為台北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連勝文量身訂做的草案;另外,要求退還悠遊卡保證金及降票價。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 11 月 7 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當時正值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民進黨動員「圍城」,因此民進黨立委未全程參與該案初審,此案也順利通過初審。

草案規定,資本額達 3 億元以上的公司,即具發行電子票證資格,例如 icash 卡、台北悠遊卡、高雄捷運一卡通、遠通電收的 e 通卡等,都可跨足經營小額付費市場,如同香港「八達通」、上海「公交卡」一樣的萬用卡片,一張卡可購物、搭車及繳費等。

這項草案之前排入院會討論事項,遭民進黨團提異議交付朝野協商,未有共識,今天將在院會處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擔憂,一旦三讀通過,台北悠遊卡公司恐成「超級大怪獸」。

台北悠遊卡公司昨( 8 )日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如果通過,消費者是最大贏家,並非是替悠遊卡公司量身定做,台灣智慧卡在中部建置「台灣通」、高雄捷運「一卡通」,甚至是遠通電收「 ETC 」和統一超商的 i-cash 卡,及星巴克等儲值卡,都可適用。

悠遊卡公司指出,未來電子票證可作更多用途使用,將不再僅限單一用途。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9/1/9

張貼者: JoyTsai 位於 1/09/2009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賦予儲值一萬元以內的電子票證可以用於大眾交通、購物等小額消費,強化現有電子錢包的功能。在法案通過後,包括悠遊卡, ETC 、 i-cash 甚至是連鎖咖啡點的儲值卡,都可以擴大使用範圍;民眾的消費習慣,也可能因此產生重大改變。

國際間,英國、香港、南韓等國都已發行電子票證,讓消費者能利用電子錢包從事小額消費。立法院 13 日三讀通過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也賦予儲值 1 萬元以內的電子票證,可以用於交通、零售等消費。雖然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草案還未經充分討論,未來可能造就難以管控的金融怪獸。不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這是讓國人的消費方式能與國際接軌。

未來,包括計程車、捷運、便利商店甚至是水費、電費、醫院掛號費都可以用儲值卡來支付。未來,包括 ETC 、 i-cash 或是連鎖咖啡業者自行推出的卡片,都可以因這項法案,擴大原有的使用範圍,更讓儲值卡進入百家爭鳴時代。

雖然民進黨質疑,不過三讀條文還是規定,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須具備 3 億元資本。此外,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發卡機構也必須將儲存於卡中的金錢交付信託,並提取部份做為準備金,發行機構也必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資料來源 : http://tw.news.yahoo.com 2009/1/13

張貼者: JoyTsai 位於 1/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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