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台灣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
實施計劃暨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升陳氏太極拳拳術水準,推廣全民體育運動,增進國民健康,特別舉辦台灣
盃陳氏太極拳全國錦標賽,以普及全民太極拳運動。
二、指導單位: 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 行 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台 北 縣政
府、新店市公所、三重市公所、中華台灣國術會、台灣太極拳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陳氏太極拳協會
四、承辦單位:台 北 縣陳氏太極拳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 北 市木柵陳氏太極拳協會、永和市體育會陳氏太極拳委員會、台 北 市陳氏太極拳
協會、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陳氏太極拳分會、第九支會、 復 興分會、南海太極學苑、
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中華武當趙堡太極拳總會、高雄市陳氏太極拳協會、
高雄縣陳家溝太極拳協會、國 立 體育大學運動科學研究所、國 立 三重高級中學
六 、日 期:中華民國 98 年 8 月16 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台 北 縣三重市三信 路 1 號(國 立 三重高級中學 )
八、 參 賽資格:居住台灣的國內外人士均可 參 加
九、報 名 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五百元整
團體賽:每隊每項新台幣一千元整
表演賽:每對新台幣八百元整
學生組:每人每項新台幣三百元整
報名費用請至郵局劃撥,劃撥帳號: 19743976
戶名:台 北 縣陳氏太極拳協會
請各單位於劃撥之後,將收據影本與報名表置於信封內,逕寄:
台 北 縣新店市 北 新 路 一段 293 號19 樓 之 15
台 北 縣陳氏太極拳協會 收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7 月15 日止(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
十一、 連 絡地點:台 北 縣新店市 北 新 路 一段 293 號19 樓 之 15
電話: 0920-237374 傳真:02-29178365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十二、比賽項目:
(一) 團體賽:以7 人~10 人為限,每增減一人扣0.1 分
項 目: 1. 老 架 精 要 13 式:時間限定4~5 分鐘
2. 老 架基礎 24 式(洪塗生版本):時間限定3~4 分鐘
3. 陳氏38 式(全民運動會版本):時間限定5~6 分鐘
4. 陳氏48 式(洪允和版本): 時間限定5~7 分鐘
5. 老 架一 路 (招式 不 限,但僅限 老 架 ):時間限定6~8 分鐘
6. 趙堡和氏架:時間限定4~6 分鐘
7. 趙堡忽 靈 架:時間限定 5~7 分鐘
8. 其他陳氏套 路 :時間限定 5~7 分鐘
9. 太極器械:時間限定4 分鐘以內
說 明: 1.團體賽每隊可 參 加 兩 項比賽
2.各項目如其中一項的 參 賽隊伍 不 足三隊時,將與其他項目隊伍合併比賽。
(二) 個人賽:每人可限報一項拳架,一項器械,或單報一項
組 別: 1. 男子組
2. 男子長青組(55 歲、民國43 年 (含)以前出生者)
3. 女 子組
4. 女 子長青組 (55 歲、民國43 年 (含)以前出生者)
5. 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
項 目: 1. 老 架 精 要 13 式:時間限定4~5 分鐘
2. 老 架基礎 24 式(洪塗生版本):時間限定3~4 分鐘
3. 陳氏38 式(全民運動會版本):時間限定5~6 分鐘
4. 陳氏48 式(洪允和版本): 時間限定5~7 分鐘
5. 陳氏小架:時間限定4~6 分鐘
6. 趙堡和氏架:時間限定4~6 分鐘
7. 趙堡忽 靈 架:時間限定 5~7 分鐘
8. 老 架一 路 (招式 不 限,但僅限 老 架 ):時間限定6~8 分鐘
9. 老 架二 路 (砲捶):時間限定2~4 分鐘
10. 新架一 路 (招式 不 限,但僅限新架 ):時間限定6~7 分鐘
11. 新架二 路 (砲捶):時間限定4~5 分鐘
12. 陳氏56 式(大 陸 制定招式 ):時間限定5~6 分鐘
13. 混元架:時間限定6~8 分鐘
14. 陳氏太極單劍:時間限定4 分鐘以內
15. 趙堡太極劍:時間限定4 分鐘以內
16. 兩 儀劍:時間限定 4 分鐘以內
17. 太極扇:時間限定4 分鐘以內
18. 其他太極器械:時間限定4 分鐘以內
說 明: 1. 個人賽每人可報名單項,或限報 兩 項 (一項拳架、一項器械)。
2. 長青組如人 數不 足時,將男 女 合併比賽,合併人 數 如 不 足三人,將男 女
分開併入男子組或 女 子組。
3. 除以上所 列 項目之外,各套 路 如同一項目超過 六 人或 六 隊時,得獨 立 分
項比賽。
4. 各項器械如同一器械超過 六 人時,得獨 立 分項比賽。
5. 器械比賽必須於報名時註明器械名稱。
(三)表演賽: 兩 人為一對,每對選手 不 得重複。
組 別: 1. 男子組
2. 男子長青組(55 歲、民國43 年 (含)以前出生者)
3. 女 子組
4. 女 子長青組 (55 歲、民國43 年 (含)以前出生者)
5. 學生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
項 目: 雙人擖手對 練 :時間限定 2 分鐘以內(包含定步與動步)
說 明: 1.擖手雙人對 練 ,可包含踢、打、摔、拿、跌及發、放等技巧,但為避免
發生傷害事故,僅能點到為止。
2.雙人擖手對 練 其順序如下
(1)起式:賽員進場後在場內的規定處相對而 立 ,各將雙手握拳平舉前伸,
甲乙 兩 人之拳面相接。
(2)出步式:甲出右足,乙出左足,膝與小腿、足踝等部相靠,雙方各成
弓步,後出步者踏在對方前足之內側。
(3)搭手式:甲乙各出右手,以手腕節互相粘貼,再各以左手搭住對方肘
節,成雙搭手式。
(4)對 練 法:
定步:於原地進 行 掤、才 履 、擠、按四正手之走化。
動步:完成四正手之規定動作後,續採動步之方式進 行 對 練 , 兩 人之
步法,可一進一退,或 連 進 連 退,相互進退攻守,步 數不 拘,
方向亦無一定,應用拳套之各種手法,配合周身上下相隨的身
法與步法,互為攻守。
3.賽前各對須派代表 參 加現場抽籤,決定比賽順序。
4. 兩 人為一對,同時 兩 對下場競賽。
5.比賽方式採單循環賽。
6.裁判 不 給分 數 成績,只舉牌判定勝負。
7.如裁判判定為平手時,由主任裁判作最終判定勝負。
8.每場勝出者,再與其他勝出者競賽;直到最終勝出為止。
十三、競賽規定:
(一)團體比賽,每增減一人扣0.1 分
(二)團體比賽,每人只能 參 加一隊, 不 得跨隊比賽,如有違者,該項比賽成績 不 予計分。
(三)比賽評分悉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太極拳比賽規則。
(四)團體或個人比賽 不 足三隊或三人時,合併比賽。
十四、獎 勵 :
(一)團體賽:各項目 參 加隊 數 五隊時取前三名、四隊取二名、三隊取一名、二隊 不 比賽,
六 ~七隊取四名、八~九隊取五名、十隊以上取 六 名、如超出十四隊分二組比賽。
(二)個人賽:各組 參 加人 數 五人取前三名、四人取二名、三人取一名,二人 不 比賽, 六 ~
七人取四名,八 ~九人取五名,十人以上取 六 名,如超過十四人以上分 兩 組比賽。
(三)表演賽:各組 參 加對 數 五對取前三名、四對取二名、三對取一名,二對 不 比賽, 六 ~
七對取四名,八 ~九對取五名,十對以上取 六 名,如超過十四對以上分 兩 場比賽。
十五、競賽順序: 7 月20 日晚上18 時30 分於新店市 北 新 路 一段 293 號19 樓 之 15 抽籤,未親自
到場者,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十 六 、報名及 參 加辦法:
(一) 參 加套 路 個人賽選手,請繳交最近 2 吋半身照片 兩 張,並填寫報名表。
(二) 參 加團體賽之 領 隊、教 練 、管 理 各附 2 吋照片一張,並填寫團體報名表。
(三) 參 加場隊,各項費用自 行 負擔。
(四)各隊請於8 月16 日上午8 時至8 時30 分報到。
(五) 領 隊會議於 8 月16 日上午8 時40 分舉 行 。
( 六 )每隊應設 領 隊、教 練 、管 理 一人,俾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十七、申訴:
(一)團體表演賽及個人套 路 比賽,以裁判之宣判為終決,選手 不 得提出申訴。
(二)選手資格之申訴,應由 領 隊以書面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及繳付保證 金 新台
幣三仟元,審判委員會裁定申訴 不 符時,得沒收其保證 金 。
(三)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應由 領 隊以口頭提出外,仍需依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
具正式手續,其餘人員 不 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或提出申訴。
(四)審判委員會遴聘五位公正人士擔任。
十八、注意事項:
(一)選手比賽時 不 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 行 ,如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且選手須服從裁判員之判定。
(三)個人賽選手應穿著大會所規定的服裝,上衣為對襟小褂,中式 立領 ,七排扣之長袖單
色功夫裝,袖口為克夫之燈 籠 袖,及有鬆緊腰帶之燈 籠 褲。同時頭上 不 得纏布巾,腰
上 不 得扎腰巾,或著其他之奇裝 異 服。趙堡拳架選手則可著傳統功夫裝, 參 加比賽。
(四)表演賽選手須修剪指甲,並除去配帶飾物。
(五)選手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備查,唱名三次尚未出場者,視同棄權 論 。
( 六 )各隊應整齊 列 隊進場及退場。
(七)各隊應依照大會指定之會場席位入座,並保持肅靜及場地清潔。
(八)各隊應於每場比賽開始前十分鐘 列 隊到達指定之位置,比賽完畢後 列 隊退場,唱名三
次未出場者,作棄權 論 。
(九)比賽中禁止以閃光燈拍攝。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視情況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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