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有著紛陳雜沓、互相矛盾的各式道理,而身為人類,就是要去將「這些道理在什麼狀況下是適用的,什麼狀況下是不適用的」的條件給找出來。(亦即是「人類本位的矛盾排除」) 於是這個行動,就可以粗略地回答哲學三大問中:「我要做什麼?」的條目。 而之所以說是粗略,一是因為它只回答了「人類本位」的問題,而沒考慮到其他動植礦物本位的條件(或許在其他本位的狀況底下,矛盾並不存在);二是因為它也沒能給「只是為了欣賞宇宙串流顯示所帶來的樂趣」的人們的疑問做出解答,即使這類人通常的質問會是:「我還要做什麼(好去讓宇宙串流顯示得更精彩)?」,而非「我要做什麼(才能得知什麼狀況用什麼道理是適用的)?」。 而在更粗略的層面上,它也並沒有回答了:「我是誰?」以及「我要去哪裡?」的其他兩大問。 但並不代表,這兩大問無法透過「以人類本位做矛盾排除」的這動作,而求得解答;也不代表這超越了紛陳雜沓跟矛盾的世界,並不存有這種可能性在,甚至,我們可以透過這個行動,驗證出這種可能性- 它,一直存在。
針對這篇- https://www.facebook.com/yhmetblogspot/posts/4012748232108618
以我這篇觀點所給的回應是:
那我今天所發表的,可說是跟您這篇八竿子打不到干係了XD- (我這篇的內文) 然後尾隨了這句:(雖然打不著干係,但我還是想貼上來www[因為這就是我想做的、跟獲得更加宇宙觀影體驗的那個「什麼」]) 最後再接上這幾句: 而且我的回應雖然看似八竿子打不著,但還是有共通點的 共通點是荒謬/矛盾的排除(ie.殘酷天使)及其行動綱領 比如說排除掉警察會無端逮捕出庭律師的適用情況以及道理 或是排除掉一國兩制遭到扭曲的適用情況以及道理
但在這種邏輯底下的行動綱領- 其之一,是要重視所被提出的矛盾; 其之二,不能以除掉提出矛盾的人為依歸; 之所以提出其之一,是因為若要解決矛盾與問題,勢必要面對矛盾與問題本身;而若是在第一步就迴避掉了矛盾與問題,那之後的解決也就無從下手了。 又之所以提出其之二,是因為既然要解決問題,那就不能解決掉提出問題的人-既然要收信,就不能幹掉郵差。 但是其之二有個公案破口,那就是「何必平地起風波」*,在這則公案當中,罪責是被推在了提出問題的秀才身上,這若是在宗教界,就頗有對那秀才欲除之而後快的心態跟行動展現了;當然,以公案本身的心性邏輯而言,是沒有破口的,但,若是扯上了我這篇文的觀點,以及觀點本身因公案邏輯所產生的破口,我就不得不補上了: 假若被提出問題的人,其心性,真的不能應對問題的本身(比如說被提問道:「魚蝦被壓死的罪過點解吖?」),那不就是迴避了問題的人,其心性、心力不足以面對問題,而仍需修練嗎? 畢竟佛學也有金剛心、佛教也有大勢至菩薩,印度教也有大黑天,神話也有齊天大聖美猴王,民間信仰也有三太子,神道教也有須佐之男命等等,這些類似生命原動力、衝刺力、甚至是暴力的荒神般存在,所以,為什麼不能拿出一點Guts來面對「看似」艱難,但也確實提到重點了的提問,並好好地接受問題、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然後在最後的最後-才是放下問題,我這樣用我這篇的觀點這麼說,難道不是嗎? 所以,不迴避「何必平地起風波」中的提問,並以這篇觀點所給出的解答,就是:漁夫/和尚,請堅強地面對你渡人所造的罪業吧!就像蚊子堅強地面對因吸血而會被拍死的命運一樣!
後記: 即便我幾乎沒去拍蚊子,而是盡量等牠們吸飽後自己飛走-但仍然有因為沒察覺牠們,但做事時覺得癢,而無意識抓死牠們的狀況在(感謝我打文時就被我抓死的那隻蚊子,跟有著最終善意的宇宙-對不起,原諒我,謝謝你,我愛你),不過,我接受「在這物質性的世上存活就是會干涉、犧牲到其他存在物」的潛規則,並面對、處理,最後才是在宗教或類宗教的場合下,放下這條潛規則。 所以,沒有意識、甚至是無意識下的罪過-我仍舊會運用金剛心扛起來擔的!(森羅萬象,百打百破,吉祥不破,金剛不破-修改自《拳經》之「天下武功,百打百破,一快不破,一硬不破」。)
*何必平地起風波之典故- 『早晨,有一群人在運河邊等船,準備乘船到對岸去辦事。當船夫把小船從沙灘上推下水的時候,船底壓死了很多小魚、小蝦。船過了河以後,留下一部分人等待下一班船。當中有個秀才問一位和尚,他說:「師父,當船推到水裡的時候壓死了許多魚蝦,壓死魚蝦必定會造罪過,那麼,請問這個罪過是船夫的呢?還是乘船的乘客的呢?」
法師對秀才說:「是你的罪過。」
「為什麼是我的罪過?」
「因為你多管閒事。」』 摘錄自- http://hbreader.org/wenji/renjianfojiaodangdai017.html
補充-
一:『另外- https://www.facebook.com/udnglobal/posts/1459228601090381 針對這裡所述,普西跟安德森僅因<破壞公眾體統罪>的被輕判案例… 倘若不是「以人類本位做矛盾排除」,我們又怎麼能釐清案件當中的惡性跟荒謬性何在、並且將之改正?』
留言於-
https://www.facebook.com/yhmetblogspot/posts/4012748232108618
二:『我有篇討論人家提出來「荒謬之後派性」的動態-
https://www.facebook.com/chaosenergy/posts/10224681062470340
並且我的動態裡面提到了「以人類本位做矛盾排除」的動作
於是這個概念,也可以套用在這兩個案例上
也就是說,我可以用我已建立起來之概念,來如此地回答:
倘若不是做出「以人類本位做矛盾排除」的行動,我們又怎麼能釐清案件當中的惡性跟荒謬性何在、並且將之改正?
留言於-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asiasatanism/permalink/929078021238382/
原文發表在我的 這則 臉書動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