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想哲學】〈氣與魔力與超能力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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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魔法是使用者透過魔法儀式或宗教祈禱,將自身之「願力」投射到第六次元,從而影響、變更實在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或影響、變更虛構或是概念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之方式或過程-乃是一種操弄「形式」的技術.

氣是使用者透過身體適應或外力灌入,將自身之「氣」發出、滲透到自身或環境,與其共鳴,從而影響、變更實在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或影響、變更虛構或是概念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之方式或過程-乃是一種操弄「質料」的技術.

超能力是使用者透過靈魂或「願力」與某次元的連線,或自身之構造及「氣」與某種環境共鳴,從而影響、變更實在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或影響、變更虛構或是概念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之方式或過程-乃是一種視狀況而分別操弄「形式」或「質料」的技術.

構成:

宇宙是由未分化成陰陽之氣、未加上個別宇宙辨識碼,稱為「炁」的氣(凱史科技又稱為「基本粒子」),依照各種不同初始條件而形成的;萬物則是氣化成陰陽兩極之後—以資料宇宙論來說,就是二進位的位元0、1—並以此為質料,依照因果律及各次元之標準、限制所演化成的,而萬物之靈(這裡說的不是人類,而是萬物本自具足的靈魂與精魄)亦是稱為靈素的氣,依照上述質料(亞里斯多德又稱之為資料因)與原則(亞里斯多德又稱之為形式因跟動力因)之互動模式所演化成的,但其實其中之構成物都一樣,都是氣,同樣只是物質是包容靈的「體/器」,而靈是發揮物質功能的「用/心」,只是因此而標籤/辨識碼不同,但其實在某些條件下,是可以互換的(比如說靈異現象或是魔法與神蹟的顯現,跟妖精與神明與人的交流…等等),然後「體/器」跟「用/心」的結合,就是具體而微的小宇宙(凱史科技又稱為「磁/斥引力場」、「等離子體」、「甘斯」),可以自營生。-以上即是道德經所說之:「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道」請容後再說,現在先說與本題(魔法與氣功)有關之「一、二、三」:

一即是「炁」,是所有宇宙與其中事物的基底,具有宇宙共通性,也是最具純正性之氣,其質料表現為-無所不在、可分化為宇宙及萬物、不可還原為其他質料,但可還原為「道」;其形式表現為-可影響其他事物而不被其他事物影響、大統一力場的根基.

以「資料宇宙論」來說,一就是磁碟空間,是存放了宇宙及萬物資料的場所.

二即是「陰陽」及其他如光暗、善惡…等二元性的表徵,是將「炁」作初步分化後的產物,其質料表現為-兩極化及極端化、可分化為萬物、可還原為「炁」與「道」;其形式表現為-相對性、對稱性.

以「資料宇宙論」來說,二就是二位元,是資料的最基本元素與結構.

三即是「規律」,是因果律及各次元之標準、限制的表徵,是二能化成萬物所參照的藍本,其雖並非質料,但仍有可還原為「道」的質料表現;而其形式表現為- 此篇 所描寫的樣態.

以「資料宇宙論」來說,三就是作業系統,是做出各種物件與指令的資料處理系統.

萬物即是「存在」,是宇宙中的所有事物,是由二參照三所演化的產物,其質料表現為-可被操弄、歧異度大、可還原為「氣」與「炁」與「道」;其形式表現為-具有階層關係、受「規律」限制.

以「資料宇宙論」來說,萬物就是資料本身.

道就是涵括了萬物、一、二、三,並使其共通共構的共同體,萬物、一、二、三皆從道出,又回歸於道;其形式表現為至大又至小,崇高卻又卑微-無法被輕易定義,所有萬物、一、二、三可以解釋或不可以解釋現象的根源.

在道的框架下,無論是巴門尼德"一切即一",或赫拉克利特"一切即變"的主張,都能包容並融會貫通之。

以「資料宇宙論」來說,道就是使資料得以存在的硬碟,甚至是電腦自身.

融合:

以上談的是一炁化三清-由炁生太極(一生二),由太極生規律(二生三),由規律與太極生萬物(三生萬物),以下來談三清歸一炁.

三清可以為天、地、人,熵增加、熵平衡、熵減少,氣、魔力、超能力.

一炁即天人合一,小我即大我,意識即現實.

如何做到?探源(也稱修道)-追尋世界的真理(也就是最終真理就是沒有真理).

探規律與太極(正義與相對價值),探炁(大統一立/力場),探無差別(最終奧義)-成道.

當作到三清歸一炁時,能辦到-

統馭宇宙性熵增加、熵平衡、熵減少.

以熵制御技術調控宇宙狀態.

平行宇宙穿越、新宇宙自由生成與調控.

宇宙常數改變,因果律改變,同時性制御(瞬間生成、完成)-就像STAR TREK的Q連續體一樣.

用「資料宇宙論」所涵括的程式設計觀念來詮釋的話,就是在物件導向程式當中,宣告了一個物件,那麼那個物件雖然在物件名稱與屬性以及方法上具有不同的標籤,但在二進位的框架下,仍然是由資料位元單位的0跟1所構成的,而這個資料位元單位的0跟1,就是氣本身被劃分成陰氣跟陽氣。至於其物件名稱跟類別的宣告,帶出了使用這個名稱物件所會有的特徵性「屬性」以及可被使用的「方法」來,而這三者的資料格式與空間以及限度,都被規定在程式設計的規範當中,在這裡,這種規範就是形式,而物件本身就是質料。就筆者所屬的物件,人類而言,屬性可能有思考、言論、行動三者,而這三者可以發揮各自不同,但也有一定程度相同之程式碼/語法結構的演算法,去跟所接觸到的資料(不管是源於內在自身產生的資料,或源於外在環境所產生的資料)互動後,根據程式結構所規定的不同方法(也是具程式碼/語法結構的演算法)去產生出新資料來。因此,只是要是氣與魔法與超能力的物件,具有干涉演算法或資料過程的屬性、方法,就能夠變換資料的內容,導致影響、變更實在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或影響、變更虛構或是概念事物的運作軌跡、型態之事件發生。也因為氣與魔法與超能力都是物件的緣故,所以其各自也可以互通與共享資料格式以及達到互相影響的效果。

魔法的基本:

魔法是以人為的方式,透過與「規律」的連結而干涉「存在」;由於萬物即是「存在」,「存在」即是資料,因此只要對是作業系統的「規律」作出變更資料的要求,就可在作業系統的許可下,有效的單次或批次地變更資料.

而因為六次元有「所有事件都能超越因果,並因為超越時間而同時處理著,是一個可以任意跳躍到同一時間軸上,任意點的所在;因為超越了因果,所以有著將機率為0的事件,轉變成機率為100%」的特性,因此一般的魔法操作都是利用六次元.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說數理魔法可利用一、二次元,自然與精靈魔法可利用三次元、空間魔法可利用四次元,時間魔法可利用五次元,瞬動魔法可利用七次元,異界與召喚魔法可利用八、九次元.

但是一般魔法使用者畢竟不是「規律」本身,因此若非常時與「規律」,尤其是與六次元連線,則其能干涉「存在」的量-也就是魔力,是有限的.

魔法的呈現:

茲摘引《 大賢者與伊緹莉絲 》之中薩其爾大賢者米斯里爾•張的話-「真名是界於魔法與系統碼之間的名稱指示系統,不像魔法可以用通行的自然語言混編咒文,而是要依照一定的文法跟程序才能發動,如果拼字或文法有問題的話,就很容易造成系統錯誤而被修正。

而現在通曉真名魔法的人也不多了,所以現在真言格式資料呈現的這個功能-就真的只是以比系統碼更人性的語言,展示薩其爾現有事物狀況佈局的模式而已了。

說起來,魔法就像程式語言中的高階語言,泛用度與靈活度大,甚至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模組套件,但缺點就是需要編譯,有時候執行效率並不怎麼理想。

而真名則像是組合語言,用最少的符號執行最多的任務,是可辨識名稱語言當中最有效率的一種,但缺點是潛規則多,需要通曉系統架構才能掌握。

至於最難懂的系統碼,就像是機器語言一樣,是用處理器與記憶體直接執行的編碼形式來操作系統,是最強力的干涉系統手段;但也因為具備不對系統有透徹了解就完全不能使用的超高門檻,因此使得薩其爾是幾乎沒有存在會用,要勉強說的話,大概就剩天外天的神聖仙佛或創世神會用了吧。」

舉例:火球術-一般魔法,無限的劍製-真名魔法,開天闢地之劍-系統碼.

氣的基本:

氣是以一個人的氣質與體質,配上適當的鍛鍊跟精神狀態,以與其自身所共鳴的氣產生干預或增幅作用,使得存在受影響而產生變化。

氣的呈現:

使自身產生小至增進生理機能,大至與環境共鳴,出神入化者小可使死者復活,大可創造宇宙。

超能力的基本:

無論是竹木草石或天地日月,只要其中的氣有構成靈魂基本要素的靈素構造,那麼那個物體或概念都是有意識的,而靈魂都能通過氣的關連性跟魔法的關連性做出改變事象的動作,這就是超能力的基本。

超能力的呈現:

小至彎折湯匙,大至控制天體。

以此體系針對亞里斯多德〈難題篇〉十四問作出的回答:

①對原因的思辯是屬於一門科學還是多門科學?

答:

針對提問總體「本原的探究」這點,你自己給了這門學問一個命名、一個分類-「形而上學」,使得後世為之遵從,而成為單一門的學科,或你所稱做的科學。

但如果深究你的提問,會發現在此問題中,你的意思其實是指「對原因的思辯」,而這就不只是一門學科或科學-而是「求知」本身。

若論到「對原因的思辯」與「求知」本身,則是只要是學術,乃至於師生的教學相長,甚至是日常的物價探討,都可以被包含在此範疇中,因此、我們可以說-多門,乃至於所有的學科、科學,都屬於「對原因的思辯」。

因此在單論「本原的探究」時,其屬於稱作「形而上學」的單一科學;而在論及「對原因的思辯」時,則屬於多門科學。

②而且這門科學所要知道的只是實體的最初本原,還是也研究那些所有的人用來作證明的本原?(例如對同一對象是否可以同時肯定與否定,和關於諸如此類的其他問題.)

答:

對「形而上學」來說,所要知道的的確只是實體的最初本原;但對於此篇之「氣與魔法與超能力的差別」來說,也研究那些所有的人用來作證明的本原。

③ⅰ:如果是研究實體,那麼關於所有實體的學科是一門還是多門?ⅱ:如若是多門,它們都是同種的?還是應將一些稱為智慧,而另一些稱為其他甚麼?

答:

ⅰ:

你在這個問題的第一個子句用的是單數,而第二個子句用的卻是複數-請問你所想問的,究竟是「實體自身」,還是「所有實體」?

但有鑑於你已經死了2336年,而我在打這篇文的時候也沒跟你本人接觸過,再加上你在這2336年中似乎也沒顯靈過(而且你自己還否定掉了這個可能性-「因為全部靈魂似乎是不可能繼續保存的」【知書坊《形而上學》P.295】),所以請原諒我依據自己的了解,擅自推斷你的思路-

根據現有資料的了解,「實體自身」乃是以這個駕如此、以物質御屬性、以不變統可變概念中的這個跟不變與物質-也就是「物體」;而「所有實體」則指的可能就是這些敘述所統合起來的物性花花世界。

而研究世界的學科,除了專門性的宇宙論外,還可能牽涉到理論物理學家們所致力的統一場論(唯物觀),跟新紀元運動所發展出來的生物中心論(唯心觀),以及其他介於它們(唯物論、唯心論)之間的各種世界敘述、探究學說-而這些學說則牽連了諸如哲學、政治學、宗教學、歷史學、人類學、地球科學、環境學、生態學、生物學等多門現今學科。

ⅱ:

而由以上學科的現今分類來說,都是不同種類的;但是若以你那時期的「種」概念來說,我認為在追求宇宙同一性的這個目的上-可以認為他們的「種」是相同的。

如果是依照你在《形而上學》第十二卷的敘述,那麼應將闡示了「思想就是思想的思想」(知書坊《形而上學》P.306)的《形而上學》稱為智慧,而另一些稱為衍生物。

但世界是沒那麼簡單的,她能一手掌控誠君的前期行動,並在中期從沉陷在言葉魔乳(胸圍足足有百單二公分!)中的誠君給搶過來(School Days:Overflow公司的遊戲作品,TNK公司動畫化),就代表在中古時期-她是高於兩人複合體,亦即真言魔法的存在。

而她在後期宰殺誠君後又被言葉屠殺,也象徵了人類極盡智巧所構築的物性花花世界,將逐漸抹煞靈性真實存有,並在話語的誤用中逐漸沉淪、消亡。

固然有人說象徵了靈性真實存有的誠君不該三心二意、腳踏兩條船(根據路線、版本不同,還可能高達十條船以上!),但是誠君的父親,象徵人心的澤越止不就是如此的貪得無饜、穢亂後宮嗎?不但創構(肏媾)了唯物思維,又創構(肏媾)了唯心思維,然後還創構(肏媾)了跟她們所生的種種學科、理論(請參看: Overflow 及 沢越止とは )-然後才有了我們現在豐盛的各種文明、文化。

④只有感性實體存在,還是此外另有其他實體?而這些實體的種是單一的還是眾多的?(例如有人就設置了形式以及居於它們和感性實體之間的數學對象.)

答:

你在此所說的感性實體,其實就是你老師柏拉圖所說的理形、理念吧。從知書坊版的《形而上學》P. 72~74處,針對此一問題所做出的探討部分,可以看出相當痕跡來。

只是雖然你在《形而上學》其他地方大肆批判此一學理,卻又在這個代表了自己所提煉的賢者之石,也是以「思想就是思想的思想」(知書坊《形而上學》P.306)為拱心石,以「思辯是最快樂、最高貴的」(知書坊《形而上學》P. 301~302)態度為活水泉,不斷追問對你自己來說沒有答案,以過程為目的的難題篇十四問中-退縮了,而如此委婉的稱呼之。

這是因為感到柏拉圖的權威,還是你其實因為得益於此頗多而不願根本否定掉它?

總之、不論你對這個學理的情結、想法是什麼,既然你提出了疑問,我就來回答吧-

問-感性實體、理形、理念存不存在?還是此外另有其他實體?而這些實體的種是單一的還是眾多的?

答-感性實體、理形、理念存在。實體的表現如同世間萬物一般紛雜多樣,而最終表現為1=0=∞,此外並不一定就沒有其他實體,端看人們的想像跟世界的造作了。由於實體的最終表現為1=0=∞,因此單一或眾多都是無差別的。

然後我再引述知書坊《形而上學》殘篇(二四)論理念部份P. 515~520的內容說明你們(誑派-請參看: 狂派 )的觀點,加上自己(柏派-請參看: 博派變形金剛 )的思辯來回應你吧:

引述內容從

「如若這個東西共同地述說某些事物,如若它與它們任何一個不相等同,就必定是某個在它們之外的東西(這就是為甚麼,人自身是個種,因為它雖然述說個別的人,卻不與他們相同),這就將在各個別的人,蘇格拉底跟柏拉圖之外有第三個,並在理念之外的人,而自身是數目上無限的……」

開始,到

「這些關於理念所提出的前提將導致本原的消滅,而本原對他們是比理念更為可貴的東西……」

為止。

針對【亞里山大˙阿弗羅迪西亞《形而上學註》83.34~89】做出的回應:

述說者明明是你(亞里山大˙阿弗羅迪西亞)自身,而你自身則是由理念跟實體所構成的人身。除此之外,並無第三者,以致無限的第三者存在,即便有,也等於零、一。

針對【亞里山大˙阿弗羅迪西亞《形而上學註》84.21】做出的回應:

理念人與個別人的搭配已是完滿,所謂「第三人」必非兩者之一,故為非人,非人則有非人的理念與個別存在。

針對【亞里山大˙阿弗羅迪西亞《形而上學註》84.18】做出的回應:

亞里斯(多德【誑派】)設思想是運動他者而不被運動的,那柏派為何不能說雙元是述說者而不被述說?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先有一跟雙元才有萬物,但說萬物生道也非不對。萬物依存於作為模式的理念,道(理念)不同,不相為謀(聯繫),理念固然外於萬物,卻在聯繫中達成一切。兩者即使互相依存,也沒什麼不對-畢竟現代是發展出生物中心論的時代了。(笑)

針對【亞里山大˙阿弗羅迪西亞《形而上學註》87.3】做出的回應:

本原是各次元,而各次元的規律、限制、性質達成了理念。

針對【亞里山大˙阿弗羅迪西亞《形而上學註》97~98】做出的回應:

直覺的「人」是單純的人,你不會在直覺「人」的同時直覺「動物」,「動物」這個理念是多想所附加上去的。而且混合沒什麼不對,因為最高最基本的混沌就是混合的。

⑤思辯只是關於實體的還是也關於實體就自身的屬性?相同和相異、相似和不相似、對立、先於和後於、以及全部其他諸如此類,所有那些辨證論者試圖只從通常意見來研究的東西,由甚麼人來對這一切進行思辯?還有這些事物就其自身的偶性,不只研究它們每個是什麼,而要看是否每個都有一個反面?

答:

從形而上學994 a 25~34知道,你對這個問題真正想問的是「思辯實體跟屬性的科學是否為同一」這個問題。

我首先要說,是什麼區分了實體跟屬性呢?是你。是你發展出形而上學區分出了實體跟屬性的差別,而現在卻又因為區分出來這兩者而產生出思辯這兩者的科學是否為同一的問題-這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雖然在某些時候區分出實體跟屬性是很重要且必要,但在大部分時候,當我們認識物體或概念時,並沒有特意去區分他們其中實體跟屬性的差別。

像火箭科學就不會去太區分火箭的實體跟屬性,而是就火箭的各種性質跟功能及特徵或外延下去研究。

因此,思辯這兩者的科學是否為同一?我認為可以是同一也可以不是-端看你是有看它的差別還是沒有。

而甚麼人來對這一切進行思辯?我認為只要是願意去思辯這一切的人或物,都可以自由的思辯這些問題。

還有這些事物就其自身的偶性是否每個都有一個反面?就像有絕地武士就有達斯維達,在你們西方充滿了許多對立的文化背景,而我們東方也有許多如莊周夢蝶一般的相對性,所以事物的偶性有其反面,就今日來看-其實也不是什麼突兀的事情。

⑥本原和元素是種還是那些寓於個別之中,個別被分解後還原而成的部分?如若它們是種,是最後來述說不可分的個體的個體的還是最初的?(例如動物和人哪一個是本原?更加獨立於個體之外.)

答:

種是一切事物的原因。本原是存有本身,即一切現實事物的基本特徵,屬於種的形式面。元素是構成物質的最基本成分,屬於種的質料面。本原跟元素構成了種,並與種同樣列為那些寓於個別之中,個別被分解後還原而成的部分。

所以本原跟元素都是種,是種的其中一種表徵,而且都是在個別被分解後還原而成的部分。

至於它們是最後來述說不可分的個體的個體的還是最初的?我認為就個體自身而言,本原和元素跟種就是個體的一部分,而就形式與質料的層次來看,本原和元素對個體而言就是最初的。

而動物和人哪一個是本原?就生物學而言,『動物界』更優先於『人科』,所以就生物學來說,是動物更接近本原,但距離『域』的分類單元又更偏離本原。而在概念來說,動物的概念跟人的概念是平等的,沒有哪個更接近或偏離本原,因為他們概念自身就是動物與人的本原。就存在本身而言,動物與人也是平等的,沒有誰比較應該或不應該存在在地球上。

⑦在質料之外是否還存在著在自身的原因?以及是可分的還是不可分的?在數目上是一還是多?

答:

在元素,種的質料面外,還存在著本原跟種這兩個事物自身的原因。

而種可以分解為元素跟本原。

由於1=0=∞,因此在數目上可以是一也可以是多。

⑧在組合物之外存在著某種東西(所謂組合物,我指的是質料和另一述說它的甚麼)還是並不存在?或是對一些東西存在,對另一些東西不存在?以及存在物的這些東西是甚麼?

答:

基本上除了質料跟形式,組合物一般不會再有什麼存在在它之外,但是有鑒於1=0=∞所能造成的可能性,我能、也不能-抹煞會有某種東西存在於組合物外的可能性。

所以它也可能對一些東西存在,對另一些東西不存在。

而存在物的這些東西(在組合物之外,存在著的某種東西)是甚麼?姑且就稱之為「異物」吧。

⑨本原是在數目上還是在類屬上被規定?(這裡既包括在原理中的本原,也包括在載體中的本原)

答:

以現代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概念來說,本原是偏向類屬上被規定的,因此以「資料宇宙論」為依歸的這篇設定,也是以偏向類屬上被規定的為主。

只是基於1=0=∞所能締造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在數目上被規定之本原的存在。

PS.此篇所述的載體為質料-「承載著形式所指示之特徵,的一種位元集合體樣態的氣」,此即為載體。

⑩可消滅的東西和不消滅的東西的本原是同一的,還是相異的?所有的本原都是不消滅的,還是可消滅東西的本原消滅?

答:

可消滅的東西和不消滅的東西的本原是同一的,都是理形-也就是形式。

基本上所有的本原都是不消滅的,但是基於1=0=∞所能締造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可消滅東西的本原,它消滅了;於是可消滅的東西,因此而跟著它一起,就被消滅了」的情況存在。

⑪一和存在(如像畢達哥拉斯派和柏拉圖所說)並不是別的甚麼而是存在者的實體呢?或者並不如此,而載體才是另外的?

答:

存在即是存在自身,萬物有萬物各自的樣貌,宇宙有宇宙自己的特性,除了道跟炁以外,並不能被還原成其他的事物,所以不能說畢達哥拉斯派和柏拉圖所表述的一和存在,就是存在者的實體。

身為質料及位元集合體的載體,也不是另外的實體。

⑫(恩培多克勒說是友愛,其他的人,有的說是火、有的說是水、有的說是氣)本原是普遍呢還是就個別事物而言的東西?是潛在地存在呢,還是現實地存在?

答:

本原是存有本身,即一切現實事物的基本特徵,是存在形式的聚合體。

形式是指示事物特徵與屬性的指標。

因此個別事物的本原,也就是指示個別事物組成的存在形式聚合體,乃是就個別事物而言的東西。但是如果本原還原為道,那就具有普遍性了。

就一般而言,本原是潛在的;但是就套用與竄改形式與規律的魔法而言,本原是現實的。

⑬它們的潛能和現實是依據運動呢,還是別有所指?

答:

它們的潛能和現實是依據規律而定。

⑭數目、線段、圖形、點是否是某種實體?如若它們是實體,是與可感覺的東西相分離呢?還是寓於它們之中?

如果是概念形式的數目、線段、圖形、點,那就是實體。但如果是實際上的數目、線段、圖形、點,就是單純的存在。

有鑒於「種為那些寓於個別之中,個別被分解後還原而成的」部分(參看本篇第五頁第⑥問之回答的中間段敘述)的描述,可以說數目、線段、圖形、點寓於可感覺的東西之中。

但基於1=0=∞所能締造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與可感覺的東西相分離的狀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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