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應有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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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應有的認知應該是如此。 「我不是中國人,就如甘迺迪總統不是愛爾蘭人,慢慢的,世人會知道,台灣姓李、姓高、姓林、姓漢姓的人們,外表上是中國人,說著華文,然而卻與中國人不同,我們有中國人的血統我們不否認這點,但重要的是,我們以台灣的立場思考,關心台灣的權益,而不是以中國人的立場、為中國人的權益著想。」 最近看到民進黨陣營走兩手策略,不得不對國民黨提出國民黨員應有的認知. 1.民進黨的策略是陳水扁鞏固深綠及淺綠票源。 2.謝長庭走中間路線吸引中間及淺藍選票。

個人認為馬英九是個不錯的台灣人,在國民黨裡應該算是優秀挺拔的人才. 他的道德操守的確不錯,應該算是走中庸之道的人 不過他的管理能力可能要再精近,人無完人 希望他花費這幾個月的時間可以多瞭解一些台灣事 知道菜怎麼種,豬怎麼養,雞下蛋如何處理,如何捕魚,如何曬茶. 吃在台灣多瞭解些台灣事捕足他的不足,這是好事. 生在台灣,瞭解他之美與不足,以台灣為立足點,走向全世界. 打破共產黨”一中鬼話”,拿點利於台灣的實質利益回來 走出共產黨圍堵,開創外交新局 著眼於台灣利益,以高明政治手挽,玩弄中國於股掌之中. 不要一中, 要利益,不要對抗, 要和平.

以下是以二戰後的歷史及國際法來看台灣問題,

日本戰敗後琉球群島原本屬於美軍軍事戰領區,後來歸還二戰前的戰敗國日本,琉球群島 ,按此理 同樣的可以知道"台灣如果沒有日本在台五十年建設,美國保護,及中華民國在台灣,美國可能早已經將台灣歸還日本了。〞

1.如果以1952年美國戰勝日本後所規定的日本領土及所簽下的投降條約”舊金山和平條約”而言,其實就是台灣主權未定論 。 2.美國是二戰戰勝國,美國將台灣奠定為美國國內法”如美國與台灣關係法"二戰戰敗國日本及戰勝國美國英加,在前一段時間提出台灣,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台灣不屬於中國領土,其實就是基於”舊金山和平條約”,其實他們的立場就是台灣主權未定論 。 3.中國想強取台灣其實完全無法理基礎,他的立論在於國共內戰基礎,只是國民黨早在台灣已經不是執政黨,所以目前在國際法上完全站不住腳。所以中國就自己搞了個反分裂法,但他並不具備國際法律效用,他的地位相當於美國國內法之”台灣關係法”。 4.以國際法來論台灣,除非美國被消滅,要不然台灣始終適用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他只是不像中國一樣一直強調”一個美國政策”及”台灣是美國國內”.

5.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沒有簽署聯合公報,並以文字書面簽署,所以並不具備法律效用他只能說是多邊性談判。 至於談判後結果就定在”舊金山和平條約”這是六十幾個國家所簽署的條約。

聯合國2758号决议提到驅逐蔣介石集團非法使用中國名稱,佔據中國席位。 其中並未提到台灣。所以說"台灣如果沒有日本在台五十年建設,美國保護,及中華民國在台灣,美國可能早已經將台灣歸還日本了。〞 蒋介石非法使用中國名稱,佔據中國席位,主因在中國領土被中國蘇維埃共產黨叛變成功,當時蒋介石並未擁有中國主權,所以才會是"蔣介石集團非法使用中國名稱 佔據中國席位"。

中國如果想得到台灣的確要由美國下手,因為美國是當時戰勝國,並且盟軍當時統帥"麥克阿瑟"請亞洲戰區之中國戰區統帥蔣介石代管台灣"由於日本當時還未簽投降條約 所以叫"代管台灣"。但當時中國發生內戰,中國蘇維埃共產黨藉蘇聯之力,在中國叛變成功,所以當時的中國戰區統帥蔣介石才敗逃台灣,由”代管台灣”變成”臨時反攻根據地”但反攻中國並未獲得美國支持,主因為中國蘇維埃共產黨的後台是蘇聯。美國曾經要求蔣介石在聯合國放棄使用中國代表權,但由於蔣介石並不具備國際觀,所以才會有前不久美日英加等二戰參與國,提出台灣,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台灣不屬於中國領土的”台灣主權未定論”.

依國際法台灣要改國家名稱,必須經由美國同意,但美國會以美國利益來看台灣問題, 相同的道理,台灣在1988年發生張憲義事件,其實就是基於美國國內法處理台灣問題.

在民進黨黨章”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國號叫中華民國,台灣領土為台澎金馬”。 而國民黨,原本就認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只是固有疆域與中國及蒙古領土重疊。 共產黨則認為中國領土除了他目前擁有的領土外,還包括台灣。 美日認為台灣,中華民國都不是國家.台灣不屬於中國領土,其實就是基於”舊金山和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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