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傭兵(merce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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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新聞 宛如小說翻版的政變 傭兵求刑 32 年 ,有趣之處有二:

一、牽涉柴契爾夫人,她的兒子馬克.柴契爾(注意:不是台灣的馬克)也涉案。馬克事後一度遭到南非政府拘捕,他後來承認違反南非的反傭兵法,付了罰金了事。

二、主角 55 歲的西蒙.曼恩曾於英軍「陸空特戰隊」服役,退伍後當起為錢賣命的傭兵, 2004 年 3 月,曼恩率同 70 名手下搭機前往赤道幾內亞,中途在 辛巴威 首都哈拉雷停留,準備接運武器,結果被辛巴威當局逮捕。這個流產軍事政變, 17 日在赤道幾內亞首都馬拉博受審,檢察官當庭求處曼恩近 32 年徒刑。

傭兵,什麼是傭兵( mercenary )?

傭兵就是拿錢替外國打戰的人,一般稱為外籍兵團( Foreign Legion )。世界上有名的傭兵:(穿著號稱米開朗基羅設計的小丑服裝)保衛教宗安全的梵諦岡瑞士傭兵團、法國、西班牙、荷蘭等,還有英國的廓爾喀部隊( Brigade of Gurkhas )等。印象中台灣也有人擔任法國外籍兵團( Légion étrangère ),但非常低調且已經退休。

(French Foreign Legion)

為何如此低調?傭兵是不是軍人?外觀上,是,權利義務上,不是!

根據 1949 〈日內 瓦第四公約〉第一議定書 第 47 條「外國雇傭兵」是:

一、外國雇傭兵 不應享有作為戰鬥員或成為戰俘的權利 。

二、外國雇傭兵是具有下列情況的任何人:

(一)在當地或外國 特別徵募 以便在武裝衝突中作戰;

(二)事實上 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

(三)主要以獲得私利的願望為參加敵對行動的動機,並在事實上衝突一方允諾給予 遠超過對該方武裝部隊內具有類似等級和職責的戰鬥員所允諾或付給的物質報償 ;

(四)既不是衝突一方的國民,又不是衝突一方所控制的領土的居民;

(五)不是衝突一方武裝部隊的人員;而且

(六)不是非衝突一方的國家所派遣作為其武裝部隊人員執行官方職務的人。

如同英、法等「國家」,招募外國人加以訓練後編成「外籍兵團」。而,現在也有「私人軍事承包商」( Private Military Contractor )招募特種部隊退伍者,提供從軍事保全到戰鬥任務的「傭兵服務」。如新加坡,在巡邏麻 六甲 海域保障船隻來往安全時,就使用在英國登記的「哈特保安」( Hart Security )和「格連海上防衛」( Glenn Defense Marine ),以及在新加坡登記的「背景亞洲風險處理」( Background Asia Risk Solutions )等幾家企業的服務。當然,使用效率與紀律較佳的私人軍事服務公司的新加坡,巡邏附近水域,所以,新加坡附近水域的海盜不敢猖狂。但是,海盜也要討生活,所以就移轉陣地到較沒錢僱請軍事服務公司的印尼與馬來西亞水域去舒展筋骨,以致於兩國認為既然海峽大家「共管」,新加坡不應片面行事「以鄰為壑」。

當然,世界上私人武力服務的公司很多,如同 2008 總統大選期間非常出名的美國「黑水公司」( The Blackwater ),即為其中之一 。

最近,尼泊爾由君主制改為共和制,頗受人矚目。其起源是王儲拿槍掃射王室成員後自殺,國王與王儲雙雙駕崩後,由攝政王繼任。攝政王過於強勢,以致於國家動盪…。

尼泊爾古時候稱為廓爾喀( Gurkha ),雖是小小地方。也會入侵圖博( Tibet ),讓圖博向大清乾隆皇帝請求保護。大清在 1788 年廓爾喀入侵的保護雖然成功,而在 19 世紀中葉的卻是未善盡保護責任,顯見其凶悍異常。

(廓爾喀戰士)

近代廓爾喀人英勇善戰的形象,主要來自英軍的廓爾喀部隊。這支部隊在 十九世紀初被英國徵召加入駐印度英軍 ,之後逐漸演化為英軍的一支常備部隊。他們在二次大戰及福克蘭群島戰爭等二十世紀的戰役中都有表現。至今,英軍仍留有一個總數約 3700 人的廓爾喀傭兵旅,獲選加入此部隊的廓爾喀戰士將分別至英國、新加坡和汶萊等地派駐。英國王儲哈利王子參軍期間也曾接受廓爾喀部隊的訓練。

廓爾喀戰士引以為傲的特有武器為「廓爾喀彎刀」( Kukuri )。此種號稱世界十大名刀之一的彎刀鋒利異常,是廓爾喀戰士的殺敵利器。老實說,像極了以茄子為造型大號的「 士林刀 」。

(廓爾喀軍刀)

(士林刀)

每年有兩萬多人報名加入著名的廓爾喀軍團。經過幾個月的挑選,有 1000 人參加最後的角逐。他們角逐的獎品就是英軍中的 130 個空缺和新加坡警察中的 100 個職位。 7 名曾受雇於英國軍隊的前尼泊爾廓爾喀雇佣兵爭取與英國士兵享有相同待遇和退休福利的法律行動宣告失敗。這 7 名前尼泊爾廓爾喀雇佣兵向倫敦的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訴訟,他們宣稱受到種族和國籍方面的歧視待遇。代表這 7 人的律師就是英國首相布萊爾( Tony Blair )的夫人謝麗( Cherie Blair )。

這篇短文並未解決傭兵、外籍兵團與私人武力公司等之間之差別,也未觸及其與 1949 〈日內 瓦第四公約〉第一議定書 第 47 條的適用範圍,只是提出有趣的觀察,以饗讀者。

延伸閱讀: 傭兵問題

廓爾喀與傭兵: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B%93%E7%88%BE%E5%96%80&variant=zh-tw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6750000/newsid_6752600/6752683.stm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2790000/newsid_2796900/2796943.stm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2780000/newsid_2788800/2788883.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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