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令我個人比較不解的是,傳統的 56 式衝鋒槍的槍管沒有這麼長;我不得不從獄政單位可能採用 RPK 輕機槍的角度來推測。不過以這種行刑方式來說,如果是射擊頭部,真的是太用牛刀了;長徑跟短徑槍管在極近距離之內的彈道特性相差並不會太大,彈頭都會因為頭骨的密度關係造成組織內的翻轉,只是短徑的槍管發射出來的彈頭翻轉性能會比長徑的槍管發射出來的彈頭明顯的多,在一定的距離之後。
既然是這樣的距離,一把納干設計的 M1895 左輪就足堪大任了, 7.62 口徑配上實際上是 38mm 的彈殼 ( 實際上是殼直徑 8.6mm X 大約 25mm / 2 的裝藥空間;彈殼前面到彈殼中段的 13mm 是彈殼包覆彈頭的氣密加壓設計,不完全等於實際威力 ) ,又等於是零距離,威力相較真正的 .38 ,除了 .38 ACP , .380 ACP , .38 Special 之外,餘下的 .38 Short Colt , .38 Long Colt , .38 S&W , .38-200 , .38 Super 都有過之無不及。
所以從牛刀論的角度來看,"殺頭也不過就是碗大的疤",用 7.62 X 39 的步槍子彈來擊斃人犯,雖然沒有不可取之處,但是都已經五花大綁了,讓人犯跪下或趴下之後,行刑助手就可以離開減少危險跟晦氣,然後再由劊子手在一定的距離外依命令行事,不然這種零距離的做法,不如用手槍。
下面是行刑後的結果:
我無意為死者開脫或辯解;當然很有可能死者是沙文主義下的犧牲者,但是我個人想指出的是,儘管中國也會依照基本的程序執行司法權,包括實現所謂的殺人償命正義,但是從程序的執行來看,中國司法總存在著"執行比發覺程序的瑕疵還重要"的現象,不免讓人質疑,在槍決之後,正義是否變的更為廉價,有如中國生產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