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搏擊散打協會自由搏擊規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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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搏擊規則簡介

一、比賽分級:(分為甲組及乙組)

1、 第一 級:輕甲級,52公斤以下(含52.00公斤)

2、 第二 級:輕乙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3、 第三 級:中甲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4、 第四 級:中乙級,65公斤以下(60.01公斤至65.00公斤)

5、 第五 級:重甲級,70公斤以下(65.01公斤至70.00公斤)

6 、 第六 級:重乙級,75公斤以下(70.01公斤至75.00公斤)

7 、 第七 級:無線量級,75公斤以上(75.01公斤以上)

8 、女子組 對抗賽:依照選手體重抓對出賽。

報名甲組參賽選手得附比賽冠軍獎狀影本證明

二、得分標準

(一)得一分

1.明顯擊中或踢中對方身體使騎亂馬者得一分。

2.五秒內,以技術摔倒對方,但雙方均倒地,在上位者得一分。

(二)得二分

1.五秒內,摔倒對方而自己未倒地者,得二分。

(三)得三分(凡被重擊時,裁判必須強制讀 8秒,藉以觀察選手是否能再

戰。)

1.擊倒或踢倒,使對方倒地者得三分。

三、每局比賽時間規定

(一) 每局比賽時間以 2-5分鐘為一局。

(預賽2-1-2-1-2、準決賽3-1-3-1-3、決賽5-1-5-1-5)

(二)局與局之間休息一分鐘。

四、每場比賽勝負

(一)每場比賽採以三賽二勝制或每場比賽採以總積分制(需賽完第三局)。

(二)每局勝負以裁判員評分判定勝負。

(三)主任裁判員根據三局比賽之評分,判定勝負。

(四)倒地擊退出場十秒鐘,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獲勝。

( 五 )如第三局平手時加賽一局決勝負。

五、犯規

(一)不服從裁判者。

(二)咬對方。

(三)攻擊下陰。

(四)以大拇指插對方。

( 五 )繼續攻擊已被擊倒的對手。

(六)扼勒對手顎部。

(七)用擂台繩攻擊。

(八)禁用肘攻擊對方。

六、罰規

(一)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一分,第三次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情節嚴重者,一次取消比賽資格,如有意傷害對方,則應負法律上

之責任。

七、隊職員須知:應遵守大會規定級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遇有比賽時。須在廣播後三分鐘內進場,賽後立即退場,由教練或管

理人員率同退出。

(二)出場比賽之選手姓名、職位應於比賽開始五分鐘前由教練或管理員送

交紀錄員或裁判員。

(三)非參加當場比賽選手,不得隨意進入場內,須在指定地點休息,以

維場內秩序。

(四)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公佈。 window.googletag = window.googletag || {cmd: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efineSlot('/22590772197/pc_textbottom', [1, 1], 'div-gpt-ad-1639353180888-0').addService(googletag.pubads()); googletag.pubads().enableSingleRequest(); googletag.enableServices();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6393531808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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