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 司長簡介 │ 業務職掌 │ 重要措施 │ 獄政改革
矯正工作是法務行政工作重要的一環,其任務不僅對收容人施以消極的隔離監禁,以防衛社會,保障大眾免於恐懼;更重要的是積極對收容人進行矯正及教 誨,使他們改過向善,復歸社會,不再犯罪,成為有用的人。本部秉此行刑原則,規劃犯罪矯正制度與設施,督導犯罪矯正機關辦理教化假釋、戒護管理、技能訓練 及衛生醫療等業務,擬定獄政改革具體方案,一方面解決矯正工作現有問題,使其能順利進行; 一方面推動前瞻性的措施,使我國獄政邁向新的里程碑。社會各界對矯正工作一向寄望殷切,惟高牆鐵窗內的實況卻鮮為一般民眾所瞭解,希望藉由網際網路將本部 矯正工作之努力,公諸國人,期望能獲得各界賢達的批評與指教,為達成我國獄政現代化共同努力。
一、推動毒品受刑人輔導方案,務求全面降低毒品再犯率本部業已極積研訂監獄毒品犯輔導策略,透過毒品犯受刑人基本資料及毒品施用情形等相關資料的搜 集與評估,施予在監及出監前兩階段的輔導,輔導策略除落實個別、類別教誨外,亦要求各監所主動積極廣納社會資源及引進各地衛生局或醫療機構,提供戒毒輔導 方案或戒癮相關衛教講座。
二、落實「寬嚴並濟」之刑事政策,務實審查假釋為貫徹假釋制度之功能,進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對於案件重大、犯行複雜、前科累累或難以矯治受刑人假 釋案件之審核採更為嚴謹審慎之標準辦理;對於動機可憫,或無再犯之虞且出監後具有強力之更生、照護體系者,只要在監能保持善行,有悛悔實據,其假釋則從寬 考量。即針對「悛悔實據」採務實審核之一貫原則,對於「能改、會改、願意改」的受刑人,均會給予假釋的機會;惟如「不能改、不會改、不願意改」的受刑人, 將從嚴審核,徹底落實「寬嚴並濟」之刑事政策,以降低假釋犯之再犯率,並達防衛社會安全之效。
三、強化各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功能,建立客觀、公正之假釋審核制度賡續延聘心理學、精神醫學、教育學、社會學、法律學、犯罪學及觀護實務等不同專業 背景之學者專家擔任假釋審查委員會非當然委員,依其不同之專業角度對於受刑人進行多元化之評估;同時因應「性別主流化」之社會趨勢,提升非當然委員之女性 比例至三分之一以上。
四、強化戒護管理,落實囚情掌控(一)加強辦理各矯正機關年度應變演習,以強化緊急應變能力,並由本部派員實施督導,以提升機關之緊急應變能 力。(二)繼續加強危機處理「靖安小組」之訓練事宜,提升應變能力,以期於矯正機關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由本部派員隨時機動支援。本部亦將隨時機動調集該小 組,針對各矯正機關實施無預警突擊檢查,以充分掌控各矯正機關之囚情。
五、全面開辦遠距接見、電話預約接見,落實便民服務為便利家屬因故無法親臨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辦理接見,本部自91年1月份起利用視訊網路傳輸影 音方式辦理遠距接見,實施後因收容人及其家屬普遍反映良好,為擴大服務範圍,爰將該項設備拓展至全國49個矯正機關,並於93年1月起各矯正機關全面辦理 「遠距接見」業務,以嘉惠更多的收容人及其家屬。目前現有之一組硬體設備不敷使用之機關,如高雄第二監獄、花蓮監獄、嘉義監獄等10所機關,於民眾端與接 見端再增設10組,已於95年9月增設完畢;另有鑒於家屬至矯正機關辦理接見時,均須排隊等候,為便捷家屬辦理接見並縮短等候接見時間,自94年1月份起 各矯正機關開始辦理「電話預約接見」業務,如此家屬可事先以電話向收容人所在地之矯正機關預約接見時間,使接見業務能更便民。
六、辦理矯正機關相關設施專案維護改善事宜本部近年積極改善各矯正機關消防及戒護等安全設施,對增進矯正機關現代化助益頗大。93年度起,除於預算 案編列過程瞭解各機關需求審酌核編相關經費外,為因應年度中臨時需求(如視察及機關評鑑結果有立即改善必要、因應天災損害改善等),爰於年度預算「矯正行 政」科目項下編列各矯正機關房舍、消防、戒護安全等設施專案維護及設備投資費,分別應用於災害搶修、戒護安全設施、生活設施等部分,對強化戒護管理效能, 改善收容人生活等,已發揮成效。
七、在地生根計畫-技能訓練與地方傳統產業結合為傳承地方傳統產業技藝,並培養收容人實用謀生技能及陶冶其心性,經參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提供 之傳統工藝項目,目前業由臺北監獄等37個矯正機關開辦傳統交趾陶、磚雕、原住民編織及竹藝等34項傳統產業技藝訓練班,並以訓練成果,積極參與地方民俗 節慶、產業文化等活動之展示,以協助振興地方產業文化,達到敦親睦鄰,在地生根之目標。
八、推動標準負壓隔離病房設置計畫,提昇傳染病防治成效本部所屬矯正機關目前計有台北監獄桃園分監、台灣台中監獄、台灣新竹監獄設有標準負壓隔離病 房,為提升矯正機關處理罹患傳染病收容人之能力,爰此,於考量使用頻率、醫療資源、機關可收容之收容人身分類別等因素,以接收調查監獄、二審看守所及醫療 資源較為豐沛之矯正機關為設置負壓病房之地點,目前初步規劃於台灣台北監獄、台灣雲林第二監獄、台灣高雄第二監獄、台灣台東監獄、台灣澎湖監獄、台灣台北 看守所、台灣台中看守所及台灣台南看守所設置標準負壓隔離病房。
九、強化矯正機關因應禽流感、新型流感之應變能力近來國外陸續發生多起禽流感病毒感染案例,由於病毒突變快速,並有透過禽類傳染給人之情形,且造成 人類感染死亡案例發生,若病毒產生基因重組之變異,恐爆發新型流行性感冒之大流行。為維護矯正機關安全及收容人身體健康,遏止禽流感暨新型流感病毒傳播, 建立標準通報程序及應變措施,本部已函頒「矯正機關對禽流感暨新型流行性感冒疫情預防暨應變計畫」供各矯正機關參酌,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推行之相關防疫措 施,確保矯正機關達到零感染之目的。
一、建立「再犯預測模型」,落實假釋制度功能鑒於我國採「寬嚴併濟」之刑事政策及「恩赦式」之假釋制度,有關悛悔實據要件之審核不應侷限於形式化的 法定刑期要件及累進處遇分數計算之窠臼,擬配合本部統計處進行之「再犯預測模型之建立」,並針對出獄受刑人之再犯問題進行相關預測因子之實證研究,輔以歷 年來假釋出獄人再犯罪之統計數據,對於特定再犯率偏高罪名之受刑人,就其具體研究結果作為假釋案件審核之因應對策,持續以客觀、公正、嚴謹的態度審核假 釋,進而為維持司法公義,並落實行刑矯治之功能。
二、因應刑法修正,彙集實務疑慮及爭議問題提供予「因應刑法修正研究諮詢小組」討論新修正刑法提高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之假釋門檻,並增訂 「有期徒刑重罪累犯不得假釋之條款」,所衍生「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數罪併罰」與「合併執行」、「得假釋」與「不得假釋」等案件執行之競合,累犯 資料庫之建立、強制工作等保安處分「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及判定不得假釋等實務上之疑慮,續行蒐集彙整後交由本部「因應刑法修正工作小組」討論擬答後函示 所屬機關,俾利新修正刑法於施行時運作順暢。
三、籌設「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設置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專責收容長刑期受刑人,將其與一般受刑人分界收容可以節省戒護收容人運動之警力及管理風險。 加強各項安全設施,如舍房及通道均裝置監視器,以加強監視及節省戒護警力;增加外圍牆之高度、厚度及裝設高靈敏度之警戒系統,以防止收容人脫逃等。
四、賡續執行改善監所計畫,擴增收容處所為因應本部所屬矯正機關持續超額收容情形,紓解擁擠,本部仍將繼續進行擴增收容處所之計畫,除目前規劃中之 臺北看守所及士林看守所遷建計畫外,為配合刑法修正案之施行,因應長刑期受刑人增加之收容問題,將再以下一階段改善監所計畫之規劃,辦理部分監獄擴建工 程。
五、推廣瀕於失傳之傳統工藝訓練為延續民間具有特色、即將失傳之傳統產業工藝,以藉由矯正機關收容人予以訓練延續保存,並培養收容人實用謀生技能; 另與生產作業結合,量產行銷及教化陶冶收容人心性,結合文化建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規劃辦理收容人各項傳統工藝技能訓練,以達到延續傳 統工藝文化之目標。
六、結合開發地方傳統產業與文化資產之作業項目為提升矯正機關作業效能,規劃以具有高附加價值及謀生實用性之地方傳統產業與文化資產,爰結合民間廠商以建教合作方式辦理,除使收容人習得一技之長,實際運用於生產作業外,並可協助振興地方傳統產業與文化資產傳承。
七、承接勞力密集、逐步外移之夕陽產業為有效解決目前各監所委託加工逐漸萎縮之困境,本司將尋求產業即將外移或停止生產之廠商共同合作,使其機具、 設備及生產技術能進駐監所,由監所之大量人力,延續其產業生存,除可增加監所委託加工作業之收入外,更可使日漸凋零之夕陽產業,根留台灣,促進經濟發展。
八、落實技能訓練職類檢討及調整,以提升收容人就業率各矯正機關開辦之訓練職類,洽請當地職訓機構或就業服務中心提供最新訓練與就業資訊,加以檢討調整,使收容人技能訓練朝多元化、精簡及務實之方向發展,以避免與社會脫節及浪費訓練資源。
九、審慎遴選參加技能訓練學員,以提高就業意願各矯正機關對於參加技能訓練學員之遴選,應考量收容人專長、興趣、原有職業,以具有參訓意願及接受就 業輔導者為優先對象,並就其犯罪類型、家庭和社會背景及既往工作經驗等背景資料加以分析,以避免遴選殘刑尚長、無訓練實益或具有戒護高危險群之收容人參 訓,衍生戒護管理問題及無法提升訓練與輔導就業之成效。
十、建立技能訓練與作業相結合之處遇方式為使收容人達到訓練、實習、製造之連貫性工作經驗,出監所後即能投入就業市場,係本部既定之政策及努力目 標,各矯正機關對於技能訓練結訓學員於重新配業時,均應優先配業至與技能訓練相關之作業場所,或使其繼續研習進階之實用技能,另與民間廠商建教合作,開辦 相關之作業生產項目,提供收容人實際操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