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為所賺不多,所有捐錢時大多是捐個小錢給基金會,但不管如何,總是盡一份棉薄之力。只是曾聽說在某次災後的善款被捐獻的單位把錢挪為他用,雖然不知事實是否可考,但總覺事情不會空穴來風...。
因為曾發生過這樣的事,所以在捐錢時,奉勸大家一定要認明捐款單位,千萬小心不要讓有心份子把自己的善心利用了-也就是騙錢。
捐款時,常讓我奇怪的是捐錢的用途一定會寫說救助某某災後重建或是幫助貧困小孩就學之類的,但鮮少有看到捐款單位有把捐款明細用途給公布出來,例如救助某某災後物資用於購置礦泉水多少錢、泡麵多少錢之類的,這樣做雖然會比較花一些時間,但如果能這樣做一來讓想捐錢的人能放心去捐,二來可讓已捐錢的人相信所捐的錢是真正用於所捐的用途上,何樂而不為?
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透過正常管道如上網、郵局(銀行)匯款...等方式捐款,可向捐款機構要求捐款證明,該證明不是發票所以無法用來對獎,但可用來報稅減稅用(適用於用列舉的方式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