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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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條規

亡者 不能得財

1. 在人往生的時候,先由黑白無常帶到地府報到,直到第三殿 『 閻王殿 』 以後,由 『 閻羅王 』 以及 『 判官 』 開始審判在凡間所作所為有無犯錯,並依照地府的法規處理分發。

所有有罪或 還沒壽終正寢 的亡者都必須坐牢服刑,而在服刑的期間內, 所有凡間人所燒的紙錢,物品全部都會被沒收, 一直到服刑的亡者出獄為止.(想讓自己的地府親人早日脫離枉死城牢獄? 詳情: 陽間人助枉死人親人脫離枉死城)

2. 所有凡間人燒給服刑亡者的東西,服刑亡者是完全收不到的.

3. 不正確的燒紙錢方法,地府的親人都收不到, 不管燒的多少.

範例:舉例來說,亡者經審判後判定壽終未正寢,尚有壽命二十年,那麼接下來的二十年會被關到『枉死城』一直到壽終正寢後才可以出來。此期限當中,以受刑人的身份是不能接收所有來自民間物品 (包括冥錢等)。這就像在陽間的監獄一樣,所有親人想要拿給服刑者的東西/錢,全部都會被獄監沒收,一直到期滿的那天,才能把這些東西領出來.(除非透過特別方式請獄監通融,不然獄監是不見得會讓亡者在出獄後領回去的)

這種沒有科學的根據是該相信還是不該呢?其實真的很難講...我個人覺得不要太迷信..但也不要太鐵齒....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宗教是一種信仰...都是教人向善...總之...人不能做壞事...更不能傷害別人...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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