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懷孕前 檢視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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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明玉35歲那年懷了第一胎,滿心期待迎接新生命的降臨,未料因自己體質不佳而引發妊娠併發症接受住院治療,還留職停薪休養了三個月。幸好她懷孕之前,購買的醫療險發揮作用,以保險金支付醫療費用與應付生活開銷,減少家庭負擔。

現今社會,晚婚族愈來愈多,連帶地生育年齡亦往後遞延,產婦高齡化現象非常普遍。

保險業者指出,高齡產婦懷孕後發生妊娠併發症的機率較高,故除確實執行產前檢查外,最好在計畫懷孕前,重新檢視醫療保障是否足夠。

國際紐約人壽行銷長黃振國表示,所有醫療險均是以被保險人為保險主體,因此,對於已經懷孕的婦女而言,所有疾病認定亦應以是否直接影響母體健康為觀察重點。由於婦女妊娠期間,風險較大,一般醫療險的條款,是將婦女懷孕、流產或分娩列為除外責任,但針對部分直接影響母體健康的相關妊娠併發症,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將其以列舉方式,例外予以理賠,不過,各保險公司針對妊娠併發症的理賠內容不盡相同。

相對的,懷孕後的婦女若仍想要為自己投保醫療險,一來核保更嚴格,產品選擇受到限制;二來針對該次懷孕及因此產生的併發症,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公司將此視為除外責任而不予理賠。

黃振國表示,妊娠併發症種類甚多,常見的病症有子宮外孕、子癇症、子癇前症、葡萄胎、妊娠毒血症、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胎盤鈣化、產後大量出血和妊娠劇吐症等。而被認為屬於醫療必要剖腹生產的原因,通常是指胎位不正、產程遲滯、多胞胎等。上述因併發症的治療行為或醫療必要的剖腹產,大多數保險公司的醫療險均可申請保險金給付。

至於如何申請給付,黃振國指出,凡因契約約定可予給付的妊娠合併症,均可開立相關診斷證明、檢附契約約定的相關文件提出理賠申請。

而被認定為確屬醫療必要的剖腹產且非就診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者,除診斷證明書外,則需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作為理賠認定依據。內容包括產前一個月的產檢記錄、產程記錄、相關超音波、胎心音圖和X光等。

黃振國提醒,對於準備生孩子的女性而言,最好在計劃生育之時即規劃完整的醫療險,為自己添購保障,以便於保障期可以涵蓋妊娠期,為孕期健康打下一劑預防針。 【2006/08/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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