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都是拖鞋惹的禍!李姓男子為撿拾董姓友人掉落的一只拖鞋,逆向行駛,不慎撞到迎面而來的機車,機車上兩名女子受傷,其中張姓女子為應用數學研究所畢業生,因此傷害終生無法從事專業工作,法官判處李某必須賠償400萬元。
判決書指出,96年7月間,李姓男子騎機車搭載董姓友人行駛清水鎮道路時,董某的拖鞋不慎掉落,李某即迴轉,逆向行駛想撿拾拖鞋,沒想到迎面撞上張姓與陳姓女子共乘的機車,兩人受傷倒地,張女並有頭骨骨折、右眼神經受損、右下唇裂傷等重大傷害,已達殘廢等級第九級程度。
張女甫從靜宜大學應用數學研究所畢業,尚未就業,但受此傷害後,經過一年多治療仍未痊癒,右眼也無法睜開,無法從事專業工作,且經醫生證明,其雖擁有一般勞動能力,但因時常頭痛,使就業種類受到相當限制,殘廢等級為第九級,法官認為,此傷害已造成張女終生喪失或減少勞動力,判處李某必須賠償她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