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花蓮縣光復鄉第四屆鄉長盃原住民傳統射箭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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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花蓮縣光復鄉第四屆鄉長盃原住民傳統射箭賽競賽規程

壹、宗旨:

一、 發揚原住民傳統射箭競技,推展全民體育、推動部落觀光產業。

二、 發揮原住民團結榮譽精神,延續傳統文化精神。

三、 活絡部落生活,培養原住民傑出射箭人才。

貳、指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參、主辦單位: 光復鄉公所

肆、協辦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文化協會

伍、比賽日期: 101 年 04 月 28 日星期六 ( 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陸、比賽地點: 花蓮縣光復鄉原住民文化產業推廣中心(林森路 302 號)

柒、參加比賽對象: 設籍花蓮縣原住民族( 18 歲以上)。

捌、比賽項目:

一、社會男子個人組 18 、 20 公尺。

二、社會女子個人組 18 公尺。

三、社會男子團體組 18 、 20 公尺。

四、社會女子團體組 18 公尺。

玖、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 04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逾期不受理。

拾、報名地點: 報名表填妥後,應於報名期限內送達以下地點:

1. 光復鄉中山路 3 段 63 號黃新福先生收電話: 0963097877

2. 光復鄉中山路 3 段 116 號 楊繼東 村長收

電話: 8701258 傳真: 8703052 請傳真報名妥後電話確認之。 window.googletag = window.googletag || {cmd: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efineSlot('/22590772197/pc_textbottom', [1, 1], 'div-gpt-ad-1639353180888-0').addService(googletag.pubads()); googletag.pubads().enableSingleRequest(); googletag.enableServices();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639353180888-0'); });

報名費: 各選手請於報到時繳交報名費 100 元,大會於比賽當日備有午餐飯盒及礦泉水。

拾壹、報名方式: 各參加隊伍應於報名期限前填送報名表傳真,報名表內資料不全或未填寫清楚者

不受理。

拾貳、競賽用弓箭: 參賽選手自備弓與箭,木弓或竹弓均可,箭為箭竹所製,詳細說明如下:

一、 木弓或竹弓:長度、磅數、弓弦材質不限,弓臂不得用各式加工工業製材料及加裝瞄準器,不得使用連接式(合成式)的竹弓或木弓,以傳統木弓或竹弓為主。

二、 竹箭規格:箭桿以箭竹取材,箭頭長釘材質不限,箭尾槽不得裝尾羽毛或其它材料,箭頭之長釘連接箭竹之前端不得黏貼膠布或其他材質,長釘連接箭竹之後端最大直徑不得超過 1 公分 ( 如附件三 ) 。

三、 鼓勵個人使用弓箭塗彩具原住民特色圖騰彩繪。

四、 競賽是日請選手自行備妥弓箭,大會不另備。

五、 比賽當天由檢錄組檢查選手自備之弓、箭,經大會裁判認定規格不符之弓箭不得出賽。

拾參、競賽方式: (尚需俟各組報名參賽隊數及人數確定後定之)

一、 每位選手每次射 2 局不換靶,每局射 5 箭,滿分 100 分。

二、 社會男子個人賽 ,於團體預賽中個人成績總分取前 1/2 名晉級複賽,複賽( 18 公尺)取成績總分前 15 名進入決賽,決賽( 20 公尺)依總分排名次。

三、 社會女子個人賽中 ,預賽於團體賽中取總分前 1/2 名晉級複賽,複賽( 18 公尺 )取成績總分前 15 名進入決賽,決賽( 18 公尺 )依總分排名次。

四、 社會男子團體賽中 ,預賽成績總分取前 1/2 名晉級複賽,複賽( 18 公尺)取成績總分前 15 名進入決賽,決賽( 20 公尺)取成績依總分排名次。

五、 社會女子團體賽中 ,預賽(距離與男子組同)取總分前 15 名晉級決賽,決賽( 18 公尺 )依總分排名次。

六、 遇有同分情形時,以 10 、 9 、 8 …分之箭較多數之選手為優勝,並由裁判組認定。

拾肆 、比賽用箭靶: 彩色山豬靶紙。

拾伍 、 射箭程序 (射箭指揮口令):

一、 叫名: 叫名後射手才能進入預備線就位。

二、 射手就位: 射手進入射箭線上就位準備射箭

三、 射手預備: 射手舉弓上箭拉弓試瞄,準備射箭。

四、 開始射擊: 經裁判長一長聲哨音後,會下“開始射擊”之口令後,射手開始射箭。

五、 停止射擊: 裁判長於射繫時間終止後 ,會吹 哨音一長聲,並下“射手停止射箭”口令。

六、 看靶: 裁判長下“看靶”口令後,射手與裁判併同看靶計分→拔箭→回射擊線。

拾陸、計分方式:

一、 依箭射中之得分區塊計分( 1~10 分),於裁判長下“看靶口令“時,由選手與計分員同時前往看靶,每箭經選手及計分員確認無誤時,始得拔箭並計分,如有爭議之箭,應由大會裁判認定後始得拔箭及計分。

二、 看靶完成後,計分員應請該選手於計分紙上簽名以示確認無誤,經選手簽名後不得提出異議。

三、 倘箭有壓線情形,該箭以壓線處之最高分列計。

四、 計分異議經大會裁判長作出判定後,應服從其專業之判斷。

拾柒 、 靶場射箭規範:

一、 安全第一,全體射手在靶場上必須依裁判指揮之口令就定位,不可任意進入比賽場地。

二、 每局每人限於 1 分 30 秒 內完成 5 箭之射擊,由大會裁判組計時,時間到經裁判長哨音停止射擊時,選手應停止射擊,該局未射出之箭不得補射,違者經裁判組認定者,該選手該局最高分之箭不列計分。

三、 所有參賽選手,須於大會指定之射箭區域內使用弓箭,並於靶場內務必服從裁判之指揮口令就定位,禁止在會場範圍內任意上箭拉弓,違者取消該名參賽資格,因而發生意外,肇事者需負全部之刑責和賠償之責任。

四、 在任何時間地點,任何人持有弓箭時,嚴禁將箭頭對人瞄準,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 參加比賽選手穿著原住民傳統服裝或原住民背心出賽,違者一律扣除選手該次總成績十分。

六、 鼓勵參賽選手自備箭袋。

七、 參賽選手嚴禁飲酒後出賽,經大會裁判認定選手行為足以影響競賽安全者,該選手不得出場競賽。

拾捌、獎勵:

一、 各組錄取名次

(一)社會男子個人組取前 8 名頒發獎金及獎狀。

(二)社會女子個人組取前 5 名頒發獎金及獎狀。

(三)社會男子團體組取前 8 名頒發獎金及獎狀。

(四)社會女子團體組取前 4 名頒發獎金及獎狀。

(五)各組獎金如

二、 社會男、女最佳神射手獎各 1 名:為當天競賽(個人組)單局成績最高分者頒發獎金。

拾玖、活動概算:

貳拾、申訴:

一、 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附件二),並繳交新台幣參仟元之申訴金後始得向大會(裁判組)提出申訴,大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申訴不成功者,申訴金不退還,作為大會籌辦本次活動基金用。

二、 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及參賽資格。

三、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議處。

四、 有關賽競賽爭議,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裁判組審議後判決之。

五、 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貳壹、附則:

一、 參賽之各隊及參賽人員,由大會提供各隊礦泉水及當天午餐便當。

二、 本競賽程總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實施亦同。

三 、 為有利競賽活動之進行,患有慢性疾病之選手,請攜帶相關主治醫師開立之藥品或處方,以防屆時疾病突發之應變及急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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