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及災害防救法重點摘要

  • Share this:

消防法重點摘要

2 萬~ 10 萬

1. 不實檢修

2. 銷售或設置

3. 公共危險物品

1 萬~ 5 萬

1. 無消防執照而執行業務

2. 消防防護計畫

3. 陳列

4. 熱水器

6 千~ 3 萬

1.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

2. 防焰物品場所

3 千~ 1 萬 5 千

謊報、無故、不聽從、規避、妨礙及拒絕

1 千~ 6 千

易生災害之場所

1.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

2. 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

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 30 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3. 公共危險物品

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 30 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1. 無消防執照而執行業務 ( 定期檢修 )

2. 消防防護計畫

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陳列

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罰鍰

規避、妨礙及拒絕

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熱水器

罰緩,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逕予停業處分

5 年

2.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檢討

4 年

2. 處分或強制之損失發生後不得提出請求

2 年

1. 取得型式承認後於再申請個別檢定的期限

1. 防火管理人接受復訓時間

2.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檢討

2.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檢討

1 年

1. 防火教育及防火宣導

半年

1. 執行檢驗消防物品之機構考核時間

1.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舉辦

2.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演練

2. 處分或強制之損失補償於調查確定後應補償之

2 月

2. 徵調或徵用原因之補償費用期限

1 月

1.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1. 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之延期

2.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之功能測試

15 日

1. 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

5 日

1. 於引火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之時間

1. 於爆破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之時間

3 日

1. 於施放煙火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之時間

16 小時

1. 防火管理人之訓練時間

4 小時

1. 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時間

6 時~ 18 時

1. 引火時間範圍

PS : 1. 消防法 2. 災害防救法

50 人

1. 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20 人

2. 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10 人

1. 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PS : 1. 消防法 2. 災害防救法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