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暑修?告訴你吧! <取得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取得免除實務訓練資格>
1.高中 ( 職 ) 畢業生,於考取本校消防學系後,可依相關規定取得二專同等資格 ( 修滿 80 學分 ) , 直接進入本校消防系二技就讀。
2.以設備士以上之資格 ( 另如乙級技術士、相當高普考、三四五等特考 ) 參加教育部自學學力測驗及格可取得二專消防科同等學歷,不必等四年,可直接考設備師。
3.在 本學分班修滿 54 學分,返校修一年 18 學分,可取得消防學士學歷 !
※教育部已放寬報考資格:對具有高職畢業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不必再有二年工作經驗即可報考;另開放二年工作經驗不再限制與證照職類有關之工作。此項修正具有鼓勵高職生加強技術能力,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即可參加專科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鑑定方式採單一筆試,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及與申請科系性質相符之兩科專業科目。詳請至教育部網站查詢 。
4.學分班之學員,於考取本校消防學系後,已修習之學分得依相關規定抵免二技、二技週末假日班、四技或在職專班應修學分。
8.有助於『消防實務工作二年』之認定,於考取消防設備師(士)後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內政部 86.2.13 台( 86 )內消字第 8676021 號函)消防實務工作二年認定要點: ( 1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二年以上消 防實務經驗,係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 a. 曾經設計消防設備工程圖說(應包括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警報設 備)並在建築師 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 消防事業機構 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b. 曾於國內外大專院校或內政部消防署認定之訓練機構修習 火災學、消防學、消防法規、 建築圖學、消防設備、消防水力學、消防機械、消防化學、消防安全工程設計等 消防相關科目達二十學分(三百六十小時)以上,並在消防機關、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9. 已具備消防設備師 ( 士 ) 證照者可選修其他課程 ,除充實消防產業專業知識並擴展同業人脈外,亦有助於競爭力及視野之提昇。
10. 本系不但各種消防設備齊全,所有實習實驗用系統設備完整,師資更是網羅目前國內消防界翹楚,教學上理論與實務並重,並與國內各縣市消防局、各大消防工程公司建教合作,學生均能學以致用,畢業後絕無失業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