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考試應考資格表規定不予採認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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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 考試應考資格表 規定不予採認 之案例

編號

應考資格

不予比照採認之應考資格

01

乙等或三等警察特考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02

二專一年級肄業或五專四年級肄業

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

03

國軍隨營補習教育高中級修業期滿經結業試驗及格結業證書

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

04

台灣省警察學校或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證書

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

編號

原繳成績單所載之科目

不予比照採認之學科名稱

01

化學數學

工程數學

02

物理化學 ( 一 )

熱力學

03

物理化學 ( 三 )

火災動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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