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
「消防學程」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 依據:「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
二、 開設班別:
課程名稱及
學分數
授課 教師
上課 時間
課程大綱
991A 01 消防法規
(3 學分 )
邱益瑞
8/16-11/15 每週一
18:45-22:00
◎ 消防法 ◎ 消防法施行細則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消防設備機具有關基準法規
◎ 消防設備機具有關判定方法法規 ◎ 消防設備機具有關標示及規格
◎ 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
◎ 液化石油氣相關法規 ◎ 消防幫浦相關法規
◎ 檢修申報相關法規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991A 02 火災學 (3 學分 )
陳鴻誠 蘇慶昌
8/17-11/16 每週二
18:45-22:00
◎重大火災案例 ◎火災的基本概念 ◎火災與燃燒
◎火災與爆炸 ◎建築物火災的特性
◎高層與地下建築物火災特性 ◎電器火災
◎化學火災 ◎危險物品及爆炸性物質
991A 03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3 學分 )
張隆益
8/20-11/19 每週五
18:45-22:00
◎避難系統緒論 ◎建築技術規則 ◎防火避難設施
◎標示設備 ◎緊急照明設備與設計 ◎避難器具介紹與設置
◎緩降機構造計算書範例 ◎排煙設備概論 ◎排煙系統設計
◎緊急電源插座與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緊急供電系統
◎防災中心 ◎消防性能式檢證基本概念 ◎避難檢證模式
991A 04 水系統消防 安全設備設計 (3 學分 )
王孟輝 陳春甫
8/19-11/18 每週四
18:45-22:00
◎ 水系統概念 ◎ 消防基礎水力學
◎ 加壓送水裝置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 ◎ 室內消防栓設備
◎ 自動撒水設備 ◎ 水霧滅火設備 ◎ 泡沫滅火設備
◎ 消防搶救設備 ◎ 水系統解釋令 ◎ 公共危險物品之檢討與設計
◎ 細水霧滅火系統 ◎ 水系統總複習與實務案例
991A 05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3 學分 )
詹鈞皓
8/18-11/17 每週三
18:45-22:00
◎警報系統之授課計畫及全系列設備之簡介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構造與機能、法規與火警分區
◎火警探測器及火警受信總機之構造與機能、法規與應用
◎手動警報設備及緊急廣播設備之構造、機能與法規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構造與機能、法規與應用
◎警報系統之設計實務 ◎警報系統之竣工測試
◎警報系統之檢修申報 ◎早期預警系統與其他相關理論
991A 06 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 (3 學分 )
江金龍
8/21-11/20 每週六
18:45-22:00
◎化學系統之授課計畫及全系列設備之簡介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乾粉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海龍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海龍替代品滅火設備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滅火器概說、特色、構造機能及設計重點
收費標準:每學分 2800 元,每期保險費 600 元。
汽車停車證每期 250 元、機車停車證每期 100 元(請備行照、駕照)。
※同一學期修同一系所學分達九(含)學分以上者,得享八折優待。
三 、 招生對象 :
凡高中、高職 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四、本學分班優點
( 一 ) 高中 ( 職 ) 畢業生以消防設備士以上之資格 ( 另如乙級技術士、相當高普考、三四五等特考 ) 參加教育部自學學力測驗及格可取得二專消防科同等學歷,不必等四年,可直接考設備師。
※教育部已廢止「乙級技術士加修十六學分取得專科同等學歷」!另放寬報考資格:對具有高職畢業並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不必再有二年工作經驗即可報考;另開放二年工作經驗不再限制與證照職類有關之工作。此項修正具有鼓勵高職生加強技術能力,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即可參加專科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鑑定方式採單一筆試,考試科目為國文、英文及與申請科系性質相符之兩科專業科目。
( 二 ) 學分班之學員,於考取本校後,已修習之學分得依相關規定抵免應修學分。
( 三 ) 依規定須修滿一定的消防專業學分,消防機關隊職員同仁原擔任行政職,可轉任消防技術 職,並可領取專業加給或技術津貼。詳: 【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 。
( 四 ) 可厚植參與警察特考、消防類科高普考等國家考試之實力。
( 五 ) 非考選部認定得直接報考『消防設備師』科系之大專畢業生,曾修習 微積分、工程數學、普通化學、普通物理、電子計算機概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材料通性、電路學、電工學、流體力學、流體機械、熱力學、熱傳學、燃燒學、工程倫理、工程經濟、火災學、火災動力學、消防法規、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滅火消防設備、警報避難設備、火災危險評估、防火構造、建築防火 等學科 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本學分班所開設之課程學分均被認可。
( 六 )102 年起,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除消防系畢業外,在本學分班修滿 ( 一 ) 理工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 二 ) 消防基礎學科領域相關課程: ( 三 ) 消防設備與檢修領域相關課程: ( 四 ) 評估與管理領域相關課程: 每領域至少一學科,每一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至少七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始得應考。
( 七 ) 有助於考取消防設備師 ( 士 ) 後,免除實務訓練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3 條規定: 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之認定,係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
1 、曾經設計、繪圖或審核消防安全設備工程圖說,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並在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2 、曾經取得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證書並實際從事該項業務之人員,已具有實務工作經驗,並在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3 、 曾於國內外大專院校或內政部消防署認定之訓練機構修習火災學、消防學、消防法規、建築圖學、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水力學、消防機械、消防化學、消防安全工程設計等消防相關科目達二十學分(三百六十小時)以上,並在消防機關、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 八 ) 已具備消防設備師 ( 士 ) 證照者,除充實消防產業專業知識並擴展同業人脈外,亦有助於競爭力及視野之提昇。
( 九 ) 本學分班師資,更是網羅目前國內消防界翹楚,教學上理論與實務並重,並與國內各縣市消防局、各大消防工程公司合作,學生均能學以致用,學成後絕無失業之虞。
五 、 招生名額:
每課程最多 30 人,額滿即止,每班最低開班人數為 15 人,未達 15 人者則不開班;
另 本校保留不開班的權利 ,誠請見諒。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99.08.11 週一至週五 9:00 ~ 20 :00 ,逾時恕無法辦理。
七、報名地點及服務電話
( 一 ) 勤益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
電話:( 04 ) 23924505 轉 2633 、 2632 傳真:( 04 ) 2393-0684 地址:台中縣 41101 太平市中山路一段 215 巷 35 號 E-MAIL : [email protected] 本校 網址: http://www.ncut.edu.tw
( 二 ) 學分班台中辦事處:
由【台灣省消防設備師協會暨台中市消防設備師公會】協辦 電話:( 04 ) 2206-9989 傳真:( 04 ) 2206-8898 地址:台中市 40466 北區民權路 539 號 E-MAIL : [email protected]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sy8461
理事長:詹鈞皓 0937-727088 秘書: 黃 小姐、吳先生、 羅 先生
八、報名方式及應備資料:
( 一 ) 現場報名:請攜帶「 費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吋照片一張 」至本校國秀樓 3 樓進修推廣部辦理;或至 台中辦事處辦理
( 二 ) 通訊報名:請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吋照片一張、報名表及郵政匯票 ( 受款人請填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 」。並以掛號寄至本校進修推廣部推廣部企劃組收。
( 三 ) 網路或傳真報名: E-mail 或傳真報名表至本校或 台中辦事處
九、注意事項:
( 一 ) 本學分班之學員如欲報考本校相關科系,仍須符合該所之報考資格始得報考。
( 二 ) 專科及學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以十五學分為限。
( 三 ) 學分班學生無正式學籍,不發給在學証明或修業証明書,有關兵役問題自行處理。
( 四 ) 開課一週前不得請求退費或換班,若報名人數不足致無法開課時,費用由本校全數無息退還。
( 五 ) 學員所繳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學員入學資格,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若在本部結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分證明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