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技術學院消防系台中學分班第十期A班即將於970830開課!請速報名以免向隅!已報名未收到課表師資表請速來函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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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吳鳳技術學院!消防學系台中學分班第十期 A 班鐵定 8 月 30 日開課!

本班已考上設備師士二三十人 ……… 趕快報告喔!再猶豫就沒機會了!

97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報名日期: 97.8.26~97.9.5

考試日期:士: 97.12.6( 六 ) 師: 97.12.7( 日 )~97.12.8( 一 )

本次考區: 分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東部(花蓮)四考區舉行。

消防學系台中學分班第十期 A 班鐵定 8 月 30 日開課之理由:

本次提早開課為因應本年 12 月初 第二次消防設備師士考試,預定 11 月底將所有課程 消防法規(三學分)火災學(三學分)避難系統設計(三學分)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三學分)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三學分)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三學分)全部上完!給擬年底考試學員最佳狀態下應考!祝福學員金榜題名!

報名請洽詹鈞皓班主任 0937-727-088 ,請 e-mail 附上姓名電話索取報名表!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班主任

http://tw.myblog.yahoo.com/sy8461 『歡迎到班主任的部落格』

本班之優點:

一、高中 ( 職 ) 畢業生,就讀本校消防學系後, ( 修滿 80 學分可取得二專同等資格 ) ,直接進入本校消防系二技就讀。或以設備士以上之資格,參加教育部自學學力測驗及格可取得二專消防科同等學歷,不必等四年,可直接考設備師。

二、專上之學分班之學員,於考取本校消防學系二技、二技週末假日班,在 本學分班修滿 54 學分,返校修一年 18 學分,可取得消防學士學歷 。

三、依規定須修滿一定的消防專業學分,消防機關職員同仁原擔任行政職,可轉任消防技術職,並可領取專業津貼。另有關升等部分詳: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

四、本校消防系畢業後可參加警察特考或警大 ( 或本校 ) 消防科學研究所之入學考試。

五、非考選部認定得直接報考『消防設備師』科系之大專畢業生,可於修習相關學分後依據考選部頒布之報考資格相關規定抵免學分,直接取得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應考資格: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 微積分、工程數學、普通化學、普通物理、電子計算機概論、應用力學、材料力學、材料通性、電路學、電工學、流體力學、流體機械、熱力學、熱傳學、燃燒學、工程倫理、工程經濟、火災學、火災動力學、消防法規、消防水力學、消防化學、滅火消防設備、警報避難設備、火災危險評估、防火構造、建築防火等學科 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

六、有助於『消防實務工作二年』之認定,於考取消防設備師(士)後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認定。(內政部 86.2.13 台( 86 )內消字第 8676021 號函)消防實務工作二年認定要點: ( 一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係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 1. 曾經設計消防設備工程圖說(應包括消防栓、自動撒水、泡沫及警報設備)並在建築師 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2. 曾於國內外大專院校或內政部消防署認定之訓練機構修習 火災學、消防學、消防法規、 建築圖學、消防設備、消防水力學、消防機械、消防化學、消防安全工程設計等 消防相關科目達二十學分(三百六十小時)以上,並在消防機關、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消防事業機構服務滿二年以上者。

七、已具備消防設備師 ( 士 ) 證照者可選修其他課程,除充實消防產業專業知識並擴展同業人脈外,亦有助於競爭力及視野之提昇。

八、本系不但各種消防設備齊全,所有實習實驗用系統設備完整,師資更是網羅目前國內消防界翹楚,教學上理論與實務並重,並與國內各縣市消防局、各大消防工程公司建教合作,學生均能學以致用,畢業後絕無失業之虞。

台中學分班辦事處地址:台中市民權路 539 號。總機: 04-2206-9989 傳真: 04-2206-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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