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消防技術類科應考資格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考資格
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消防學、消防安全、消防及防災、消防暨安全科技、建築、建築工程、建築設計、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設備、建築與城鄉、土木工程、土木與防災、營建(技術)、營建工程(技術)、工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公共安全工程、公共工程、環境工程、機械工程(技術)、動力機械、船舶機械工程、工業教育、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工程、造船工程、航空工程、自動控制工程、河海工程、化學工程、輪機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本表技術人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所系科,即大專任何科系畢業, 其所修課程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 有二科以上相同者 ( 每科二學分以上 ) ,亦得報考該一類科。
消防法規、火災學、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危險物品管理、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消防學等其中二科以上即可報考今年新增列之消防技術類科高考
表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消防技術類科應考資格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考資格
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一、具有高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表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消防技術類科應試科目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試科目
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壹、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需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貳、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 60% ,公文、測驗各占 20% ,考試時間 2 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 50 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 30% (各 15 題,每題 2 分),英文占 40% ( 20 題,每題 2 分),考試時間 1 小時。
參、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 50% ),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肆、各類科凡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高考應考專業科目 : 三、消防法規 四、火災學 五、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六、危險物品管理 七、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八、消防學
表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消防技術類科應試科目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試科目
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消防技術
壹、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需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貳、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 60% ,公文、測驗各占 20% ,考試時間 2 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 50 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 30% (各 15 題,每題 2 分),英文占 40% ( 20 題,每題 2 分),考試時間 1 小時。
參、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占分比重各占 50% ) ;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肆、各考試類科凡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普考應考專業科目 :
三、消防法規概要
四、火災學概要
五、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六、消防戰技概要(包括災害防救計畫、應變與救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