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招生對象 :
凡高中、高職 或五專以上畢業,具備報考大學資格者或
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如有志參與「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等國家考試者(需專科以上學歷),但本身並非相關科系畢業,可於本校電機工程系學分班選修相關科目 7 科,且合計 20 學分以上,經授課教師依規定給予及格分數,取得學分證明,即可取得應考資格。有關考試院主辦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其各項規定及招生簡章,請自行到考試院網站查詢 http://www.exam.gov.tw 。
四 、 招生名額:
每課程最多 30 人,額滿即止,每班最低開班人數為 15 人,未達 15 人者則不開班;另 本校保留不開班的權利 ,誠請見諒。
五、報名日期: 99 .06.01 ~ 99.07.05 週一至週五 9:00 ~ 20 :00 ,
逾時恕無法辦理。
六、繳費地點及應備資料:
( 一 ) 現場報名:請攜帶「 費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吋照片一張 」至本校國秀樓 3 樓進修推廣部辦理;或至 台灣省消防設備師協會、台中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 台中市北區民權路 539 號 ) 辦理
( 二 ) 通訊報名:請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吋照片一張、報名表及郵政匯票 ( 受款人請填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 」。並以掛號寄至:台中縣太平市中山路一段 215 巷 35 號進修推廣部推廣部企劃組收
( 三 ) 網路或傳真報名: E-mail 報名表至 ([email protected]) 或傳真報名表件至 (04)2393-0684
七、注意事項:
( 一 ) 本學分班之學員如欲報考本校相關科系,仍須符合該所之報考資格始得報考。
( 二 ) 專科及學士程度學分班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修習之學分以十五學分為限。
( 三 ) 學分班學生無正式學籍,不發給在學証明或修業証明書,有關兵役問題自行處理。
( 四 ) 開課一週前不得請求退費或換班,若報名人數不足致無法開課時,費用由本校全數無息退還。
( 五 ) 學員所繳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學員入學資格,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若在本部結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分證明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
八、服務電話: (04)2392-4505 轉 2633 、 2632 ; 傳真專線: (04)2393-0684
台灣省消防設備師協會、台中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 (04)2206-9989 轉詹理事長 0937-727-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