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 檢察官辦案容易得罪人,例如查賄選抓樁腳,檢察官能否有獨立的專法訂定「檢察官法」,都須考慮政治的生態 ,他也認為檢察官不像法官有憲法位階的保障,他說如果檢查權也能夠入憲,他不反對訂定檢察官法草案,也讓檢察官更能打擊犯罪。(黃進恭報導)
司法院推動制訂「法官法」草案,提升案件審理品質、增加評鑑機制汰除不適任法官,但司法院版本只規定檢察官「准用」法官法,但法務部則希望制訂的是「司法官法」草案,好讓檢察官也能比照法官獲得保障,但這部分雙方仍未取得共識。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檢察官辦案容易得罪人,像是查賄選抓樁腳,如果檢察權也能入憲,加上檢察官有受憲法保障,他不反對訂定檢察官法草案,黃世銘作了說明。
(德國目前立法見解已將檢察官當作法官來看待,但司法院提出的法官法,在檢察官部分則提出準用,這是走回頭路,法務部看法是檢察官跟法官都是司法官,應該訂定司法官法,比較符合大陸法系國家最新的立法趨勢)
黃世銘以歐陸法系的德國、 奧地利 為例,法官和檢察官職務法,經過六十多年演變,目前又合併為一體。他認為 一部兼納法官及司法官的[司法官法],應是較佳方案 ,未來如果台灣也能像奧地利一樣將檢察官入憲,讓檢察官也能像法官一樣有著憲法位階保障相對穩定,屆時再訂定檢察官法草案也算是適當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