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5日電)死刑存廢再度引發關注。監察委員李復甸擬定「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希望立委認養。有立委認為可替死刑未執行問題解套,但也有立委認為會鼓勵犯罪。
死刑存廢引發關注之際,李復甸草擬「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並以電子郵件寄給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多位立委,懇託立委認養他在 立法院 第 6屆任內未完成的法案。
草案指出,鑑於死刑判決未執行的問題未有適當方法處理,死刑未廢,但執法者都猶豫執行,於法不合,於情難平。
李復甸受訪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台灣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必須嚴肅面對此議題,在社會形成共識廢除死刑前,階段性處理死刑執行是必要的措施。
草案內容主張,第三審判決死刑確定的受刑人,得自宣示判決日起至收受判決 3日內聲請,得經司法系統行政最高機關審核,命死刑緩期執行。死刑判決確定的受刑人,有同案被告未到案或判決未確定前,應宣告死刑緩期執行。
草案內容也主張,死刑緩期執行的受刑人不適用假釋、保外就醫或移送醫院。死刑緩期執行的受刑人應在監執行,分別監禁。
對此,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認為,政府對於是否廢除死刑一直未有明確態度,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不失為一個折衷的方法,可以避免執法人員違法不執行死刑的問題,也能讓政府有時間充分研擬是否廢除死刑。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支持此案,認為這可以解決目前死刑判決未執行的困境。
不過,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認為死刑判決確定, 有明確事證,該執行就要執行 。若是有死刑緩期執行條例,除了會讓囚犯心存僥倖、鼓勵犯罪,違背現行法律, 也會增加政府不必要支出 ,他反對此案。9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