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土城正統鹿耳門聖母廟創業基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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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土城正統鹿耳門聖母廟

創業基金實施辦法

http://www.luermenma.com.tw/index.asp

一、宗旨:本廟為感念鹿耳門媽恩澤、聖母慈悲胸懷、濟世助人、護佑眾生之聖蹟,特辦創業基金供

十方善信擲筊敘獎,助有緣人創業,庇佑事業鴻圖大展,回饋社會為宗旨。

二、獎金: 頭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佰萬元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捌拾萬元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

以上各獎所得獎金均不必還金,但需扣繳 15% 之綜合所得稅。

三、擲筊實施日期:

初賽:自民國九十九年(庚寅)農曆正月一日起至卅日止為期一個月

(每日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

決賽:定於農曆二月二日上午八點起,如決賽競筊當日無法產生各獎項時,得延長時間至

全部獎項產生為止。

四、擲筊地點: 本廟西羅漢殿。

五、辦法:參與擲筊者 每次 需向本廟現場服務台 緣金 300 元, 並取得擲筊券後憑券擲筊。 一次擲筊五

杯以上者(含五杯)由本廟服務人員列冊登記,列入參加決賽比賽資格。

擲筊方式:筊杯應置於金紙上方雙手捧抬至胸部以上擲下以示公正。

筊杯由本廟統一提供,自帶筊杯不予採納。擲筊落地應在『  』內,如彈出『  』外

或發生立杯時均不算有效杯,但可再享有一次重擲機會。若再第二次發生類似情形,則視

同無效杯,並退出擲杯資格。

六、決賽: 參加初賽(五杯以上含五杯)入圍善信即進入決賽資格,錄取擲高杯者三名,其中最高杯

者為頭獎,但如有二人以上同杯,則當場再比杯決定,其餘二人亦依序後推為貳、參獎。

參加決賽人員由本廟造冊編號,當場唱名比杯,連續唱名三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論。

決賽獲獎者應扣繳獎金之 15% 為稅金,餘額當場頒發。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協調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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