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 花小錢買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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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連續發生多起重大車禍,造成許多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也讓各界警覺到現行多項交通安全法令,確實有重新修訂的必要,並顯示遊覽車業者投保產生保額不足的問題。

根據調查單位勘驗,每次車禍事故發生,歸納出可能肇事原因:包括車體老舊、煞車和輪胎欠保養、行車記錄器沒有更換、駕駛人沒有經驗等,這些原因幾乎都指向遊覽車業者的疏失。

依台南梅嶺車禍事故善後處理情形,事發多日,遊覽車公司負責人林嘉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法辦,至於靠行的遊覽車主李茂璋則在事發後為了躲避高額賠償金而行蹤不明。

由上述案例來看,遊覽車業務的經營及管理,確實存有許多潛在風險,遊覽車業者如何有效移轉這些潛在的經營風險,在高風險的經營環境中力求自保,值得業主深思。

除了根據政府法令規定,所有 汽車 一定要投保「強制責任險」,「汽車旅客責任保險(營業用車)」和「汽車雇主責任保險」更是必備保險,是遊覽車業者必須投保的保單;因為,遊覽車內乘客的安全保障,除旅平險外,汽車旅客責任保險和汽車雇主責任保險,是最有保障的汽車險保單。

以這次梅嶺大車禍事故來看,所有成員在出遊之前,已經投保了旅平險與學生平安保險,因此,罹難者家屬每人至少可領到200萬元到250萬元不等的理賠保險金;但一條人命只有這樣的價值嗎?這是遊覽車業者及消費者應深思的。

旅客們將生命的安全和 旅遊 品質的保證信任,交付在遊覽車公司手中,希望歡喜出遊、平安而歸;遊覽車業者身負重任,應該要秉持道德良心,為旅客的生命安全,做各種保障措施,除了要定期保養、維修車輛,行車時遵守 法律 規定讓乘客坐得安心之外,更應該要為車上每一位旅客安排「汽車旅客責任保險(營業用車)」,以提供最完善的保障。

以一台45座的遊覽車為例,一人住院、傷殘20萬元、死亡100萬元的保障來說,其保費才493元;像這次台南梅嶺大車禍事故的災難,因需自行承擔高額的賠償金,逼得車主在事發後故意失蹤,行蹤不明,有惡意躲債之嫌。

如果遊覽車主當初有風險意識,預先規劃投保足額的保險,轉移潛在的經營風險、 花 小錢買大保障,就不會落得這樣悲慘下場。

駕駛員方面有什麼樣的保障呢 這次車禍的駕駛員雖然疑似無照駕駛,但如果調查結果出爐,證明他是合法駕駛者,那無辜的司機不但要背負心理上沉重的壓力,還要花費大筆的醫療費,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繼續發生,遊覽車老闆們務必要為自家員工安排「汽車雇主責任保險」,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員工,無論是司機、導遊、車掌小姐通通在保障之內。以投保住院、傷殘20萬元、死亡100萬元來說,一個人的保費才1,147元。

【2007/01/17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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