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給付加碼 可望增進婦女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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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本會期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勞保生育給付從現行一個月加碼至三個月,其中兩個月可以抵沖雇主原本應該發放的薪資。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對適用勞基法的35萬家企業主來說,等於大幅減輕聘僱女性勞工的人事負擔。

勞保條例第32條修法,將勞保生育給付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勞保投保薪資,提高至三個月,其中包括一個月的生育津貼、以及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現行女性勞工生產,除了可以領到一個月勞保投保薪資的勞保生育給付,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產假兩個月期間,雇主必須照常支付薪資。林由敏分析,勞保生育給付改革,隨著雇主負擔減輕,企業可望提高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可望增加對已婚婦女的聘僱意願。

而且為了提高雇主讓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意願,勞委會也曾經在91年做出相關函釋指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依照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雇用替代人力執行原有的工作時,該替代人力的工作,是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職務代理性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雇主可以與替代人力簽訂定期契約。

林由敏指出,等到女性勞工產後返回工作崗位時,這名替代人力工作期滿,雇主也不需支付資遣費,女性勞工產假期間就不會造成人力調度問題。

【2007/01/30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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