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社團法人雲林縣勞工福利保護協會辦理
102 年度商業類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門市服務實務 班 』招生簡章
核准字號:台南訓輔字第 1020005262 號
一、訓練目標: 1. 培養職業道德與職場倫理。 2. 具備門市服務相關專業知識,可至連鎖服務業(零售服務業、生活文教服務業)、一般門市及超商工作。 3. 具備丙級證照基礎實務技能及相關知識。
二、承辦依據: 南訓合字 102 第 66-1 號
三、招訓對象: 15 歲以上 有就業意願及具參訓能力條件 之待業或失業民眾
四、 錄訓方式: 口試佔 60% ,筆試佔 40%
筆試需達 60 分以上,且口、筆試通過合格分數 60 分者, 依下列順序,依序錄取。
同一順位則依成績高低依序錄訓。
(1) 「一律錄訓」:訓練人數 50 %名額。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適訓評估,持開立「職業訓練(免試正取)推介單」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者』,並於職訓 e 網完成線上報名且其資格經審查符合條件者,依職訓 e 網報名之先後順序,以訓練人數 50% 為比例上限 ,依序優先錄訓,額滿為止。
(2) 「甄選錄訓」:除一律錄訓 50 %名額(持免試正取推介單),其餘均依「甄選錄訓」機制辦理,如一律入訓人數未達該班訓練人數 50% ,得增加「甄選錄訓」名額。
五、訓練費用:
1 、全額補助對象 100% 如下:
就業保險被保險自願性 、 非自願性之失業者 。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需退保)。 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 中高齡 (45 歲至 65 歲 ) 失業者 。 身心障礙失業者 。 原住民失業者 。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失業者 。 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 長期失業者 。 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因犯罪被害人失業者。跨國 ( 境 ) 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因天然災害受害且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 1 年內之失業者。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 。經社工員訪評有經濟困難者之失業者、逾 65 歲者之失業者。
2 、補助訓練經費 80% : 一般國民失業者,需負擔 20%(5403 元 ) 。
六、課程內容: 勞退新制及勞動基準法、職場安全衛生、就業前準備及面試技巧、服裝儀容注意要點、零售概論、職業道德與倫理、門市人力資源管理、共通核心職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加盟與創業、服務語態與情緒管理、成本分析管理、專題演講、門市商圈經營、門市商品管理作業、門市銷售管理作業、門市行政作業、門市清潔作業、簡易設備操作、門市服務丙級術科、櫃檯作業、門市商品設計、門市佈置、環境及安全衛生作業、危機處理、門市擺設、顧客異議處理實務演練、顧客服務作業與管理、促銷企劃實作、門市服務技能檢定模擬演練、服務業職場彩妝、門市人員舒壓、網路求職與自我行銷、見習及參訪
七、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內, 至全國職訓 e 網( http : //www.etraining.gov.tw )
(二)現場報名:本人或委託親友填妥報名表於上班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 8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逕送本會登記受理,由本會服務人員代為登錄網路報名表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八、 備註:
(一)一年內不能參加相同班次。
(二) 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給。
(三)甄選成績查詢窗口聯絡人: 05-5223173 , 郭 小姐
班別
門市服務實務班
訓練人數
30 名
訓練起迄日期
102.7.8 ~ 102.9.13 每週一至週五
上課時間與時數
上午 09 : 00 ~ 12 : 00 下午 13 : 00 ~ 16 : 00
(共計 300 小時)
上課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中華路 100 號 4 樓 ( 斗六新興宮媽祖廟旁 )
報名專線
05-5223173
報名地點
斗六市永興路 213 號【大學路與雲林路交叉口,福懋加油站旁道路進去 100 公尺 】
報名起迄日期
即日起至 102.7.1 止
甄試日期
102.7.2
地點: 斗六市中華路 100 號 4 樓 ( 斗六新興宮媽祖廟旁 )
備註
一般失業者需負擔 20%( 費用 5,403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