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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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93年10月23日公告

單車上 捷運的費用  $80/單趟(不管在那裡上下車) 喔! 應說 在 捷運規定可上下的 特定 站上下車.

一、臺北捷運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配合臺北市政府提倡民眾正當休閒活動,特開放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並訂定本應行注意事項於車站公告,旅客於開放時段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時,應遵守大眾捷運法及相關法令與本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二、開放時段: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16:00以前旅客可攜帶腳踏車進入特定車站。

三、本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腳踏車運行路線為淡水至新店線及北投至南勢角線,木柵線及板南線不開放。

四、本公司開放腳踏車進出之車站為 紅樹林站、竹圍站、關渡站、北投站、唭哩岸站、明德站、士林站、圓山站、雙連站、頂溪站、南勢角站、中正紀念堂站、公館站、大坪林站、新店站 等15個車站,不同運行路線換線搭乘之旅客,僅限於唭哩岸站、明德站、士林站、圓山站轉車,攜帶腳踏車未依規定於上述車站進出及轉乘之旅客,將依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處罰。

五、進出車站動線: 嚴禁使用電扶梯。車站內外之樓梯、電梯(每次使用最多限二輛腳踏車)及無障礙坡道均可使用,並僅可牽行不可騎乘或滑乘。

六、收費: 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一律全票收費,攜帶腳踏車單程票每張收費新臺幣壹佰元整,旅客請先至車站詢問處向站務人員登記並購票,每張車票僅限一人攜帶一輛腳踏車使用,出站回收。

七、進出閘門:請旅客洽車站站務人員協助,使用公務門進出付費區。 八、進出電聯車: 1.腳踏車停放車廂僅限第一節及最後一節電聯車車廂之車門可進出及停放,每一車門區限停二輛腳踏車,且不得佔用無障礙空間,每列車共可停放16輛,請旅客依標示位置候車及進出電聯車車廂,如車廂空間已明顯不足,請等候下一班車,勿強行進入車廂,以免妨礙其他旅客。 2.腳踏車應停放於車門中間之立柱兩側,腳踏車停於旅客與立柱中央,並與列車行駛方向垂直。 3.旅客攜帶腳踏車應「車不離身」,於車廂內旅客必須隨時扶持腳踏車,不可坐於座椅留置腳踏車單獨停放。 4.攜帶腳踏車旅客須隨時注意其他旅客進出車廂,禮讓進出動線,並避免污染他人衣物。 5.緊急時腳踏車須留置於車廂,並依列車廣播將腳踏車移至非開啟之車廂門邊,避免影響逃生動線。 九、攜帶腳踏車注意事項及使用限制: 1. 旅客攜帶之腳踏車最大尺寸限制為長180公分、高120公分、寬70公分,禁止油類或電力等型式之動力腳踏車、協力腳踏車及非屬常規型式之特殊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2.未滿十四歲旅客須由成人陪同,方得攜帶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3.腳踏車於捷運系統內牽行、使用電梯及進出電聯車車廂,須禮讓身心障礙旅客及其他一般旅客。 4.旅客攜帶之腳踏車必須保持清潔,如有髒污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5.攜帶腳踏車者因其腳踏車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之責任。 6.旅客攜帶之腳踏車,若有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7.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 十、旅客攜帶腳踏車進出捷運系統,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與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各項規定與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損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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