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的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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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民主制度 就是由社會公民,來共同選擇候選人成為法律代理的執行者 社會公民就是民主社會的共同主人 主人在選擇公僕的時候,必然是仔細的挑選

理論上 社會公民為了得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公約數 必然是選出最好的一位 但是民主制度 在實際複雜運作的過程中 其實是很難有完美的結果 因為有許多先天的困難因素

選舉制度的運作有三個過程 一、候選人先把自己包裝好 二、透過間接媒體介紹出去 三、社會公民本身的的認知能力的,以及其他因素 所以候選人的真實狀態,和有投票權的社會公民的了解 一定有差距的 有時候差距是難以想像的。

原因如下 一、候選人所表達的理念和政見,是否隱藏他自私的動機 二、媒體是否有一個公正中立的立場,媒體對候選人的認知是否完整,媒體是否會受到銷售考量 的影響而做誇大不實的表達。縱然沒有上面的因素,媒體失真度是絕對存在的 三、社會公民,是否有得到充分候選人的媒體資訊,和社會公民他本身的判讀能力 縱然候選人誠實表達了自己,媒體也是公正中立真實報導,社會公民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判讀認知能力。所有檢驗的內容,也僅是候選人過去生平和政績的資料,對於候選人當選之後的表現也是無法預料的。候選人當選之後,他所處的環境改變了,初衷和理想是否完全不受到影響。

由上可知 一個完美的選擇是非常困難的 每一個社會公民都可能有一些偏差的選擇 所以用一群人的選擇分佈圖,來達到一個最大公因數 因此不一定有最好的結果 但絕對也不會是最壞的選擇 而且民主制度有一個安全設計 使得不好的選擇 在任期結束之後可以加以改正過來 假如有太大的錯誤也可以在任期內加以罷免改選 民主制度不是最有效的制度 但是是一個安全的制度 相對於專制極權神話的制度

雖然不完美 但可以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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