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恩堂品牌故事-杜絕仿冒 重視品牌建置 廣告行銷 代言人牌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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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至1985年是得恩堂發展的第一階段,創辦人廖恩賜積極參與公會活動以促進產業良性發展,也因為進入市場早,憑藉技術與服務創造18家連鎖店規模,在市占及品牌都是第一情況下,卻因「樹大招風」而招來市場同業爭相仿冒商標,為了永續經營,得恩堂除了領先群倫率先對假冒商標者提出訴訟,並同步正視品牌建置工程,成功運用名人代言策略,打響企業品牌與形象。

80年代,市場上假冒「得恩堂」品牌的店家,至少在20家,就好像現在大陸地區商標濫用程度一樣,商譽好的企業,往往在偏遠鄉下,會突然發現有一家與自己同名的店面,得恩堂發現當年仿冒商標的商家從北到南、甚至遠及花蓮,都用冒名得恩堂的假招牌,各門市常遇顧客抱怨買到劣質品或是度數不合的產品。

為維持聲譽,得恩堂從1980年起即開始對冒名者提出正式訴訟,然而在智慧財產權不受重視情況下,最後均以罰款了事,不具任何威嚇作用,得恩堂只好以減緩擴點來因應日益猖狂的假冒問題,直到美國實施301條款,政府將假冒商標改為公訴罪後,企業才得以在法令保護下良性競爭。

除了率先打智慧財產權官司之外,得恩堂也在市場行銷上創多次先例,從80年就開始大規模進行廣告行銷,成功地運用名人代言策略,從早期的張雨生、孫越、趙自強、蘇有朋、孫耀威及2000年後的任達華及近期的李聖傑等,借助名人的形象一併打響企業品牌,並進一步推薦新產品,得恩堂一直認為,名人代言廣告是一刀兩刃的策略,當品牌及形象皆相符時,對企業及代言人都是正面的高曝光,這也是當初「名人代言」策略一直沿用至今的原因。

唯在挑選代言人時,名人知名度還是在次要選項,最重要是名人本身特質與產品的相合度,必須符合「陽光、健康」等品牌形象標準。像是去年代言的 李聖傑 ,本身是歌手也是網球國手,身分的內容度甚高,即可凸顯其代言產品「多次方磁浮前掛眼鏡」的特色,既能當平日眼鏡配戴,亦兼具前掛太陽鏡片、室內戶外皆適宜的多功能眼鏡產品。

比較起過去名人代言的謹慎與細緻,現今代言人市場紛亂,知名人物常分身代言多項產品及活動,相對削弱廣告效益,得恩堂決定改變這項延續30年的名人代言行銷策略,從今年起,改用模特兒以強調產品的時尚及美觀,將廣告焦點從代言人的名氣拉回產品線,但廣告行銷依舊延續,今年「黑白配」廣告就以色彩等視覺美感來帶出前衛創意,來與年輕族群對話,這也是市場上另一種流行的帶動。 【取材自2006/8/30工商時報】

得恩堂旗艦店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18號

電話:02-2361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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