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八字命理 : 講義 ( 十一 ) 吉命論斷法
1. 命中多吉神 , 用神現於四柱 , 能得生扶 , 不遭刑 . 沖 . 剋 . 破 .
2. 命造如用官星 . 財星印缓為輔 , 逢傷官時 , 有財星化之 , 又得印緩剋 制 , 使官星無損 , 逢比劫 , 有官星制比劫護財 , 又逢財星 , 有官化財星以護印緩 , 似此三者互相護衛為吉
3. 行運若逢忌神來犯 , 命局有救應之吉神 , 以解用神受損之危 . 如身弱官殺旺 , 以印為用 , 見財來破印 , 命局有比劫制財護印 , 此比劫為命造之吉神
4. 身旺時 , 用財 , 有食傷化比劫生財 , 或有官殺衝財
身旺時 , 用官殺 , 有財化食傷生官殺
身旺時 , 用食傷 , 有財流通護食傷
5. 身弱時 , 用比劫 , 若官殺重 , 有印緩化官殺生身
身弱時 , 用比劫 , 若財星旺 , 有官殺洩財星生印扶身
身弱時 , 用比劫 , 若食傷旺 , 有印緩制食傷生身
6. 書云 : 喜神者 , 輔用助主之神 . 八字先要有喜神 , 則用神有勢 , 一生有吉無凶 . 若柱中有用神而無喜神 , 歲運不逢忌神無害 , 一遇忌神必凶 . 如戊土生於寅月 , 以寅中甲木為用神 , 忌神則是庚辛申酉之金 , 日主元神厚者 , 以壬癸亥子水為喜神 , 因金貪生而忘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