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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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藝術成就,文學成就,各個領域的成就給予一個保護,創作的平台

這法律不夠周全

對於貧窮不只是歧視

更是剝奪其生命權  學習權

助長集團利益

以下

舉一例子

愛滋病疫苗的研發,對於非洲多個國家有重大的醫療功能

但因為智財法的關係

無法大量複製

因為複製就是犯法

這些國家因為貧窮  所以無法購買

而買斷這藥品智財權的集團

眼睛裡只有錢

況且是花鉅額金錢所購買的疫苗

不可能當作行善用

當今世界只有這一款疫苗可以用來抵禦愛滋病

但已經被壟斷

後因世界人權團體   慈善團體  以及 有良能之記者媒體   抗議  達罰

才有後來的"複方"

但因為成分不全的關係

每隔一段時間就要補打

這就是所謂的智財法

藥就是要讓人用的

而這個法將藥品改成~只有有錢的人才可以用!!!!

你說說

這樣子的智慧財產權不是惡法嗎?

法律保護人權的確應該

但法律因為貧窮剝奪生命權

這是就是智財法被稱之為惡法的原因

權權相較之下

何者應為上位

我打得並不完整

但以慈悲心應該可以了解"世界"有多少苦難

深入過的人才能明白什麼叫做慈悲

這就是所謂的

現代社會常常為了次等的價值

忘記了更高的價值追求

例子二

貧窮家庭的孩子所買不起的  教科書    軟體.........

因為智慧財產權的關係

沒錢是嗎?

就不要學

就不要用

完全剝奪了窮孩子也又學習的權利

窮孩子裡難道就沒有天才嗎?

況且智慧財產的發展豈僅止於個人的創作?

這必須要像樹枝狀的發展

我做一個比較不那麼完全的比喻

威而鋼 一開始主要目的是治療禿頭

而後卻是男人的神藥(=="抱歉)

也就是

"同樣"  的東西    給不同人    會有  " 不同"的發展

智財卻會阻斷這種無限發展的可能性

我不懂何為慈悲  因為我是山野村婦

此時     我要為我自己  以及    貧窮的所有人    怒吼

智財法一點也不慈悲

是顛倒法

對於這種表面上做保護

實際上做  殺生  剝奪    漠視  歧視   完全金錢導向........的顛倒惡法

厭惡至極

亦與 慈善會宗旨     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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