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見證與生命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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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見證乃是那憑著「水、血與那靈」,說出耶穌是神兒子的見證( 約壹五 6 ~ 10 ) ,而要明白 水、血、與那靈的奧祕的意義,我們必須明白約翰一書的中心思想,就是「神在祂的兒子裏作為那靈,已進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這生命把我們帶進與三一神並與眾信徒團體的交通裏,這交通就是召會生活」(一 1 ~ 7 )。在此我們看見這個中心思想是以「神的兒子」為中心點(三 8 ,四 9 , 15 ,五 5 ),而『神的兒子』這稱呼與神聖生命的分賜有關( 11 ~ 12 節),因此我們就看見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目的就是要分賜神聖的生命(四 9 )。而生命要分賜到人裡面,就需要人的相信和接受。但是當主耶穌到地上來時,祂乃是作為一個微小的拿撒勒人,像根出於乾地,很難叫人相信祂就是神的兒子,而接受祂作生命。這就是我們需要見證的原因 ,為此神 藉著水、血和那靈,使祂真實的身分 — 祂是神的兒子 — 得著了見證(五 5 ~ 9 ),好叫人可以信入祂,得著祂生命的分賜。 (一) 水是指主耶穌的受浸(約壹五 6 , 8 ,太三 16~17) 耶穌頭一次顯明為神的兒子,乃是祂受約翰的浸時,當祂受了浸,從死水裏上來以後,神的靈彷彿鴿子降在祂身上,約翰就見證祂是神的兒子。並且有聲音從諸天之上出來,見證這位是神的愛子。 (二) 血是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救贖我們所流的血(約壹五 6 , 8 ): 基督釘十字架時,有一些很不尋常的特徵-『 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就震動,磐石也崩裂、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 』,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害怕起來,說,『這真是神的兒子』。 (三) 那真理、實際的靈,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在祂裏面有永遠的生命;藉著這樣的見證,祂便將神的兒子分賜到我們裏面,作我們的生命(約壹五 6 , 8 ,約十四 16 ~ 17 ,十五 26 ,西三 4 )

當我們信入祂,並接受祂作生命,我們也會有分於 水、血與那靈的經歷-「 水是為著了結,血是為著救贖,那靈是為著有新生的起頭」。我們信徒已經被了結,蒙救贖,並且有了新生的起頭,現今我們在正當的召會生活裏,召會生活乃是了結、救贖、和新生起頭的生活(徒二 38 , 42 ,林前二 2 ,十 16 ~ 17 )。

藉著神的見證,說出耶穌是神的兒子,使我們相信並得著永遠的生命,我們就與三一神合併,而有分於 約壹五章十四至十七節指明的-「我們不只擁有並享受永遠的生命,我們還能將這生命供應給身體上別的肢體」。在十四至十七節給我們看見,在我們裏面的永遠生命能勝過我們自己身上,並召會別的肢體身上的死。我們能賜生命給人,是根據約翰壹書五章十六節,這是聖經中惟一題到供應生命的經文。供應生命就是分賜生命,但必須是在我們有生命的富餘時,纔能將這富餘供應給人。為此我們需要有十四節所說到在永遠生命之交通裏的禱告,這種的禱告乃是該照神的旨意求,而不是照我們的方式、渴望或偏好求,這要求禱告的人要住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裏,也住在主自己裏面,因此,他真正與主是一(約十五 4 ~ 5 )。結果就能有約壹五章十五節裏「主觀的知道」,知道凡我們所求的-「就是那看見弟兄犯罪,而為將生命賜給他的代求」,必蒙主的垂聽,也必定得著成就。

要成為這樣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裏,並在神聖的生命裏生活、行事、為人(約壹一 1 ~ 7 ),成為那些在主裏很深的人(就是因著在主的心裏而認識主心意的人),如此纔會經歷到約壹五章十四至十七節所描述的:成為管道,讓永遠的生命經過我們流到身體別的肢體,而供應這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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