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魂生命與得勝者的被提

  • Share this:

讀經:路九23~25,十四26~35,十七26~36,二一34~36 壹 我們若要救自己的魂生命,必喪失魂生命;但我們若為主的緣故喪失自己的魂生命,必救了魂生命 ─太十39,路九23~25,十四26~35: 一 主耶穌在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教導門徒,要背起他們的十字架,並藉著否認自己的魂生命來跟從祂: 1 救魂生命,就是讓魂得著享受,不讓魂受苦;喪失魂生命,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 ─ 太十六25。 2 喪失魂生命乃是喪失魂的享受;救魂生命就是保守魂在享受中 ─可八35。 3 否認己,是棄絕魂的慾望、愛好和選擇 ─ 路九23。 4 我們必須在今世否認自己的魂,就是我們的魂生命,連同其一切今世的享樂,使我們在來世對主的享受裏可以得著魂 ─ 彼前一9。 5 我們若為主的緣故,在今世讓我們的魂失去享受,就會叫我們的魂在國度時代裏得著享受;我們要與主同享治理全地的快樂 ─ 太二五21,23。 二 主在路加十四章二十六至三十五節教導我們,在跟從祂的事上要絕對,並要恨惡一切打岔、攔阻、並阻撓我們忠信跟從祂的事,甚至恨惡我們自己的魂生命: 1 信徒是地上的鹽;(太五13;)他們的味道,在於他們對屬地事物的捨棄 ─ 路十四33~34。 2 信徒不願捨棄今生一切的事物,就會失去味道 ─ 他們在神國裏的功用 ─ 34節。 3 信徒若是失去味道,就是失去功用,用在田裏就不合式,田表徵召會是神的耕地,(林前三9,)帶進要來的國度;(啟十一15;)堆在糞裏也不合式,糞堆表徵火坑,宇宙中的污穢之地;(二一8;)他們已經得救,免去了永遠的沉淪,但他們不適合於要來的國度,他們要從千年國的榮耀裏被扔出去,撇在一旁受管教 ─ 路十四35。 貳 我們若喪失魂生命,就可以有分於得勝者的被提 ─ 十七26~ 36,二一34~36: 一 我們要有分於得勝者的被提,享受主的巴路西亞(同在,來臨),並逃避大災難,就需要勝過今天世人生活的麻醉影響 ─ 十七26~30: 1 洪水以前的挪亞世代,和所多瑪遭毀滅以前的羅得世代,被邪惡的生活所麻醉,其光景描繪出主的巴路西亞和大災難以前,世人生活的危險光景 ─ 太二四3,21。 2 我們作為主耶穌的跟從者,必須在今世藉著喪失魂生命,勝過世界放蕩生活的麻醉影響 ─ 路十七31~33。 二 保全魂生命,與留戀屬地、物質的東西有關 ─ 31,33節: 1 我們留戀屬地的東西,是因我們顧到今世魂的享受 ─ 參提後四10。 2 羅得的妻子變成一根鹽柱,是因她留戀所多瑪,回頭觀望;這指明她貪愛並寶貝神即將審判並徹底毀滅的邪惡世界─路十七32: a 她雖被救出所多瑪,卻沒有到達羅得所到的安全地方 ─ 創十九15~30。 b 她沒有滅亡,也沒有完全得救;她就像失了味的鹽,(路十四34~35,)被撇在蒙羞之地;這對貪愛世界的信徒,是個嚴肅的警告 ─ 約壹二15~17,28。 3 為著魂的享受而留戀屬地的東西,會使我們喪失魂,就是我們的魂會在要來的國度時代失去享受 ─ 路十七33。

三 路加十七章三十一至三十六節說到我們對被提之呼召的反應: 1 這些經文描述魂生命所行的,不是有罪的事,乃是屬地的事;主在這裏的囑咐與信徒在實際生活上的得勝有關 ─34~36節。 2 活著的信徒是否有分於得勝者的被提,在於他們對主呼召他們去的反應;被提要隱祕且突然的發生 ─ 31節: a 這呼召在我們身上不會產生最後一分鐘神奇的改變,而漠視我們先前在主面前的生活。 b 在那一刻,我們會發現我們的心真正所寶貝的;這寶貝若是主自己,我們就不會回頭觀望 ─ 32節。 c 我們需要十字架作工在我們身上,使我們在靈裏與主自己以外的一切人事物完全分開─31節。 3 某些人被提,是因為他們勝過今世放縱自己之生活的麻醉影響,使他們可以被提進入主巴路西亞的享受裏 ─ 26~30,34~36節。 四 主耶穌在二十一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警告我們要小心,時時儆醒,常常祈求,使我們『得勝,能逃避這一切要發生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 1 『得勝,能』,即有力量和能力;這種逃避大災難的力量和能力,來自儆醒和祈求 ─ 36節。 2 『逃避』指在大災難以前被提 ─ 太二四21。 3 『這一切要發生的事』,指一切大災難的事。 4 『站立在人子面前』,與啟示錄十四章一節的『站』相符,指明在大災難前,被提的得勝者要在天上的錫安山,站立在救主面前。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