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份子與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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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覺得十分感動:

未撤銷炸機男子簽證 美國務院:「證據不足」 2009/12/29 中央社戴雅真

(法新社華盛頓 28 日電) 奈及利亞男子日前企圖炸毀客機未遂,美國國務院( US State Department )今天表示, 即便嫌犯父親曾向美國示警,說兒子的行為令他非常擔心,國務院仍因「證據不足」,無法撤銷嫌犯的簽證。

國務院表示,阿布杜穆塔拉布( Umar Farouk Abdulmutallab )的父親曾在 11 月 19 日 向美國駐阿布加( Abuja )使館表示擔心兒子的行為。

國務院發言人凱利( Ian Kelly )說,大使館因此在隔日發出外交電報通報國務院,以及負責協調各機關情報的國家反恐中心( National Counterterrorism Center, NCTC )。

但凱利也向記者表示: 「電報裡的訊息不足以讓這個機關間的檢討程序做出裁決,判定應該撤銷此人的簽證。」

23 歲的阿布杜穆塔拉布因此得以購買單程機票,僅攜帶隨身行李,就登上西北航空( Northwest Airline )從荷蘭阿姆斯特丹飛往美國底特律的班機。

凱利表示,在任何情形下,採取什麼行動端視 NCTC ,而非國務院 … 包括決定是否撤銷簽證。 NCTC 尚未做出評論。

他說,如果符合國家外交或外交政策利益,國務院有權撤銷簽證,但不包括疑似恐怖主義行為。

要求匿名的國務院官員說,阿布杜穆塔拉布的父親表示,兒子曾到過葉門。蓋達( Al-Qaeda )組織在葉門的勢力日益壯大。

他告訴記者,外交電報有傳遞這項訊息。

他說嫌犯父親「只表示擔心嫌犯受到宗教極端份子的影響」,但沒表明他兒子將要發動攻擊。

「電報裡的訊息不足以讓這個機關間的檢討程序做出裁決,判定應該撤銷此人的簽證。」 這句話讓我好感動啊!看來老美十分注重人權與程序正義,甚至願意冒著可能的,人命與國家安全的風險來維護這個立國精神。「除非你能證明,否則就不應假設一個人有罪。」這個聲音在我腦袋裡莊嚴地響起。

不過,這卻讓我想到了一些朋友,以及聽說到的,很多台灣人的遭遇。

很多台灣人都有申請美簽被當場拒絕的經驗,無論是在台灣的美國在台協會,或是其他第三國的領事館。你忐忑不安地去面談,結果老美第一線的人員,只要瞄你一眼,也不需要什麼電報不電報了,馬上就可以自行決定是不是要拒絕你的申請。有人留學準備了半天,好不容易拿到了 I-20 (入學許可),結果在 AIT 被拒絕,當場號啕大哭。

如此的情況在 911 之前就存在已久。這一點常讓我百思不解。就算你認定這個人要去唸的是野雞大學好了,人家畢竟也是捧著白花花的銀兩要去進貢的,老美究竟在擔心什麼呢?

有一位女性朋友,在加拿大心血來潮,想順道去美國玩玩,結果在美國領事館被拒絕,也不說明理由,這位朋友於是乎當場下定決心這輩子再也不踏上美國土地。

一旦被拒絕過,你就會留下紀錄,就好像「前科」之類的。所以每次申請美簽,都是一次賭博般的冒險啊!

所以當我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不禁嘖嘖稱奇。顯然相較之下,老美可以光憑台灣人的長相,就有「足夠的證據」判定很多台灣人入境美國是危害到美國的國家利益。或者說, 「憑領事館辦事員的經驗,也不需要透過這個機關間的檢討程序,就足以做出裁決,判定應該撤銷此人的簽證。」 而恐怖份子嫌疑人只要「沒有表明他將要發動攻擊」,就不應該不准人入境,那末,可能那些台灣人,臉上都寫了「我會幹壞事」,才會被當場拒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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