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坑法案"外省貴族與外省賤民--蹺蹺板上再次遭受不平等之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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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來自對岸的老兵遭受到政府完全不同的對待 ,之於立法院面對終身未受分配眷舍老兵陳情,早年先立法指定特定對象為眷改受惠者,遭民進黨立委深感與人民有不平等對待因此申請大法官釋憲於內文大法官釋憲485條明訂此社會福利政策中揭示," 有限資源應不分階級和弱勢者為優先受惠對象" 要求進行通盤檢討,

當年近六十萬來台老兵政府僅照顧部分高階軍官的貴族外省可以談平等主義,但流浪台灣陰暗角落老兵群任其自生自滅即使站出來陳情最後仍是無疾而終 。一方面 台灣政府 落實人權階級化,一方面政客敷衍作秀下衍生動搖國本"錢坑法案"孕育而生,這群無背景弱勢族群雖四處奔波再三請託政治人物, 不過在求政府揚善且開生路終其晚年,

心聲--政府的官員們卻始終聽不進,老人家圓內心心願竟如此無遠弗屆!

面對" 錢坑法案" 心知肚明法案通過是遙遙是無期, 卻必須長年共同承受人民所有的指責!如此長年被政治人物以族群議題操弄與汙衊鄙視,這群政客又何曾一日發善心揚善舉!為這群族群有所實際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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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分配眷舍的高階軍官引用憲法平等權 、 不分階級 、 照顧弱勢的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合法保護

司法院所公佈的台灣憲法解釋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85號

發文單位 : 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 字第 485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8 年 05 月 28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 第 41 卷 7 期 1-7 頁總統府公報 第 6290 號 5-13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十三)第 287-298 頁

相關法條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 , 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86.07.21

解釋文 :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

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

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促進民生福祉乃憲法基

本原則之一,此觀憲法前言、第一條、基本國策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

規定自明。立法者基於社會政策考量,尚非不得制定法律,將福利資源為

限定性之分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規定,原眷戶享

有承購依同條例興建之住宅及領取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優惠,就自備

款部分得辦理優惠利率貸款,對有照顧必要之原眷戶提供適當之扶助,其

立法意旨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

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

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

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

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

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

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立法機 關

就上開條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

因應釋憲文第485 條要求立法院通盤檢討所提“ 錢坑法案“  2007/01

1.法案名稱:823戰役參戰榮民晚年生活照顧特別條例草案 提案人:吳成典、張慶忠、盧秀燕、洪玉欽、邱鏡淳、劉盛良、朱俊曉、楊瓊瓔 內容要點:比照榮民按月發放生活津貼,並溯自1998 年11 日起核算。 影響及預估金額:第一年193.6 億元,之後每年27.4 億元。 進度: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2 法案名稱:台灣光復初期投效國軍赴大陸作戰台籍老兵補償條例草案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適用對象為1945 年到1948 年間,赴中國作戰的台籍人士,最高可領補償金600 萬元。 影響及預估金額:適用者2300 人,增加支出為138 億元。 進度: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3 法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18 條之1 條文草案 提案人:趙良燕、朱鳳芝、林郁方、高思博 內容要點:原眷戶於國軍老舊眷村內自行增建之房屋,由主管機關拆除時,應以當地地方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之標準,予以補償。 影響及預估金額:影響2,578 戶;納入眷戶自行增建部分,提高補償坪數,將增加眷改基金26 億元支出。 進度:已二讀,協商後處理。排入1 月18 日院會。

4 法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增列「經退輔會列管有案未獲眷舍分配之榮民,適用本條例之一切權利」。 影響及預估金額:將散居榮民納入眷改對象,以43 萬人、每戶補助320 萬元計,將增加眷改基金1 兆3760 億餘元之輔助購宅款支出。 進度:今年1 月8 日國防委員會通過,1 月10 日黨團於國防委員會提復議。

5 法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第20 、30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孫大千 內容要點:「將眷村土地分配總額超出房價部分,由『原撥入改建基金』,修正為『歸原眷戶所有』」;「生效日期追溯自1996 年2 月5 日」。 影響及預估金額:基金收入減少130.8 億元。 1. 改建條例於1996 年2 月9 日生效至今已9 年,現欲修正補償方式,嚴重影響法律安定性。 2. 已撥入眷改基金費用,業經辦理年度決算,恐難退還。 進度:今年1 月8 日國防委員會通過,1 月10 日黨團於國防委員會提復議。

6. 法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第28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吳志揚、王昱婷 內容要點:眷村改建的法源依據有新制與舊制的差別,如兩者於改建時負擔有差別時,由國防部國軍購宅貸款基金補貼之。 影響及預估金額:眷改新舊制有「坪數差額補助」及「房價優惠」之不同,擬補貼舊制眷戶損失;若以舊制改建眷戶8 萬戶,每戶補貼差額120 萬計,依營建署估約960 億元。因房地產市場變化,舊制為原址改建,新制為拆村而輔導眷戶領款購置國宅或市場成屋,制度本有不同,補償標準難以一蓋而論。 今年1 月8 日國防委員會通過,1 月10 日黨團於國防委員會提復議。

7. 法案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第28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孫大千 內容要點:將改建新舊制之區分基準,由「是否已報行政院核定」修正為「是否已完成 改建並交屋」。 影響及預估金額:按原屬舊制尚未完成交屋約10906 戶計、每戶補貼120 萬算,將造成眷改基金增加支出130.9 億元。 本條例施行前已執行中之眷改案,結案進度恐受影響。 進度:今年1 月8 日國防委員會通過,1 月10 日黨團於國防委員會提復議。

8.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前江浙 閩粵反共救國軍官兵薪餉補發條例草案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 柱 內容要點:補償前江浙閩粵反共救國軍(1949-1954 )之未發薪餉但兵籍表列之志願軍官兵。 影響及預估金額:人數約9 萬663 人,每人補發10 萬,估計約91 億元。 進度: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9. 法案名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 內容要點:增列「安俸」制,針對早期符合領取終身俸而領取生 活補助費者予以補發終身俸。 影響及預估金額:估計約548 億元。 進度: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10.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補發薪餉處理條例草案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雷倩 內容要點:補償前雲南人民反共志願軍於1954 至1961 年間之未發薪餉。 影響及預估金額:依軍情局資料,雲南游擊隊登載人數3.9 萬人,加上全國 各地游擊隊(非江浙閩粵)3418 人,合計4.3 萬人,每人10 萬,估計約43 億元。 進度: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11. 法案名稱:中華民國敵後受難歸來國軍官兵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 提案人:朱鳳芝、洪秀柱、盧秀燕、李紀珠、劉盛良 內容要點:明列對敵後受難情報人員之補償,每人發放補償金600 萬元由政府編列預算成立補償委員會專責發放。 影響 及預估金額:包括作戰被俘歸來人員3 百人、台籍前國軍人員2 千人、敵後被難歸來人員2 千人,增加支出258 億元。 進度: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12. 法案名稱:軍人撫卹條例第18 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林郁方、鄭金玲、吳敦義、馮定國、沈智慧、鍾紹和 內容要點:現行基數係以軍人在職本俸加1 倍為準過於偏低,爰改為1.5 倍。 影響及預估金額: 每年約增加9 億元。 進度: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13. 法案名稱: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退伍補償條例 提案人:曾永權、盧秀燕、楊瓊瓔、廖婉汝、馮定國、何智輝、朱鳳芝、蔡豪 內容要點:係補償1950 年志願入營服陸軍軍士教導總隊士官之台灣地區人民,採一次給付,每人200 萬元。 影響及預估金額:影響人數約4,568 人,約90 億元。 進度 :一讀後,交付國防委員會審查。

14. 法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提案人:雷倩、朱鳳芝、吳成典 內容要點:訂「已領退除給與後再轉任公職時繳回退除給與者,就可再以本法重新計算」,影響退休法制。 影響及預估金額:以1969 年至2001 年5 月退伍軍人轉任公職人數43782 人估計,約增加國庫負擔約92 億至164.6 億元。 進度:退回程序 委員會重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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