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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斤 黃金 當時 286 萬
〔 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台中市 男子廖光基 86 年向朋友張子文借貸 10 公斤 黃金未還,張某後來過世,其繼承人向台中地院訴請廖某清償黃金,法官判決廖光基須償還純度 9999 的黃金 10 公斤 ,或以判決確定日折算現 金價 格。依公告牌價計算,當年黃金 10 公斤 值 286 萬元,如今已超過 1300 萬元, 13 年來金價已飆漲逾 4 倍,這下廖某可損失慘重。
判決書指出,張子文的繼承人提出一張借用憑證,言明被告廖光基在 86 年 11 月 4 日 提供 150 萬元現金,向張子文借貸黃金 10 公斤 ,廖某在借貸憑證上簽名表示負責,後來張某在 89 年往生,這筆借貸債權由繼承人繼承,但廖某一直沒有歸還,後期避不見面,繼承人遂依法請求返還借貸物。
判決確定日公告價為主
法官陳學德表示,原告提出的借貸憑證上,並未寫明雙方借貸的用意,廖某也未出庭表示異議,而原告已提出憑證,故判決原告勝訴,廖某應給付純度 9999 的黃金 10 公斤 ,如無法履行,應以「判決確定日」時,台灣銀行當天公告賣出之黃金價格,折算新 台幣 給付。
判還黃金 或等值現金
據悉,廖某這 10 公斤 黃金拖到今日未還,損失慘重, 86 年黃金 1 兩 值 1 萬 1 千元, 10 公斤 黃金市價約 286 萬元;時隔 15 年,黃金暴漲,依昨日台灣銀行黃金賣出牌價每公克 1346 元, 10 公斤 就值 1346 萬元。
法官是依「判決確定日」,廖某若不上訴,本案 20 天後就確定,若上訴,此重訴案可上訴三審,但日後黃金價格會如何變化,市值比今日更貴或便宜,只有天知道。